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业务费用协议
协议编号: 业务代办协议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办电信业务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办业务范围
1.天翼移动电话业务发展及受理(不含拆机); 2.易通卡批销及受理(不含拆机) 3.宽带业务发展及受理(不含拆机) 4.融合套餐发展及受理(不含拆机) 5.小灵通业务发展及受理(不含拆机); 6.固话业务发展及受理(不含拆机); 7.BSN系统电信通信费现金收费; 8.充值付费卡、电话卡销售; 9.其他通用业务受理(不含拆机)
二、代办地点:乙方代办业务的营业网点地址为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负责对乙方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1)负责对乙方主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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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专营店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服务质量检查。 (3)有权对乙方办理入网用户的真实性进行稽核。 (4)有权对乙方收取营业款是否及时入帐进行检查。
(5)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及甲方相关内部业务、服务管理办法,对乙方作出扣减代办费等代办保证金的处理,直至暂停、取消代办资格。 3.1.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营业受理条件:
(1)负责为乙方提供统一规范的专营店门头、主背板等装修。 (2)免费安装CRM系统及BSN收费系统及其他甲方授权使用的办公系统。
(3)负责制定乙方业务受理人员的上岗标准并进行考核,甲方在乙方取得业务上岗资格后即为其开放相应的业务受理权限,未经甲方考核认证通过前不予开放。
(4)甲方负责免费安装一条2MADSL用于接入业务系统,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天翼、有线宽带、小灵通等重点产品(如有新增产品另行书面通知)月均累计放号量达到20户的免除宽带月使用费,否则按协议5.21条款进行收费;乙方负责购买MODEM、集线器,并向甲方购买VPN密钥(500元/个,属一次性交纳,不退还);若专营店连续三个月业务收入突破30万元,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改造升级为光纤接入,若甲方审核同意后,则由甲方免费安装、提供收发设备、并免月使用费,乙方负责购买集线器。
(5)负责各种营业系统(非终端)的维护。
3.1.3甲方负责通过系统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业务受理号码用于业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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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3.1.4甲方进行业务资费调整时应提前24个小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客响工单工单形式通知乙方。
3.1.5甲方应在收到经双方审核确认金额的代办费发票后10个工作日支付代办费。
3.1.6甲方按专营店业务量免费向乙方提供办理业务所需的业务登记卡、协议书、及宣传单、海报、吊旗等宣传物料。
3.1.7甲方给予乙方广告支持:在报纸、电视、宣传单页、室外广告、短信宣传业务时,应增加专营店的名称及地址。
3.1.8如乙方业务预存款余额不足时,甲方有权通过系统暂停乙方的业务受理、话费收缴权限。
3.1.9甲方有权按甲方相关终端销售规定流程对乙方代办场所上柜销售的终端类型、品牌、型号、销售价格等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3.1.10双方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后,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发展用户的后续话费提成及其他代办费。
3.1.11双方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后,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发展用户的后续话费提成及其他代办费。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营业执照中必须有“代办电信业务”经营项目。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资费标准,积极参与甲方开展的各项经营活动,规范服务行为,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严格保密用户的有关资料和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并接受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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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业务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维护甲方信誉。 3.2.2本条款适用于乙方合作厅/专营店
(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在营业网点划定区域内不得从事与通信业务无关的活动,也不得从事其他通信运营公司的一切活动。
(2)乙方在其他任何地点设立代办网点,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其他网点代办业务。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增减代办业务的项目、种类、规模、范围和营业时间。
3.2.3本协议签订前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缴代办保证金万元人民币至甲方指定帐号。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退还相关甲方提供的办公家具及营
业设备,并拆除标有甲方企业标识的门头。协议终止三个月时甲方扣除本协议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后,再将剩余代办保证金的80%金额退还给乙方;协议终止十二个月时,甲方扣除本协议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后,再将剩余的代办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3.2.4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指定帐号缴元首次业务预存款,乙方每在电信业务系统发生一笔业务收入,甲方将自动扣减相应金额的业务预存款,预存款余额不足时,甲方业务系统将自动暂停乙方的业务受理、话费收缴权限,直至乙方向甲方补缴预存款。 3.2.5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电信产品的,应根据所领取的电信产品的价值交纳产品押金,产品押金的数额原则上不得低于所领取电信产品应收帐款的90%。产品押金应在领取电信产品前交纳,当批电信产品销售完毕且货款回收后,乙方不再代理电信产品销售的,甲方应在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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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内退还产品押金。以批零差价形式购买和销售电信产品的,不收取产品押金。
3.2.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任何地点开展代办网点,不得随意更改、增减代办业务的项目、种类、规模、范围和营业时间;代办场所内原则上不得从事其它与通信无关的活动,不得办理其他通信运营公司任何业务。
