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风险分析与管理
摘要: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风险管理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影响到企业重大决策的质量,更直接决定了企业综合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只有做好工程项目初始阶段即招投标的风险管理,才能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阶段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本文探讨了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风险分析与管理。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风险;管理;措施 一、 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风险分析
1、 招投标流程的角度分析
(1)招标阶段。规避招标,指定施工单位议标发包; 肢解招标,降低规模标准逃避招标; 只对部分工程进行招标,其余部分直接发包; 少批多建,未批部分擅自招标; 招投标双方暗中勾结,串通投标; 招标文件不规范,招标过程不合法。
(2) 评标阶段。监督检查不到位,开标过程存在纰漏; 标的泄露或不准,导致评标存在瑕疵; 评标方法不科学,未能按照计分法和综合评议法评标; 评标过程不公开,不能当场宣布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结构不合理,业务水平不高。
(3)中标阶段。评标委员未能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未能妥善发出中标通知书或公示;招投标合同不严谨,甚至与招标文件相背离; 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擅自分包转包。
2、 从招投标主体的角度分析
(1)招标方面; 除了上述招标过程中招标方的主观故意外,招投标还可能因为招标方的过失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招标方因为业务能力和方式方法等原因,导致未能选择最恰当的投标方等。
(2)投标方面: 主观上,高估冒算现象严重,招投标正常秩序被扰乱; 假冒或超越资质等级投标,致使工程项目质量难以保证; 挂靠现象普遍,施工资质和能力得不到保证; 投标方互相串通,陪标、轮流中标现象普遍。破坏公平竞标秩序,找标底、拉关系等不公平等情况多发。过失上: 投标方的风险点主要体现在投标方对招标文件的理解方面,理解上的错误也会导致投标方的投标行为出现偏差。
(3)招投标双方还受到政策环境、市场价格、环境保护甚至国防建设等客观条件的限制,这些风险点和风险源也会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内容和流程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风险管理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制度
对建设单位的多个项目进行调查分析,根据项目的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投资项目的设计时间。在进行竞标的过程中,也要组织行业内部的著名专家莅临评断,认真分析各单位送交的竞标书。在评标过程中应该根据工程的性质、功能和规模等选择灵活适用的评标方法,同时大力推广无标底的评标方法,引入专家评标制,建立专家信息库,加强专家的培训,要严格审查专家资格,建立专家的动态评价管理,实现评标过程中的信息共享。竞标确定要根据专家组的讨论评议结果,选择出施工质量高同时成本控制合理的施工单位, 杜绝招投标过程中不良现象的发生,例如内部暗箱操作以及私透低价等。对评标工作不认真,道德水平低违反纪律的专家依法严肃处理。
2、加强监管力度,严格审核招标单位的资格资质
加强招投标过程中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在邀请竞标单位前就应先审核受邀单位的资质,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才可发出竞标邀请函。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招标人的资格审查程序,同时加强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查,规范招标人承担的相应责任,彻底杜绝规避招标行为,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同时,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工期的合理性。对于失信和违纪的招标人加强经济、行政制裁,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执法力度
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对于围标、串标行为,应依法对其进行严肃处置。在监管方面,加强监管执法力度,采用安全可靠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其全过程的监控。同时不断完善《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切实保证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4、实行最合理总价承包方式
最合理总价承包方法一般是适用于技术难度要求较低同时施工工期较短的项目。依据施工方的投标价格作为工程项目的总价进行后续合同的签订,不存在施工中签证减少或者增多的问题。这种招标方式主要就是进行价格因素的评议,其他方面的因素只是作为参考条件,竞标价格低则有更大几率竞标成功。结算价格就是合同价格,也就是中标价。这种方式可以在工程成本和实际招标过程中减少部分不法行为的发生。
5、风险自留措施。
(1)非计划性风险自留。当风险管理人员没有意识到项目风险的存在,或者没有处理项目风险的准备,风险自留就是非计划的和被动的。事实上,对于一个大型复杂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人员不可能识别出所有的项目风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非计划风险自留是一种常用的风险处理策略。但风险管理人员应尽量
减少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评价过程的失误,并及时实施决策,以避免被迫承担重大项目风险。
(2)计划性风险自留。计划性风险自留是指风险管理人员经过合理的分析和评价,并有意识的不断转移有关的潜在损失。风险自留对策应与风险控制对策结合使用,实行风险自留对策时,应尽可能的保证重大项目风险已经进行工程保险或实施风险控制计划。因此,风险自留对策的选择主要考虑它与工程保险对策的比较。
6、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回避。风险因素的存在是项目风险的必要条件,风险回避对策就是通过回避项目风险因素,回避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或不确定性。这是风险处理的一种常用方法。风险回避对策具有以下特点:①回避也许是不可能的,项目风险定义的越广,回避就越不可能。②回避失去了从中获益的可能性。③回避一种项目风险,有可能产生新的项目风险。风险回避对策经常作为一种规定出现,如禁止使用对人体有害的建筑材料等。因此,为了实施风险回避对策,风险管理人员在确定产生项目风险的所有活动后,有可能制定一些禁止性的规章制度。
(2)风险损失控制。损失控制方法是通过减少损失发生的机会,或通过降低所发生损失的严重性来处理项目风险。与风险回避相同,损失控制是以处理项目风险本身为对象而不论工程承包风险评价与对策研究是设立某种基金来对付。但回避偏重于一种消极的放弃和中止。损失控制措施可根据其目的分为:①损失预防手段、安全计划等。②损失减少手段。又分为损失最小化方案、灾难计划和损失挽救方案、应急计划。损失预防手段旨在减少或消除损失发生的可能,损失减少手段则试图降低损失的潜在严重性。损失控制方案可以是损失预防手段和损失减少手段的组合。安全计划、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是风险控制计划中的关键组成部分。
7、风险转移措施
(1)非保险或合同的转移方式。通常通过签订合同及协商等方式将项目风险转移给设计方、材料设备供应商等非保险方。
(2)工程保险的转移方式。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保险,是指通过专门机构--保险公司以收取保险费的方式监理保险基金,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参加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即用保险金给以补偿的一种制度。优点是参加者付出一定的销量保险费,换得遭受大量损失时得到补偿的保障,从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尽管这种对于风险后果的补偿只能弥补整个工程项目损失的一部分,但在特定情况下却能保证承包商不致破产而获得生机。
总之,只有不断进行经验教训的总结,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体系,制定合理的法律、规范,采取与其对应的对策措施,确保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能够发挥其真正的作用,而推动我国建筑业向国际化高标准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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