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实施的目的在于督促全体员工都能严格遵守美容院规章制度,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从而保证美容院维持一流的服务水准。
二、方式:
本美容院实行缺勤,过失记分制:
重大过失100分/次;严重过失20分/次过失6分/次;轻微过失2分/次;旷工20分/次(不足4小时按半天计)。
当月记分作为当月效益核发依据,每分相应扣减5元,年度内累计记分作为参加年终评比的.依据,超过60分,不参加年终评比。年度内累计记分达到80分,自达到之日起给予观察半年或一年的(因患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核准可放宽处理)。
年度内累计记分达到100分,给予劝退或除名(因患重病或其它原因,经总经理核准可放宽处理)。调薪升级考核期限内,年累计过失记分达到30分以上者,取消其调薪升级的资格,调薪试用期为3个月。违纪扣罚的金额列入美容院福利金(包括没有按规定每月定时写信给总经理的罚金)。
三、轻微过失,有下列内容之一者或违反美容院规章制度(另行制定)者,记1-2分,情节严重,增加记分,不受2分限制;
1、上,下班不主动签到及签退者;每月累计迟到超过10分钟者,每分钟扣2分。
2、上班时间打瞌睡,在客人面前打呵欠,伸懒腰,挖鼻孔,剪指甲。
3、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内嚼口香糖。
4、上班时间内非经批准打私人电话,私自会见亲友;
5、上班不按规定佩戴工号牌,不穿制服或不经批准不更换美容服,以及在服务和营业区内穿着自己的衣服和携带私人挎包的(特殊人员例外);
6、工作时不保持工作状态,串岗或聚集聊天,吃零食。
7、无故迟到,早退。未经批准擅自在规定地点以外用餐。
8、员工不按规定束发,化妆,佩戴饰物(经批准特殊工程除外)。
9、在美容院内,坐时跷脚摇腿,行走时拉手搭望,成群奔跑,摇头晃脑,大声喧哗或其他声音;
10、不按照美容院规定的操作规和为客人服务。不遵循使用美容院物品,器具应轻拿轻放;
11、不按照规定程序请假。当班时使用市井俗语,讲粗话、脏话。
12、特殊情况下需离开工作岗位而未告知上级领导。
13、未得到上级领导通知前就擅自提前下班。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内接打呼机或手机。
14、在为客人服务时,交头接耳,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过失重犯上类过失,有下列内容之一者;记6分,情节严重,增加记分,不受6分限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