3.2.7乙方专营店的变更(包括地址、名称、代办单位、负责人的变更,代办业务种类范围的变更、营业时间的变更),应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决定,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3.2.8乙方须按照甲方专营店VI标准对代办营业场所进行装修,及配备符合甲方规范的家具。
3.2.9乙方须妥协保管、维护甲方免费提供的门头、主背板及其他营业家具、设备,不得恶意损坏或挪作其他用途。
3.2.10乙方负责支付专营店的租金、水电费用,承担终端设施及设施的维修、更新及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如对专营店场地租金另有补贴规定的,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3.2.11乙方代办场所内的营业人员须按甲方规定要求进行着装,佩戴统一格式工牌,乙方自行承担服装费用。
3.2.12乙方代办放号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服务规范和业务规程。具体如下:
(1)用户须本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及复印件办理开户业务。乙方应指导用户按规范填写业务申请卡和入网协议,指导用户在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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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办理业务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有效区域加盖印章并签名,印章内容:“限办理电信业务,复印无效”。认真审核用户所持的证件是否有效,并将其复印件及协议书粘贴在申请卡背面,单位用户办理业务需持经办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并在业务登记卡、协议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用户名称必须和所加盖公章的名称一致,并将用户资料如实输入系统开通。卡片资料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2)严格按甲方资费政策向用户收取相关费用,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并按照业务规定给用户开具甲方提供的发票(发票要加盖代办章、当班营业员的私章)。严格按甲方要求建立所委托的各项业务的营业收入台帐,保证营业款次日全部缴入甲方的指定银行帐户,并保留入帐的凭证。
(3)乙方应对用户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一旦出现用户资料不符,甲方有权进行停机处理,由此引起的用户申告、纠纷由乙方负责;如在一年内系虚假身份用户产生的欠费由乙方负责承担。
(4)乙方发展属甲方定义的竞争区域固话、宽带用户时,如需使用优惠资费政策的,须遵守甲方相关业务流程。
3.2.13乙方应在系统预存款在使用完毕前及时划拨预存款到预存款帐户,不影响正常业务受理。
3.2.14在每周一将上周受理的所有业务的用户协议书、用户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业务登记卡及营业日报送交甲方指定部门进行稽核。 3.2.15乙方必须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用户入网资料和甲方提供的各类发票,如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丢失,乙方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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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严格保密用户的有关资料,包括用户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证件号码、银行帐号、业务类别、机身码等,不能复印、复制。 3.2.16乙方应在其代办网点向用户提供相关的业务宣传资料、资费标准、价目表、用户须知、入网流程、售后服务地点等。乙方应积极提供咨询服务,执行甲方的首问责任制度,并及时将用户的投诉以10000号电子流工单或其他规定形式上传至甲方10000号客服中心或指定受理部门,由甲方相关部门限时处理与答复。
3.2.17乙方的其他业务、服务管理、现场管理规范等须遵守甲方的[xx]84号《电中国电信防城港分公司业务管理考核细则》及[xx]182号《中国电信防城港分公司进驻营业厅终端卖场服务质量考核规定》,并接受相关考核。
3.2.18专营店的终端销售须符合下列条件: 3.2.18.1销售范围:
(1)天翼终端、小灵通终端、电话机终端及其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有进网许可证号,同时符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集采范围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规定的范围。
(2)宽带MODEM、无线网卡及其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有进网许可证号,同时符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集采范围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规定的范围。
3.2.18.2上柜标准:专营店终端销售柜台内的终端上柜、陈列等必须符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
3.2.18.3审批报备:终端销售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事先上报甲方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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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批并备案,上报内容至少包括终端品牌、规格型号、销售价格、拟定上柜时间、销售范围、销售地点。经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上柜销售。具体上报方式和对接人员以甲方的另行通知为准。 3.2.18.4销售价格:终端价格须符合甲方的相关指导意见或要求。 3.2.18.5售后服务:销售终端时必须向用户提供终保修卡,并明确售后服务地址、联系电话等明确的售后服务相关信息及资料。 3.2.19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经双方确认的结算报表3个工作日内,在结算报表加盖乙方公章、签名及符合税务规定的发票送达甲方指定部门,逾期视同本月代办业务为零,甲方有权不结算当月代办费。 3.2.20乙方承诺在协议期内,天翼移动终端合作厅内上柜不少于20款,单网点天翼、有线宽带、小灵通等重点产品(如有新增产品另行书面通知)累计放号不低于30户/月。 四、代办业务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4.1结算标准:
4.1.1根据乙方所开展代理业务的不同,乙方所收取代理酬金的类型及详细标准见本协议附件一的约定。
4.1.2附件一所列的酬金标准中,所有业务、套餐如有根据发展数量不同支付不同单价的,发展数量为乙方所有网点(除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自营营业网点除外)业务、套餐发展相加进行核算酬金;乙方承包经营的甲方自营营业网点按照单个网点发展量进行酬金核算。 4.1.3代收费项目包含BSN代收费及CRM预付费充值业务。 4.1.3代理酬金标准如遇政策变化或促销需调整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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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代理酬金标准。 4.2结算方式
4.2.1乙方代发展的业务(易通卡外)在竣工次月结算,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日止。易通卡的批销按次进行现结。
