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xx〕40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帮助家长解决学生课后管理实际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我中心校辖区内各中小学从8月30日起正式实施课后服务工作。
一、课后服务原则
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坚持自愿选择原则,坚持公开服务原则,坚持安全第一原则。
二、课后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课后2小时
三、课后服务内容
1.作业辅导与答疑。
2.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
四、相关要求
1.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实行弹性离校,家长在课后服务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需接走学生。
2.为保障学生安全,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离校必须由家长接走。
3.课后服务师资保障由本校在职教师组成,特殊科技、艺术类等课后服务学校视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聘请校外符合资格的辅导老师。
4.课后服务工作经费分担具体在省级课后服务政策正式出台后遵照执行。
家长朋友,请和孩子一起认真阅读该书信并填写如下回执,于8月30日前签字交所在学校教务处。
中心学校
20xx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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