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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现代化老年大学办学标准(试行)
第一条 学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增长知识、丰富生话、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老年教育办学宗旨。
第二条 学校有一个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坚强有力的校领导班子;有适应办学需要的管理机构;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较齐全的学校档案。
第三条学校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学校有独立校舍,占地面积在8亩(苏州市古城区4亩)以上,建筑面引在3000㎡。(苏州市古城区1500㎡)以上。学校建有8个以上配有现代化教学设备的专用教室,有满足需求的活动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校园整洁;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第四条 学校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和较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占学员总数的0. 5%以上;学校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保证有足够的师资力量。
第五条 学校有一定的办学规模和规范的教学管理。在校学员人数不少于1500人;有较稳定的专业设置;各专业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有适用的教材;有健全的学员班级组织。
第六条 学校积极开发适合本地区老年教育的校本课程和教材;积极开展有效的教学理论研究和教研活动,在省、市级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文章或研究成果。
第七条 学校有较显著的办学效益。学员在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等方而普遍得到改善或提高,老有所学、学有所成,效果显著;积极组织学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八条 学校办学整体水平较高,在老年教育中影响较大,在本地区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辐射、指导街道(乡镇)老年学校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带动本地区老年学校共同发展。
第九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第十条 本标准由苏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1]
老年大学管理制度 前 言
当前,全国各级老年大学(学校)正在轰轰烈烈开展创建规范化老年大学(学校)示范校活动。而制度建设是创建规范化老年大学(学校)示范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带有根本性,长期性的基础建设。一套好的管理制度,是老年教育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作的重要保证,是不断提高办学、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老年教育是新生的事物,没有现成的制度。十几年来,我校在工作实践当中逐步探索建立了一套适合本校发展的规章制度,这对我校建立规范化的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现将多年来制订的一些行之有效的
规章制度,借鉴兄弟老年大学制度建设的经验,进行充实修订,汇编成册,以供在工作中参照执行。但是,这些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还需要继续充实与完善,做到与时俱进。另,若这些规章制度与上级机关所规定的管理方法有相抵触的,以上级管理机关规定执行。 泉州老年大学 2006年
一 制度
会议制度
1、校务委员会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不定期)。会议由校务委员会主任主持,校务委员会正、副主任、顾问,各成员单位及正副校长参加。
2、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校长主持,全体副校长参加。
3、常务副校长办公会议每星期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星期二上午举行。会议由常务副校长主持,办公室主任、教务处主任参加会议,必要时可请校长参加。
4、学校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每半个月一次,一般安排在逢双周五上午召开,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常务副校长主持,主要内容有: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工作例会等。 5、教师座谈会每年召开二次,总结教学工作,安排教学计划,征求教师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传达学员对教学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原则上安排在教师节期间座谈一次,春节期间慰问一次。另外,每年组织教师外出参观学习一次;每二年评一次优秀教师。
6、四结合座谈会每学期召开一次,由校领导、系主任、班主任、班长参加,传达上级有关老年教育的精神,布置学校的工作计划,征求他们的意见。
7、学会负责人座谈会每学期召开一次,通报学校工作计划,商定各学会工作计划。 8、学校每二年向全体学员、教师进行一次书面征求意见,以资改进学校教学管理工作。 9、学校每一年召开一次学员代表大会,审议学委会工作。每二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学委会每季度至少要举行一次工作例会。
10、班长、学员座谈会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安排开学初和学期中各一次。学校每二年举行一次优秀班长、学员、报道员(通讯员)评选;每年组织一次班长联谊活动。
11、学校每年在校庆和老年节期间都举办庆祝活动;每二年举办一次校运会;每年都举办一次校园文化艺术节。
12、班级座谈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安排在期末最后一节课召开。由班长、班主任主持,主要内容:公布政治时事课和本学课出满勤的名单;座谈本学期来自己学习心得体会、主要收获;对教学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教学成果汇报。 在编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上班时间:(按市政府规定)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夏天3:00—6:00) 1、当班班主任:提前半小时到岗,提前半小时下班。 2、其他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机关规定的时间执行。 二、请假制度:
1、有特殊情况需迟到、早退者或上班期间需外出办公事,要事先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否则以当天缺勤论处。
2、病事假两天以内,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三天以上(包括三天)向分管副校长请假。 三、奖惩办法:
1、加班:参照双休日加班补贴,课程安排在双休日的另找时间补休。
2、病假、探亲假两天以上,从第三天开始每天从岗位津贴中扣10元;事假两天以上,从第二天开始每天扣20元。
财务制度
财务管理原则:遵守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从严掌握。
