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矿业公司所有部门、车间各级人员及相关方。 一、第一责任人
(一)岗位名称:公司总经理 (二)具体承担的责任: 1、负责组织制定本管理制度;
2、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工作,落实奖励资金。 (三)管控方式:
奖惩有据、奖惩及时、奖惩公开、有功必奖、有过必纠。 二、部门职责
1、安全部 组织和参与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并监督执行。
2、综合办公室汇总各部门的奖惩情况,并根据汇总结果落实奖惩。 3、财务部负责建立奖惩专用账户,及时兑现安全生产奖惩。 三、奖励办法
(一)对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车间和个人给予奖励: 1、全年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车间,经综合办公室考评达标的,公司给予安全专项奖励;
2、对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在危及安全生产紧急
情况下能正确处理险情,避免事故发生的部门、车间或个人,公司给予重奖。
(二)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下列贡献之一的个人,给予重奖: 1、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时巡回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予以通报表扬或一次性奖励50-500元/人/次;
2、能坚持原则,及时有效地制止违章操作或误操作,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奖励50~500元;
3、在发生重大事故时,采取应急措施得力,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害,成绩突出者,奖励50~500元;
4、针对企业管理、经营和技术等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堵塞漏洞,提高管理水平的,视对企业贡献情况给予通报表扬或一次性奖励100-300元/人/次。
5、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卫生方面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者或在安全技术上有重大改革且具有显著成绩者,奖励100-300元。 6、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对违章违纪的行为能及时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根据贡献大小给予50-500元的奖励。 四、处罚办法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人处罚50-100元: (1)未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2)高空作业不使用工具袋,上下抛掷工具、物品的;
(3)高处检修作业,对工器具未采取防坠落措施的; (4)电器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未使用电器绝缘工器具; (5)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的; (6)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的; (7)油库内接打电话的; (8)在生产区随地大小便的;
(9)无故不参加公司安全相关会议,迟到、早退者,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10)厂房内、设备周边、摆放杂物的; (11)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12)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档板、吊车吊钩、安全器材、气瓶等)的;
(13)在生产区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行使的;
(14)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零部件、衣服。 (15)机器运转时注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理等工作; (16)危险作业人员未经作业许可,擅自从事危险作业的; (17)擅自拆除、故意破坏安职环防设施、设备、装置的; (18)工作期间睡岗、脱岗、串岗,干与生产无关事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1)无证从事起重作业、电工作业、电焊作业等特殊作业的; (2)叉车、装载机载人行驶、举人高空作业的; (3)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4)在厂区内追逐、戏耍,造成意外事件。 (5)不服从工作分配,无理取闹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1)酒后上岗(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即公司测酒仪显示数值≥0.02的,发现一次扣罚500元,同时扣罚当班工资、效益奖,本年度发现第二次予以辞退; (2) 寻衅、打架斗殴的;
(3)非法散播、造谣公司机密或虚假信息的;
(4)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有辱骂、威胁、报复等现象的。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人处罚50-100元,
(1)在电焊机堆放杂物,无接零接地保护,接零接地保护虚接(未用螺母压紧)的;
(2)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定置摆放的; (3)气瓶及安全附件有缺陷的。
(4)各种机械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的;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6)沟、池、坑孔盖板不完好,平台、梯子、走道栏杆不完好、栏杆缺损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1)氧气瓶、乙炔瓶间距不足5米;乙炔瓶倒地(横放)使用的; (2)氧气瓶、乙炔瓶距动火点间距不足10米; (3)生产区用电私拉乱接的;
(4)安全设施未投用或失效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 (三)管理上的缺陷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或责任单位处罚100元: (1)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的;
(2)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要求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3)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的;
(4)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的;
(5)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的; (6)未按规程使用、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 (7)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的;
(8)对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物品处理不当的;
(9)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护器材、安全标志未妥善保管造成损坏、丢失的(还应照价赔偿);
(10)部门、班组未按规定时间、频次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 (11)各部门上报安全部的各类报表必须认真核实、准确无误,出现错误或不符合填报要求的; (12)生产现场环境不良;
(13)未组织周安全检查的,对查出的隐患未进行落实整改,对各专业、内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
(14)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宣传、贯彻、执行公司下发的各种安全相关文件(通知)的;
(15)检维修、施工作业现场无警示标识或不符的;
(16)临时用电未按规范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用(配)电管理原则进行管理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1)对于违章、违纪、违反操作规程行为人员,现场人员不及时给予制止的现场人员及管理人员;
(2)隐患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的;
(3)放弃安全工作,只重生产,导致安全管理混乱的; (4)由于巡检不力,造成事故的; (5)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6)消防设施挪作他用的; (7)设备装置检修未挂检修牌的;
(8)试车、开车无方案和应急预案;有方案、应急预案但未经批准后实施的;
(9)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对揭发隐患事故人员进行各种方式报复的;
(10)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致使事故发生的;
(11)未经批准,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 ; (四)其他
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处罚事项,给予200-5000元处罚。
承德xxxxx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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