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姚某某,男,196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北里7号楼某单元某某室,电话:86763
委托代理人:王秀全,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李丽丽,女,196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69号财经中心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申请人患有精神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精神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实体审理以及被申请人对其代理律师的授权是否有效,故依法向贵院提出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以便查清相关事实,请予批准。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
申请人: 姚某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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