一、财务收支计划管理:
每年编制财务计划,按月汇总,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并分别向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报告。
二、现金管理:
1、 现金收入应及时交缴。
2、核定库存现金周转金额(学、代、专三费合为一体)为柒仟元整。 3、临时借用周转金应及时结算。 三、费用管理:
1、按规定发票,开支标准方能报支(特殊情况须校领导批准)。
2、原始凭证要有经办人、审批人,必要时要有证明人签名或盖章后方能收支。
3、建立必要的审批权限:所有行政与教学日常业务上需要开支的费用由部门主管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4、专项开支:使用部门或使用人须编制用款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5000元以内由校分管财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或校长授权指定人审批。 5、接待的标准和审批:
①原则上地(市)级以上老年大学每人40-50元, 县级老年学校每人为25-35元。由校领导审批。
②老师酬金等分别性质由部门办理,部门主管审核,校领导审批,出纳付款(出纳不任第一经办人)。
四、票据管理:票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发放、收存。 五、财产管理:
1、学校财产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财产物品明细帐。
2、物品购入时须填制验收单,经保管人员签名验收人帐后方可报销。
3、学校财产个人不得占为已有和私用。工作需要领(借)用时应填报财产、物品申请领(借)用单。 待批准(价值在200元以内由办公室主管审批。价值在200元以上由校领导审批)后,
方能领(借)用。并按借期归还。
4、财产每年最少盘点一次(有关人员应予支持),并编造盘点报告表,一式伍份(含增、减表)。经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分别送保管人员、财务、办公室、校领导各一份。对盘点发生的盈、亏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领导审批后方能销建帐。
收发文制度
一、收文
1、收文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上级机关和有关单位、兄弟省、市发给学校、办公室、教务处以及个人的各种文函,均由专人负责收文的同志进行收文处理。
2、凡属上级机关发给学校文件和需要办理事项的文函,均进行收文登记,并附上收文标签。 3、发送给学校需要办理的文函,由校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后,由执行科室办理。
4、经领导批示,需送有关同志阅知或办理的文函,由负责收文的同志送有关同志阅知或办理。有关同志阅知或办理后,及时将文函退交负责收文的同志。
5、凡与学校工作有密切关系或经常用的实用性文件,上级有关部门没有发给学校,一是及时找有关部门查找;二是能复印的复印,以利于工作。
二、发文
1、起草文函规范化。文种、格式的使用,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符合存档要求的书写材料。
2、文稿在送领导签发前,应当由有关人员进行校核,以保证公文质量。 3、以学校名义发出的文函,由校领导或校领导委托校办公室主任签发。
4、文函正式印发前,应送办公室有关人员进行发文登记,确定发文顺序号和发文种类。 5、发文底稿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存,当年年底归档。 文印工作制度
1、为了规范文印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各类文件、文稿及其他材料的打印、复印任务,便于存档立卷,更好地为学校和各部门工作服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学校和各部门打印文件、文稿和其他材料,按照职责权限分别由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办公室,办公室根据急缓程度安排打印。打印稿原则上由拟稿人校对,并准确计算印制份数,避免浪费。
3、文印人员收到文件、文稿和其他材料后,认真填写“打印材料登记册”。需要存档的文件、文稿及其他材料,由文印人员负责将原稿和印文(二份)送交档案管理人员。
4、学校各部门复印文件、文稿及其他材料,按照职责权限分别由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复印。
5、学校微机、复印机、一体机等设备设专人负责管理。根据设备数量和工作实际情况,分专用和合用两种。专用的,固定人员使用、保管;合用的,由办公室和教务处指定专人管理,使用者在管理人员同意和指导下操作,未经许可不准动用。负责人要认真对所管理的设备进行必要的保养和维护。
6、各班级和个人复印材料要适当收费,所印材料交办公室统一安排复印,收费标准比市场价略低。
二 规定
接待工作(包括外事)的规定
1、根据学校制定的办公室职责规定,外事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2、外事无小事,要求严,政策性强,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上级外事工作规定,结合我校特点和工作实际,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提高外事接待工作水平。
外事接待人员对来访者要周密安排、热情服务,努力树立学校良好形象。要主动工作、积极联系,努力开拓外事接待工作渠道。
3、接待外宾,要体现广交朋友,扩大对外交往的原则,除领导机关部门交付的任务外,参照社会上通行的办法,学校适当收费。
经校领导批准向外宾赠送礼品,由学校实报实销。外宾赠送的贵重物品,交学校登记管理。 4、内宾接待的标准和审批。①原则上,来宾接待标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科级以上每人50元,处级每人60元,厅级每人每天70元,省、部级每人每天80元)。负责接待人员必须事先填写《接待工作审批表》,由校领导审批后执行。②海外班授课老师酬金等按每节不超过50元,由接待同志办理,部门主管审核,校领导审批后报销。 固定资产购置保管暂行规定
1、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财经纪律,确保国家财产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利用率,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通知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学校办公设备和教学设备及用品由办公室、教务处分别制定计划和预算,报校长办公会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需购物品属市统一采购范围的,必须由市采购办统一采购。不属统购的物品,采购人员本着节约的精神,“货比三家”后精心挑选。
3、购置固定资产的发票,须经保管人员验收入账签名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所有固定资产实行一账二卡的管理制度,各种教学、办公设备、仪器、办公桌椅等都应分类登记造册,坚持“按物设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随”的管理原则。
4、建立固定资产保管责任制。学校的贵重物品原则上由保管人员保管,贵重物品的存放要有防盗、防火措施,确保物品的安全。
5、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固定资产占为已有和私用。外单位和个人需临时借用时,应经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
6、凡个人使用和保管的公物,要办理领用、保管手续(价值在500元内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在500元以上由分管校领导审批)。非正常公用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照价赔偿,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应首先办理固定资产缴交手续方能办理调动手续。
