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行政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可调配公用车辆
第2章组织管理
第3条行政部负责办理新车购进后交费、领牌、办证、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4条公用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行政部保管,并负责所有规定费用的缴纳。车辆资料应分类保管,保证资料齐全。
第5条行政部负责安排司机对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及年审。第6条行政部负责安排处理交通事故及车险索赔。
第7条行政部负责组织司机安全教育、日常考勤、月度考评工作。第8条公司所有可调配车辆均由行政经理统一调度,主管不在位时由公司管理层代理管理。
第3章用车原则
第9条总经理及常务副总专用车,未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10条生产用车优先。当生产用车与公务用车相冲突时,生产优先。
第11条合并使用。同部门不同线路用车时,应服从行政经理调派,合并使用。
第12条客货分开。轿车不得装载过重货物。第13条严禁私人用车。
第4章车辆使用程序
第14条用车部门人员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审核后交行政部。第15条行政部负责安排调度,由行政经理根据需要和车辆调度情况做出用车安排。
第16条行政经理审批后,车辆驾驶员凭派用单出车,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
第17条用车完毕,驾驶员应填写行车日志(里程、费用等),带车人应将签字确认后的派车单交行政部。
第5章驾驶员须知
第18条驾驶员应保持服装、仪容整洁,讲卫生、懂礼节,以维护公司形象。
第19条出车前例行检查。
1.检查证照是否齐全。
2.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轮胎、油等是否正常。 3.核对公里数。
4.每日收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用油情况,如果油量不足一格或者油量不足,必须在回程路上加满油。
第20条严禁无照驾车、酒后驾车、带病驾车。
第21条驾驶员对所驾车辆负保管的职责,经证明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造成所保管车辆有损害或丢失等后果,应负相应责任。
第22条驾驶员应做到文明、礼貌、安全、周到,时间观念要强。第23条每天上午出车前必须清洗车辆。
第24条驾驶员必须随时掌握车况,做到及时申请维修及更换零配件。
第25条各种车辆应按规定位置停放。第26条驾驶员实行夜间轮流值班制度。
第27条车辆加油应凭加油卡到中石化加油站加油。
第28条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否则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逐渐达到车辆管理到人,责任一对一。
第29条如实填写行车日志,每月30日前将行车日志上交行政部,作为车辆油料和出车补助的考核依据。
第6章用车须知
第30条各部门因公外地用车,应提前一天书面申请,紧急事件或特殊情况可临时提出申请,以便统筹安排;
第31条车辆出勤,应将《派车单》一联由司机保管,另一联在车辆回公司后由用车人及时注明返回时间送达行政经理处。
第32条用车人员必须讲究礼貌,按级别先后上下乘坐。第33条依车辆的限载为准,乘员、载物均不得超载。第34条保持车内清洁。
第35条车内禁止吸烟。
第36条物料应放在行李厢或车厢内,不得在座椅上任意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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