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广西汇辰园艺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大新县
甲、乙双方本着积极合作,利益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和有利条件,决定在东盟花卉博览园内合作开发金花茶基地项目,经双方平等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东盟花卉博览园金花茶项目
二、合作期限:从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12月20日止(十年)
三、合作方式:乙方负责提供野生金花茶种苗和种植技术,并送达博览园内;甲方负责其余费用。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盈利。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合作开发的资金,包括土地租金、管理用房建设、场地平整、花卉培育大棚、其他材料、人工工资、水电费等。
2.负责落实合作开发所用的土地,面积约10亩。
3.负责财务收支管理,接受乙方监督本项目的财务管理。所有进出货以及资金流动必须双方公开透明。
4.派出1名技术人员协助乙方经营。
5.负责场地的治安工作。
6.配合乙方完成生产相关设施的搭建。
五、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提供野生金花茶种苗每亩300株以上。
2.负责本项目种植技术,两年内形成一套有效的技术规程文件。
3.配合甲方做好生产设施的搭建。
4.合理监督项目财务。
5.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在南宁市范围内经营与本项目相关的业务。
六、利润分配
项目投产,双方派出代表参与产品销售管理,销售收入扣除项目设施建设折旧费、生产费用、销售成本和税金后,按纯利润5:5分成,即甲方占50%,乙方占50%。一年结算一次。
七、其他约定
1.如果经营需要,种苗供给周边农户培育,扩大生产时。以本项目为主体回收成品,所得利润按本合同第六条分成。
2.确因较大自然灾害(冰雹、洪水、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确定签字后共同承担损失。
八、违约责任
双方须严格按本合同办事,因一方的违约造成另一方投资损失的,违约方应该赔偿另一方的投资损失。
九、合作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甲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甲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甲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以及暂停支付项目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
十一、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因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更,乙方子女享有继承权。
十三、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需要补充或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西汇辰园艺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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