7、管理人员每半年(学期结束时)对固定资产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发现缺损及时向办公室领导汇报。学校有权每年年终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有关人员应给予支持;所有清查,结果都必须填写“盘点报告表”,分别送校办档案、财务、校分管领导、上级管理机关审查备案。对清查发生的盈、亏,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领导审查批准后,登记注销账薄和卡片,做到账卡相符,账物相符、账卡一致。
8、固定资产的调拨、变卖、报损、报废应坚持履行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
9、固定资产的正常损坏,要及时报告、检修,无法检修的要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10、以上如与上级管理机关所规定的管理办法相抵触的,以上级管理机关规定执行。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车辆的使用由分管的校领导统一调度、安排。严格车辆派遣手续,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须事先向办公室登记,特殊情况除外。
2、为明确职责,加强管理,规定学校工作用车的钥匙由专人保管驾驶。
3、驾驶员必须接到校领导的派车通知方可出车,任何人不得私自要求驾驶员出车。 4、车辆外出执行公务时,乘坐人员不得要求驾驶员改变路线办私事。 5、驾驶员平时应注意对车辆的清洁和保养,保证车辆的安全驾驶。
6、车辆油料必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到定点单位添加,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7、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应先汇报,说明修理原因、更换设备名称、价格,由办公室审批(如金额超出1000元,则按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办理)后方可办理。 8、行车补贴按市委老干局系统有关行车补贴制度执行。
有关社会实践活动的规定
1、外出实习、参观、采风必须列入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活动内容与教学内容相结合。外出活动方案(时间、地点、内容、要求)必须在两周前报告教务处,经学校批准后,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协调学(协)会负责人和班长组织实施。
2、外出参加联欢、演出或联谊等活动,必须事先把活动的内容、形式报告学校,经研究同意后,方能组织实施,并由学校指定领队。参加人数较多或到兄弟学校交流,由学校领导带队,且配必要的工作人员。
3、外出活动的学员必须身体健康,有相应的独立活动能力,要听从领队安排,遵守纪律,讲文明礼貌。
4、外出费用原则上由学员自行负责,老师、班主任的费用由学校负责。
5、带队人员应尽职尽责,完成外出任务。特别要确保全体人员的安全。如遇意外,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教务管理和学员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1、招生对象。离退休干部、职工、社会老人。
2、学期和课时规定。每年分春季和秋季两个学期,每学期十六周,一般春季学期3月初开学,秋季学期9月初开学。每年开设课程及其学习年限见招生简单。每门课程一般每周2课时。短训班坟墓见通知。
3、入学报名、注册。每季春季(2.3月间)全年一次性报名。学员自愿选修课程,填写报名登记表,缴纳学费和代办费,即取得本校学员籍,发给学员证。每年秋季学期招收插班生。各班级招生至班生额满。短训班招生按通知办理。
4、收费。学校按市委老干部局、市人事局、财政局及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和代办费。
5、转学课程、休学和复学。报名注册后,一般不办理转学课程手续。因身体原因持医生证明(含病历),经教务处分管领导批准,可办理转学课程或休学手续,但超过半学期,不再办理本学期的相关手续。办理休学者,学费不退;办理复学时,相应不再缴学费。未办理休学手续而缺课者,按自动离校处理。
6、实行考勤制度。学员参加学校教育活动的出勤情况必须如实记录。病、事假应事先向班主任或班长请假。学员考勤范围包括政治课,课程的理论课、实践课、研讨课,以及学校重大活动。
7、成绩考评与记载办法。学员必须参加课程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评。考评的方式可以根据课程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如开卷测试、论文或心得体会、创伤作品、实践技能测试、表演等。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每学期由任课教师评定,报教务处存档。参加全省、全国作品展览或比赛或汇演等的获奖者,报教务处备案。
8、结业。学员修满课程规定的时限,出勤率85%以上,考评合格,学员填写结业登记表,经学校审核后,发给课程结业证书。根据个人意愿,结业后仍可报读该课程。 档案工作规定
为加强我校档案工作,提高我校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我校老年教育事业服务。根据《国家档案法》和《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列入我校发展规划。学校档案由6种门类档案组成,根据其特点、形成规律和利用情况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学校档案建档由校长亲自挂帅,由一名校领导分管,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设一名兼职档案员,教务处设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对本部门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政策和规定,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四、文件材料的归档、移交和接收工作:
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纳入各部门的职责范围,每次重要会议、教学、科研及课题等重要活动都必须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都要及时做好归档保存。
五、学校档案实行部门分别立卷,每年立卷一次,教学档案分正副卷,正卷归办公室档案管理,副卷存教务处保管,立卷时要遵循文件形成规律,保持文凭的历史联系,区分文件保管价值,便于保管利用,具体要求:
1、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任务做好平常文件材料的预立卷工作。
2、归档文件材料必须要达到层次分明、完整齐全,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规范化、标准化要求。
3、归档文件材料以原稿为主,并要写明作者、日期、文字一律按钢笔、严禁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红墨水拟稿签批,并应采用统一规格稿纸。
4、归档时间,党政管理档案和其他能按自然年度立卷的档案,应在次年第一季度前归档,按教学年度归档的档案,应在次年寒假
以前归档,科研成果档案应在项目完成,组织鉴定后两个月内归档,设备档案应在开箱验收时登记归档。 六、档案管理:
1、档案保管要做好七防: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虫、防尘、防鼠。 2、对档案的收进、移出、全宗档案数量、档案利用情况等进行统计建立统计台帐。 3、建立档案鉴定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及国庆节主任、教务处主任为副组长,档案员及兼职档案为组员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已失去保管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经过鉴定后,报校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销毁时应2人监销并要签名。 七、档案保密:
