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的职能
看守所是依法羁押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一审判处死刑的罪犯以及判处有期徒刑在交付执行刑罚前、余刑在一年以下的留所服刑罪犯的机关,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树立党和国家形象的重要窗口。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同时担负着对在押人员进行管理、教育改造,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任务。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根据平昌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第十七期《县规委会三届十七次规划评审会议纪要》、川府土【20xx】573号《关于平昌县20xx年第2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平发改审【20xx】48号《关于同意平昌县看守所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此通知作为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该项目由平昌县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确定四川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根据平昌县人民政府与四川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平昌县看守所建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该项目采用“融资-代建”模式进行建设,并授权平昌县公安局作为项目的主体。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为看守所建设项目。建二类看守所16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一是看守所功能用房、监舍拘留所、警官培训中心基地、武警中队营房、接待大厅、犬舍、绿化工程。二是数字化安防监管指挥系统。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项目的建设、更新和维护,有效地提升平昌县看守所的工作效率和安全防范,使看守所的管理更加规范,保障更加有力,确保了监所的安全。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平昌县财政局预算追加(减)通知单(平财预【20xx】1340号),下达“解决看守所建设项目资金”60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我局内部控制比较健全,资金使用严格依据财政、公安部门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各项资金使用审批规范、手续完善。看守所建设项目资金计划600万元,到位600万元,实际支出600万元,支出率100%。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平昌县公安局项目会计核算规范、及时,未发现账务处理不正确、错账、漏账等不符合会计核算的情况,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制定的财务管理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定,但项目资金未分项目单独核算并建立收支台账。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为加强和规范预算项目的建设管理,明确职责和落实任务,提高项目建设的工作效率和进度,我局成立看守所项目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预算项目建设的领导工作,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工作责任制,组织项目的报批、实施及验收等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解决项目建设中产生的问题。
(二)项目管理情况
平昌县看守所建设项目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资金拨付严格审批程序,使用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项目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实施预算方案、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此次绩效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有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
四、目标及绩效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截止20xx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拨付资金8050万元,支出项目资金共8050万元,支付率达100%。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该项目建设实施已全部完成,项目的建设有效的提升平昌县看守所的工作效率和安全防范设施,各种设施正常进行,较好的达到建设的管理要求。
3、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
平昌县看守所建设项目的实施,使看守所的教育管理更具体,更规范,保障工作更有力,安全工作更有效。实现了看守所安全无事故,保证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有效发挥了项目的效益。
五、评价结论
平昌县看守所建设项目依照省、市、县的要求决策,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程序合理,与政策要求高度相关;项目的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资金到位及时,使用按计划进行,项目的组织管理基本有效;项目的产出基本达到目标,项目效果良好,项目的绩效基本实现,经我局自评,20xx年看守所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3分,为优秀档次。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由于该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建议完善项目相关制度,为项目提供有效的保障。项目将会持续的更新和维护,有效地提升平昌县看守所的工作效率和安全防范设施,各种设施正常进行,较好地达到建设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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