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方由经营场所 间 ,座落 面积 平方米,产权证号码愿意出租给承租方从事行业经营。
二、租赁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数额及交付期限、方式:每月租金元,租金总额 元,交付租金方式(1)分期交付: (2)一次性交付: ;
四、违约责任:
1、承租方应维持出租方场所原状,搞好清洁卫生,在租用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发生损坏的,应负赔偿责任。
2、承租方不得擅自将上诉经营场所转租、转借、转让;不得 在租用场所内搞非法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场所。
3、承租方应按期交纳租金,逾期约责任,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元。
五、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由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租赁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由有限续租权。
八:其他特约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西安市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营场地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位于 ,面积约为 ㎡.
1.2 甲方仅提供经营场所,不负责装修,乙方装修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结构,以防造成不安全隐患。租赁期满后,除可移动的设施外,其他装修乙方不得拆除毁坏,应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 经营范围
为规范管理,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租赁经营场地仅用于以下服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地用途,不得扩大、变更经营范围。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该场地租赁期为_____ 年,自______ 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月___日止。
3.2 租赁期内,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剩余租金和保证金。
3.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场地,乙方应如期清场交还。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租金实行按年度支付制,租金标准为每年 元;
本合同签定之日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以后逐年递增5%.一次付清三年租金的无递增。
开户行:
账 号:
4.2 水电、物业、电梯等费用按照规定收取。
4.3 国家行政机关对乙方经营行为收取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5.1 为保证乙方在租赁期内,诚信经营,合法合约使用租赁场地,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5000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
5.2 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经营行为而造成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信誉、形象受损、行政处罚、涉诉、顾客投诉、销售商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引发的甲方赔偿责任、乙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赔偿等。
5.3 如乙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消除影响,甲方可对乙方处以每次 元的罚款,并有权不经过乙方同意从保证金中扣除罚款和支付处理的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入全部履约保证金。
5.4 履约保证金被甲方扣减或没收的,乙方应当从收到甲方扣减或没收履约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足或重新交纳同等数额的履约保证金;逾期不交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乙方承担。
5.5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未发生3.2条约定的情形的,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
5.6 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空调、电梯、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公共区域清洁管理; 等。
6.2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亮证照经营。
3)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约定的用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 日末支付租金或水电、物业费、 等费用的。
7.违反合同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 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圊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锯除租赁手续,并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并退还保证金。
第八条 其他违约责任
8.1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8.2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或费用 %的违约金。
第九条 续租
9.1 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9.2 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掼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纳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第十三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章)____________ 承租人(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愿以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致力于高新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项目研究、开发和人才培养。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良好的园区环境、工作、办公条件及周到的公共设施与服务;在同等条件下
,乙方可优先取得与甲方进行项目合作的权利。
乙方有义务遵守园区的各项管理规定,维护珠海民营科技园的整体声誉,促进技术创新工作良性循环的形成。
第二条甲方将位于科技园楼第层的单元、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含分摊面积,下同)的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附图纸一份)。场地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正式启用并全额交费,至年月日止。(若提前入驻,计费时间从实际进驻日开始计算)当场地原为毛坯房时,乙方自行负责自用面积内的装修及风机盘管的购置、安装。为了保证整个大楼消防设施和中央空调风机盘管的安装质量,本大楼的消防设施和中央空调风机盘管由指定的公司安装。
第三条乙方可将上述场地作办公等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亦不得转让场地使用权。乙方保证在上述场地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劳动卫生等标准。
第四条为做好大楼本体的维护管理,更好地为入园单位提供优良的办公、经营、研发、实验、教育培训等的工作环境,乙方按上述场地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场地使用费合计人民币元(其中场地租金元、管理费元)并且应于每月5日前按月交付到甲方指定帐户。每两个年度甲方有权根据物价情况调整场地使用费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不得超过15%。
第五条科技园主楼采用中央空调供冷,乙方原则上不允许私自装设空调。中央空调每周开机5天,每日开机时间为8:15—17:30。如乙方因特殊需要要求加装独立的空调机或备用发电机,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报批获准,且不得有碍大楼外观的整体观瞻。科技园副楼空调由企业自行解决,但需甲方审批。
中央空调费、水电费和通讯费的计算及付款方式:
1、中央空调费采用两种收费方式,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定其中一种。
a、中央空调费采取冷量计费及公共损耗外加折旧费3元/月平方米,公共损耗按合同面积分摊。冷量计8000元/个由企业支付。,
b、中央空调费采用固定的分摊方式:8元/月平方米。不再分摊其他费用。
2、水费、电费按实际计费,分摊部分按合同面积分摊。
3、通讯费:市内电话、长途电话、上因特网等三项业务的登记办理、开通、服务和交费等,均由设于园内的“电信营运商服务处”统一一个窗口办理,并附设办理移动电话及其他电信业务。
上述水电费均由物业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均摊的公共水电费由物业管理部门按月公布,接受甲乙双方的共同监督。
第七条场地使用费和水电费等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按月收取,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如不按期交纳费用,每超过一日,按欠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第八条甲方交付使用场地时,向乙方收取一个月的场地使用费作为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元。保证金在乙方离场后的下一个水电费结算日可以结清水电费时一并结算,结算时只退本金,不计利息。
第九条乙方需要进行二次装修时,需要和甲方签定二次装修协议。具体见双方签定的二次装修协议。
第十条乙方在场地正常使用过程中,其原有的消防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在3日内组织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二次装修时增加的消防设施由乙方自行维护。
甲方有权在先知会乙方后进入乙方场地检修和保养大楼的固定装置和设施。
第十一条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乙方拖欠各项费用达二个月或以上;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总额达二万(3)元或以上;
(4)未经甲方同(5)意及有关部门批准,(6)乙方擅自改变用途的;
(7)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规定,(8)致使场地或设备(9)严重损坏的;
(10)未经甲方书面同(11)意及有关部门批准,(12)乙方自行进行装修的;
(13)未经甲方书面同(14)意,(15)乙方将场地转让给第三方的。
甲方根据上述情形可单方解除协议,书面通知乙方迁离,收回使用场地,并有权要求乙方付清所有欠费及违约金。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甲
方延迟交付使用场地达两个月或以上;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规定,使乙方无法安全使用场地的;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规定,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的;
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使用的场地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影响乙方使用的。
乙方因上述情形可单方面解除协议,书面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以及退还乙方所付保证金等结余款项。
第十三条如协议期内乙方与甲方另有签订孵化协议,则在本协议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经甲方专家组评估,不符合继续留园孵化条件的,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不再续签协议的通知,乙方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迁离本大楼。逾期不迁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因其它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双方商定后签订书面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预定场地使用定金共万元,此定金在乙方进场时可冲入驻时的场地使用保证金、多退少补。若甲方违约,不能按期向乙方提供场地,则双倍返还定金,若乙方违约,在规定日期内不开始进场装修,则定金作违约金处理,不予返还。
第十六条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本协议在履行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协议共四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
法定或授权代表: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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