4.2.2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服务行业发票10个工作日内付款,税费由乙方承担。
4.3条款4.1-4.2所涉及各项目代办结算标准有效期均至xx年12月31日止;每一新年度甲方将与乙方另行签订依据当年度结算标准制定的补充协议。
五、奖惩措施和违约责任
5.1乙方不及时将用户资料送达甲方,影响用户开机或使用而造成用户投诉的,每例每超一天,扣减乙方代办费10元/号。
5.2甲方对乙方所发展用户按照15-20%的比例进行回访,抽查用户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假(如将自带机入网用户私自入为有话费赠送的新购机业务等)的将扣减500元/户。
5.3缺少用户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证件过期、虚假的,每号扣减乙方代办费50元,如因此造成甲方话费损失和用户投诉的,由乙方负责追缴欠费和承担用户损失,甲方可直接从乙方代办酬金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5.4单位用户办理业务时,业务登记卡及协议书未盖单位公章的,每户扣减乙方代办费50元,如因此造成甲方话费损失和用户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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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乙方负责追缴欠费和承担用户损失,甲方可直接从乙方代办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5.5乙方私自开通号码使用而产生话费,再卖给用户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从乙方代办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话费并处以话费20倍以上的违约金。
5.6业务登记卡或协议书上用户和营业员应填写项目没有完整填写的或填写内容有涂改的,每项扣减乙方代办费30元。代办业务费用协议(二) 代理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在重庆市范围内推荐甲方与集团客户签订正式合约事宜,经双方合作开展,达成如下协议: 一、推介业务的内容:
引见与促成甲方与进行设备(电脑)采购。 二、服务方式:
向有限公司推荐甲方,由甲方按照集团的要求制作规范的服务方案,负责具体业务洽谈,乙方参与全过程的重要商务洽谈工作。 甲方或甲方以书面方式认可的第三方(该第三方需经集团确认)与集团公司签订正式合同时,乙方的工作完成,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作代理工作费用。 三、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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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协助甲方完成业务,甲方应当向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代理工作费用。
2、代理工作费用标准:按照单台的代理工作费。该代理费按照甲方向集团公司实际销售电脑设备及其他办公设备台数据实结算。 3、支付方式
甲方按照与有限公司签订的正式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付款比例结合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总额计算并支付。 以上代理费用,划入以下乙方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四、乙方须向甲方出具收据。 五、协议的生效与失效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法人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后自动失效。 六、协议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如有争议,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xx年月日签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代办业务费用协议(三) 关于车辆违章代办合作协议
代办业务费用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办甲方汽车年检、代办违章等事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代办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汽车业务包括:年检、保险、违章缴费、车船税、年票办理缴费和驾驶证年审等事项。 第二条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
甲方需将委托乙方代办年检的车辆及其他业务之详细资料(如车牌号、年检日期等,详见附表,共辆)提供给委托乙方,向乙方提出委托要求,并签订代办委托单。
乙方需依据甲方提供的车辆之详细资料,按时办理汽车年检、代买保险、代办违章事宜。因甲方车辆问题需进行维修或养护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办理汽车年检、代买保险、代办违章等事宜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代理业务费用分配
乙方必须在合作期内向甲方交纳元的信誉保证金,乙方所有代办业务收入,甲方均按纯利润的%抽取提成,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每月元的场地租金。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合同期内,如甲方向乙方提出委托要求,且甲方车辆情况正常,因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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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不能及时按时代办甲方车辆年检事项,或未能将年检前相邻一个月时间内的车辆违章(本市范围)处理完成的,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认真完成代理活动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车辆资料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合同期内,因甲方所提拱的车辆年检时间不实际,造成其车辆未能按时年检,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若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进行仲裁。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的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代办业务费用协议(四) 代办协议书
协议人:开原市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称甲方)
协议人:开原市金沟子镇三道沟村村民杨百岩(以下称乙方) 为了支持“三农”工作,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更有利于农民资金储蓄业务的方便,安全、快捷,开原市农村信用联社和金沟子镇三道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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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村民杨百岩,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储蓄代办业务协议:
一、开原市农村信用联社在金沟子镇三道沟村设立一个储 蓄业务网点,代理本村村民储蓄业务。代办时间为二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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