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
1. 代理点名称:(下方注明营业执照内注册名称)
2. 代理点法定地址:
3. 代理点代表人姓名:
代理点代表人住所:
代理点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为拓展移动通信市场,方便用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中国移动通信业务,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1、 乙方在办理开户、过户业务应当对用户出示的证件进行查
验,并如实登记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信息;对于用户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应当同时查验受托人的证件并登记受托人的上述信息。如用户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2、 乙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
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毁损、
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
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3、 如在业务代办过程中,乙方不具备实名登记条件或出现相
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时,甲方有权与其解除合作。
4、 本补充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到期,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续签协议。
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
5、 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一份,每份均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执行。
6、 本补充协议未尽部分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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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7、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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