1、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严格遵守保密守则》。 2、不准把机密级文件和档案材料擅自带出档案室。
3、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档案内容,或以个人关系提供档案材料,不在任何场合谈论人事案卷等保密性档案内容。 八、档案利用:
1、档案一般不外借,因特殊需要,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才能借出,但要当日借当日还。 2、查阅档案时要爱护档案,严禁随意拆卷、涂改、圈划,要保证档案的安全整洁。 九、学校档案门类、载体、保管期限划分如下:
1、学校全宗档案由6个门类组成:文书档案、教学档案、社区组织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
2、各类档案的载体有6种即纸张、照片、录像、录言、光盘、实物。
3、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3种:即永久、长期(16至50年)、短期(15年以下)。 十、档案员岗位职责:
1、热爱档案工作,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2、严守国家机密和档案各项管理制度。
3、认真做好本校档案管理工作,积极提供档案信息,为本校各部门服务。 十一、考核制度:
1、本校兼职档案员对文书、教学、社团组织、会计、科技科研、声像等档案资料的监督指导,并能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经档案部门认可后,按《档案法》规定应给予表彰、奖励。 2、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对本科室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归档,应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否则对文件材料收集整理不全,甚至丢失,不能按规定时间要求办理归档,除追究责任外,并给予一定的处理。
3、任何人均不得私自保存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违者一律扣发奖金,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 职责
常务副校长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老龄工作、老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遵照老年大学的办学宗旨,完成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交办的任务。
2、根据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精神,常务副校长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按照分工处理教务、行政方面的日常事务。
3、每周召开一次常务副校长会议,研究安排本周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校长报告。 4、负责指导、协调校内各部门间的工作,检查、督促校内各部门的工作,并将任务完成的情况,定期向校长汇报。 5、组织安排全校性活动。 办公室职责
1、文秘工作:负责文件的起草、收发、登记、传阅、催办、清退和归档工作;负责起草有关通知、报告、会议材料、年度总结;办好校刊、简报;整理会议纪要;汇总大事记,打印、征订分发报刊;负责与全国兄弟学校的联系,及时掌握老年教育工作的信息。
2、行政管理:教室和办公室的使用、借租、修缮;环境卫生、水电、车辆、电话、教学设备、图书报刊、办公用品等事务的采购、保管和修理。
3、财务管理:编制年度预决算,办理日常经费开支手续和执行经费管理制度,填报各种财务报表,办理工资、福利等手续;搞好财产登记、保管、维护工作;管理好学校经费的收支和账目凭据的保存。
4、人事管理:办理学校工作人员的聘任、调动、辞退手续、人事资料档案管理,做好福利、计划生育和考评、考核、创优评先等工作。
5、坚持学习制度,组织安排校部工作人员政治、业务学习。 6、组织参观交流和节日活动。 7、搞好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8、做好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 9、接待工作。
10、做好市老教委、市老年大学协会的办公室工作。 11、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是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学、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1、提出课程设置意见;拟定招生简章,制定招生计划,做好招生编班工作。
2、组织教师制定教学大纲和每学期教学计划。审定教材,编排课程表,安排好教室,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不同学科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检查、评估教学质量。
3、推荐聘请任课教师,做好教师管理工作。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并及时反馈师生的意见和建议。走访慰问教师,落实尊师重教的各项制度。 4、推荐、教研组长、各班班主任。指导、检查班主任工作。
5、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协调系务委员会、教研组开展教学观摩、教学经验交流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6、在校长领导下,协调办公室共同指导学员委员会和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发挥学员骨干的积极作用。配合各学会、协会和学员委员会开展校内外形式多样的教育和实践活动,做好各项展览、比赛的组织工作。
7、做好学员的学籍管理,颁发结业证书等,管理教务档案和教学参考资料等。 8、提出教学设备、用品购置计划。协调做好教材编印、出版工作。 9、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及有关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依法治档,确保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2、坚持档案利用制度,热情接待(借)阅人员,建立档案借阅登记簿,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的登记统计工作。
3、参加本校内与档案工作有关的活动,特别是成果鉴定。
4、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态,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潮等工作,对破损褪色档案应及时修复。
5、积极向领导和本校各科室提供档案信息。
6、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校的各类资料,对本校各部门的档案按规定办理档案的移交和接收等手续。积极收集档案资料,不断丰富室藏档案。
工作人员职责
1、提前上班。 2、备好开水房开水。
3、遇有会议,协助主办处室,各好茶水,布置会场。
4、下班前全面巡视整个校舍,检查各教室的教学设备、设施及门窗等是否按有关规定处置得当;水电开关是否关好。
5、坚守岗位,处理好报刊、信件、电话等工作。 6、处理好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任课教师职责
