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我单位的仁怀市中枢城区兴茅西路及兴文巷道路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于20__年10月1日9:30开标,经评委委员会推荐,并经公示和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先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价:人民币46万元(其中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元)。建设规模2800米。工期280 天。质量标准:合格。建造师:李剑。你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20__年11月5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建设单位:(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签章)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意见:
日期:20__ 年10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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