委托人:
被委托人:
本人马希武有房屋壹处,该房屋坐落在解放路75号(市民贸购物中心一单元401室),《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12446号,建筑面积100.59平方米。本人因在外地出差,不能亲自来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特委托 代为办理。 受托人 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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