1、热爱老年教育,认真学习老年教育、教学的好经验,努力探索老年教育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树立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教学内容力求做到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通俗性,教学方法与形式符合老年人特点。认真听取学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3、拟订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每学期初将课程教学进度表交教务处。讲义必须提前一周送交教务处。认真备课,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观摩,研讨活动,不断总结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学论文。 5、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来校上课时,需提前一周通知教务处,并安排好补课时间。
6、根据不同要求,积极做好教学的评估工作。
7、要为人师表,努力做到“德业双馨”。 教研组工作职责
在校长领导和教务处指导下,开展教研组各项工作。
1、开展相关课程的教学研究工作,指导本教研组教师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不断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效果。教研组可以根据所承担学科教学任务的不同,分设若干课程组。
2、提出专业设置及其学制的建议,研究拟订课程教学大纲,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确定教学内容和进度,提出选用教材的建议,或组织教师自编教材(或讲义)。
3、加强教学研究,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探索老年大学学科教学的规律。组织相互听课和教学观摩,切磋教学,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不断改革,以适应学员求知和老年教育发展的需要。重视教学经验的总结和交流。除了开展经常性的教研工作外,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集体教研活动。
4、发挥教学民主,广泛听取学员对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教学方式方法等意见,发挥教学相长,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员代表座谈会,征求学员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与课程相关的协会或研究会配合,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重视在普及基础上的提高,努力多出教育成果。
6、关心教师、团结教师。及时反映教师、学员对学校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映教师合理要求,发挥教师、学员与学校联系的桥梁作用。
7、每学期初要制订教研组工作计划,每学期工作计划可以有不同的重点,计划要具体、操作性强。工作情况要及时反馈教务处。每学期末要有简明的工作小结。
系主任职责 (试行稿)
系级机构是老年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系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指导全系各专业的教学工作,引导相关学会开展活动。
1、根据学校现有条件及老年人需求提出本系专业课程设置、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计划的建议,指导教师制订课程标准,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审定学期课程教学进度表,审核教师推荐的教材或组织教师自编教材。
2、协助学校做好教师选聘工作,安排任课教师。关心、团结教师,深入课堂听课,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组织评选优秀教师。
3、发扬教学民主,征求学员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教务处开展教学评估工作。 4、指导系副主任制订系的学期工作计划,做好学期工作小结。
系副主任职责 (试行稿)
1、系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协助教务处抓好日常教学、教务管理工作。配合教务处、办公室做好教材供给。指导班级工作和学员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评选优秀学员、优秀班长。协助教务处做好招生工作。
2、执行学校统一的教育计划,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完成教学任务;及时了解教学情况,不断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3、组织、指导本系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工作,组织教师相互听课和教学观摩,深入课听课堂,积极与有关老师,切磋教学方法,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组织教学质量测评。 4、指导、协助班主任选好班干部,协助教务处做好班级、系之间联欢、联谊工作。 5、协助教务处、办公室做好对外交流及学习成果展示工作。 6、指导相关学会或兴趣小组开展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班主任职责
班主任在校长领导、教务处指导下,负责指导和协调班级管理工作,是班级与学校联系的桥梁。其主要职责是:
1、向班级、班长传达贯彻学校的工作意见,落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向学校反映学员对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2、深入班级,了解学员的到课率和学习、思想情况,指导班长做好思想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3、指导班长开展班级工作、组织班级政治理论学习和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4、尽可能跟班听课,听取学员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教务处或科任教师反馈。 5、指导班级开展“先进班级”创建活动,建设良好的班级集体,培养良好的学风和班风。 6、协助教务处组织教学质量评估。
7、注意发现和掌握学员中的好人好事,并及时进行表扬。对学校评选优秀教师提出建议,对评选优秀班长和优秀学员提出意见。 8、及时总结班级工作经验。 班长职责
班长在班主任指导下,主持负责班级的组织管理工作,副班长、班委协助班长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传达贯彻学校的工作意见,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关心、团结学员,及时向老师、班主任和学校反映学员的要求、意见和建议。 3、负责学员到课的考勤工作,及时了解分析缺勤的原因,努力做好思想工作。 4、配合科任教师组织好课堂教学,创造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
5、组织学员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开展互教互学。组织政治学习,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活跃校园文化,增强班级集体的凝聚力。
6、尊师重教,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为学员树立良好榜样。 7、组织班级开展创建“先进班级”活动,努力培养良好的学风和班风。
8、注意总结班级工作经验,发现好人好事,及时给予表扬。向学校举荐优秀老师、班主任,组织评选优秀学员。 学员守则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尊敬师长、认真听课、勤于思考、勇于实践。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课堂纪律,维护教学秩序。 4、上课,不迟到早退,有事事先向班长请假。
