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幼儿在园健康用餐,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学校食品安全 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天每餐必须有由行政值班领导进行陪餐。 二、陪餐人员严格遵守陪餐时间,必须在就餐前 10 分钟进入班级,不得随意不去或者晚去陪餐,耽误正常陪餐时间。因故不能按时陪餐的,应及时向后勤主任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三、具体陪餐时间为:早餐8:30、午餐11:30、晚餐16:30, 认真做好陪餐记录最后统一交给后勤主任,后勤主任进行整理并存档备案。
四、陪餐过程中相关要求:陪餐人员严格按照陪餐要求, 随同幼儿一起在指定区域就餐;负责对当餐所食用饭菜的卫生、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记录,并采取一看、二闻、 三尝的检查工作流程;能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幼儿的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立即指出,并通知后勤主任和从业人员及时整改。
五、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 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立即向园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六、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整理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七、园长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 情况。
八、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 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关责任追 究。
九、陪餐人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幼儿园饭菜质量和管理提出合理意见,认真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进行监督,不得随意宣传有损幼儿园声誉以及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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