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忻府调度中心办公楼、宿舍楼
工程地点:忻府区开发区北
工程内容:办公楼、宿舍楼、塑钢窗
二.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办公楼、宿舍楼的全部平开窗户,开扇部分全部加隐形纱窗。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和包验收的方式承包。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签订合同时间即为开工日期
工期要求:签订合同7日内,办公楼窗框安装完毕。20日内宿舍楼窗框安装完毕,后期扇料及玻璃,按甲方通知后20日内安装完毕。
四. 质量标准
窗户框扇料采用中材品牌,玻璃、五金件采用各牌产品,工程总体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窗户外形样式按甲方要求乙方出图,甲方签字后制作。
五. 合同价款及支付
按实际制作安装的窗户面积计算工程量,单价以190元/㎡计。框料安装合格后以上述计算的合同总价,支付35%。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价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30天内一次性付清。
六. 违约与争议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配件而使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引起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七.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刻生效。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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