5、团结同学,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教互学、共同提高。 6、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在教室抽烟,不随地吐痰。 7、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的各项活动。 8、热爱学校,支持学校办学。
先进班级条件
1、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课程学习和学校各项活动,到课率达85%以上。 2、认真听课,学用结合,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学风扎实,效果显著。 3、尊重老师、师生关系融洽。
4、认真实践《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班级团结,班风良好;学员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教互学,共同提高。
5、模范遵守学员守则,课堂教学秩序良好。
6、班长履行职责,班委会发挥作用好,有号召力和凝聚力。
优秀教师条件
1、热心老年教育事业,认真备课,讲好课,教学效果好。认真编写教材或选择好教材。 2、关心学员学习,重视对学员个别辅导,使学员学有所得,学用结合好。 3、积极参与本校和市里组织的与本学科有关的活动(含学会),社会效果好。 4、所任的课程能按时上课。班级学员出勤率高。
优秀班主任条件
1、热心老年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
2、及时传达学校工作意见,组织班长及学员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 3、深入班级,学员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班风好。 4、发挥学校与班级的桥梁作用。
优秀班长条件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时事学习,关心和参与学校组织的重大社会活动。 2、遵纪守法,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带头学习,出勤率高,同时组织好班级教学和外出实习活动。 4、关心本班学员学习和生活。使班级成为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的集体。 5、积极搞好班级工作,完成党校各项工作任务。
优秀学员条件
1、积极参加课程学习,出勤率高,学用结合好,成绩显著。 2、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讲座等活动。 3、积极参加班级各项活动,起模范带头作用。 4、关心团结同学、互教互学,共同提高。 5、遵守学校和社会公德。
四 章程
泉州老年大学学员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泉州老年大学学员委员会是全校学员的群众性组织,简称学委会。
第二条 学委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校长领导下,在教务处、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团结全体学员,执行学校办学宗旨,提高学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员代表大会。学员代表由各系主任或班主任同班委会按各班学员数15:1的比例推荐产生,任期两年。学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选举学委会委员和审议学委会工作。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五条 学委会设委员15名,其中,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秘书长及各部部长若干名。学委会职能部门设学习部、宣传部、文体部。学委会委员候选人由学校推荐,学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第六条 学委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部正、副部长由学委会委员选举产生。 第七条 学委会办公地点在校部。 第三章 学员委员会成员职责 第八条 学委会主要成员职责: (一)主席
1、负责召开全体学员代表会议,召开全委会、部长会议和副主席会议。 2、在学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学委会的全面工作。 3、负责落实学校的相关工作,并保持与学校的密切联系。 (二)副主席 协助主席做好各项工作。
(三)秘书长 协调各部工作,完成学委会和主席交办的任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九条 学委会各部职责:
1、学习部——协助学校围绕学风、校风建设,开展各学科的学习交流、研讨、互帮互学等活动。了解、收集学员学习情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教务处反馈。协助各协会、各班级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收集学员学习、创作成果。
2、宣传部——协助学校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时事形势,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等。配合学校开展评先创优工作。通过学校黑板报、墙报、成果展或组稿报导等形式,积极宣传学员中老有所学和老有所为的成果。协助做好关工委工作。
3、文体部——协助学校组织各种文艺体育活动。组织班级间的联谊活动。 泉州老年大学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学、乐、为”相结合的施教方针,丰富老年大学师生的文艺生活,体现泉州老年人的精神风貌,加强对外交流,为泉州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本团是老年人的综合性的文艺组织,隶属泉州老年大学。
第二章 团 员
三、凡泉州老年大学学员,赞成本章程,具有较高艺术素质,身体状况良好者,经批准,可做本团团员。经对现有老年大学合唱团、南音团、时装舞蹈团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作为本团团员。
四、因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时,经本团团委会议确认后通知离团。新学员入团,需经考核后,方可接纳为本团团员。
五、本团每台节目演出,必须以本团员工为主,根据演出需要也可聘特邀演员。 六、凡本团团员,只能以本团活动为主,每次演出活动,根据任务的需要定节目定人员。 七、团员义务:
1、虚心学习,相互尊重,团结友爱,遵守团规,认真参加排练,维护集体荣誉。 2、服从安排,积极参加本团为社会各界举办的演出与联欢活动。 3、承担本团所分配的有关团内工作。 4、爱护本团乐器、服装道具和其他集体财产。 八、团员权利:
1、参加本团组织的有关学习、排练、观摩及经安排的演出活动。 2、对本团各项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第三章 组织体制
九、现有艺术团由合唱团、南音团、时装舞蹈团、南戏团组成,本团为老年大学下属机构,设名誉团长、正副团长、秘书长和组委若干人,上述人员由老年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十、本团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重要事项由团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团委会议由团长召集,团长不在时由副团长或秘书长召集。日常工作按分工负责进行。 十一、本团可特邀顾问和团外专项艺术指导。人选由团委会确定。 第四章 经 费
十二、本着艰苦创业,勤俭办事的精神,本团的演出费用及乐器、服装等设备的添置经费,可组织发动学员和社会各界支持赞助,由老年大学统筹安排,量力而行。 第五章 附 则
十三、本章程报经泉州老年大学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生效。未尽事宜在实施中逐步补充完善
诗词楹联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性质:本学会是泉州老年大学领导下的师生自愿组成的诗词楹联学术研究群众团体。
