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幼儿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衣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②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平安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催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②豆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 ③饭菜质量较差,家长反映突出的。 ④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平安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病症,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立即向园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7、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平安问题不能及 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病症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8、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园长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9、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0、幼儿园园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幼儿园食品平安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幼儿园食堂食品平安保障能力和效劳水平,切实维护广阔师生的饮食平安和生命健康权益特制定以下陪餐制度:
一、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指定1名负责人进行陪餐,并制定陪餐安排表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二、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负责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陪餐记录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应意见,发现
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陪餐记录由陪餐人员在当次陪餐后详细记录。 三、陪餐人员发现食品平安隐患的应立即指出,并监督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及时整改。
四、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平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食物中毒或感染病症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节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五、陪餐实行本钱核算制和自费制。食堂每月根据食品本钱进行核算后统一收取陪餐人员的陪餐费用。
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平安,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效劳水平,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平安,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园长陪餐制度。
2、园长应在幼儿进餐之前半小时试餐,后到幼儿就餐。园长试餐时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3、园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戴首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②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③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平安卫生的情况。 4、园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
①采购有土豆、四季豆、豆芽、冷冻食物或含有添加剂的食品; ②饭菜质量较差,家长反映突出的; ③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平安卫生的情况。
5、园长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病症,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6、园长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平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
明显中毒或感染病症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报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7、园长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8、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园长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9、学校校长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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