二、宗旨:本会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为指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继承和弘扬中华诗词楹联的优良传统,体现时代精神,繁荣诗词楹联创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业务范围:研究中华传统诗词楹联,开展诗词楹联创作活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讴歌社会主义,弘扬时代精神;宣传老龄事业发展方向,贯彻老年教育方针,做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四、本会会址:设在泉州市老年活动中心五楼老年大学校部(田安路)。 第二章 会员
五、凡拥护本会章程的老年大学老师、对诗词楹有兴趣的学员(包括已离校的同学)均可申请入会。入会时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填写登记表,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即成为正式会员。
六、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2、参加本会活动,享受会员应有的待遇。
3、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的权利。
4、作品可优先选登在本校校刊或诗词专刊。优秀作品可以推荐给《福建老年教育》等有关刊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会员义务:
1、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完成本会和校部交给的有关任务。
3、积极参加与支持本会的各种活动,按时缴纳会费。连续一年不请假没有参加活动,并未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八、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1、制订修改章程。
2、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和财务报告;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九、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职权,对会员负责。 理事会的职责:
1、 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2、推荐名誉会长、顾问若干人,指导本会工作。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财务状况。 4、增补理事,并提请会员大会确认。
5、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报校部备案。 6、理事会下设秘书组、组织组、编辑组、财务组,各行其责。
7、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 每届任期两年,连任者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章 经费
十、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会费; 2、校部或有关部门补助; 3、接受社会、个人赞助。 十一、本会经费开支: 1、会务活动; 2、会刊、资料; 3、联谊活动。
十二、经费管理,以节约为原则量入为出,每年向会员 大会公布收支情况,并随时接受财务的监督、审核。 第五章 附则
十三、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六为本会活动时间,研究诗词楹联创作,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十四、本会如须终止活动,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校部审查批准同意。
保健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泉州老年大学保健学会是泉州老年大学领导下的师生学术性群众团体。
第四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医和救死扶伤精神。
第三条 本会根据老年学员保健需要,不定期邀请医学专家讲座、老人病例分析,组织参观学习等形式的活动,以提高会员保健知识水平,增强体质,延年益寿。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在本校保健类班学习二年以上的学员或老年医务工作者,承认本会章程,个人提出申请,经本会会员一人介绍,理事会批准,则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3、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4、优先取得本会的资料、咨询,参与保健活动。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和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3、积极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4、按时缴纳会费;
第七条 连续一年未请假,没有参加学会活动并未交纳会费者,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1、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1-2次。
2、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与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3、本会设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职权。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
4、理事会的职责:①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②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若干人,指导本会工作;③增补理事,并提请会员大会确认;④审议、通过理事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5、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连任不超过两届。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理事会下设秘书组、组织组、保健组、财务组、各负其责,分工合作。 第四章 经 费
第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会费; 2、各有关部门补助; 3、社会、个人赞助。 第十条 本会经费开支。 1、会务活动; 2、会刊、资料; 3、联谊活动。
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以节约为原则量入而出,每年向会员大会公布收支情况,并随时接受学校财务的监督、审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
书法学会章程
泉州老年大学“书法学会”是在泉州老年大学领导下,由书法班热爱书法艺术,并有一定基础的学员组成,采取经常性多种形式学习创作研究活动的组织。
本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组织会员学习、研究、创作,并在适当范围内开展书法交流,为弘扬祖国书法艺术,提高书法艺术水平多做贡献。
遵循老年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制度规定每月举行一次活动,每次活动会员必须缴交规定的作业,坚持经常性作品交流、观摩。并在适当的时间举行笔会,研讨和作品展览活动。 一、本会组织: 聘请一位老师为会长
理事若干人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 二、会员入会
1、会员必须是老年大学书法班的学员,热爱集体,积极并参加过本校所举办的书法展。 2、本人自愿申请。
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按期参加活动。凡半年不参加活动者,按自动退会论。 4、会员必须按规定缴纳一定会费。
三、经费: 1、会员会费 2、会员自愿捐献 3、学校增拨 4、社会资助
经费收入以勤俭节约为原则,由专人管理定期公布。
晚晴画会章程
泉州老年大学晚晴画会是经过泉州老年大学领导批准,由热爱绘画,在国画班有一定基础的部份学员组成的,它是在老年大学领导下,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研究活动的一个组织。 其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引导和组织会员对绘画进一步学习和研究,在适当范围内开展绘画艺术交流,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教学要遵循教育方针,学员要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陶冶情操、延年益寿。
坚持经常性的作业、作品交流、观摩、笔会、研究等活动。每半年组织一次会员作品观摩展,每一、二年与外单位或组织进行交流联展。今后加入本会会员(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是老年大学国画班的学员,学习积极,并参加过由本会组织的一、二次画展,本人自愿申请,经本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会员应该虚心好学,团结互助,积极完成本会规定或委托的绘画任务或工作。 维护本会名誉,为搞好本会工作与学习,积极提出批语、建议和要求。 本会经费: 1、会员会费; 2、会员自愿捐献; 3、老年大学增拨; 4、社会赞助。
本会经费收支,应以勤俭节约为原则,设专人管理,定期公布。
本会组织领导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若工作需要增减者,由本会领导研究决定后报送老年大学。
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缴纳会费,半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按自动退会办理。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摄影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泉州老年大学摄影学会是泉州老年大学领导下的校内师生学术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 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为指导,以党的艺术上的“双百”方针为指南,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立足学校,面向社会,贯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社会主义三个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 本会将积极向上一级摄影组织推荐会员和向上一级摄影组织、报刊推荐会员的优秀作品。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本校摄影班学员,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会会员一人,并交入选校以上参展摄影作品三幅(包括报刊、杂志发表的摄影作品在内),经理事会通过批准,方可为正式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语的权利; 3、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有优先取得本会的会刊和资料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有遵守本会章程和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2、有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各项活动的义务; 3、有积极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工作的义务; 4、有向本会提供优秀作品、研究心得的义务; 5、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1、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
2、本会设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职权; 3、理事会的职责:①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成立理事会;②推荐名誉会长、副会长和顾问若干人,指导本会工作;③增补理事,并提请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追认④审议、通过理事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4、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会务。理事会每年举行一至二次,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章 经费
第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会费; 2、各有关部门补助; 3、社会、个人赞助。 第九条 本会经费开支。 1、会务活动; 2、会刊、资料; 3、联谊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个性也同。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
体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为“泉州老年大学体育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泉州老年大学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坚持“学、乐、为”的办学方针,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并申请作为市老体协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以康乐为主丰富生活,团结广大老年体育爱好者,发展老年人体育,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为侨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是按泉州老年大学的办学宗旨和要求,结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组织开展下列活动。
1、宣传、发动和指导老年人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
2、组织学员学习体育的有关知识和技能,并参加有关单位举办的老年人体育比赛。 3、组织与兄弟单位的体育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凡属泉州老年大学的学员,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经理事会审批后,即成为本会的会员。 第六条 权利
1、有优先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2、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3、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七条 义务
1、遵守纪律,服从安排,积极参加本校体育活动和比赛。并承担本会交办的工作. 2、虚心学习、相互尊重、团结友爱、维护集体荣誉。 3、爱护体育用品和其他集体财产。
第四章 组织
第八条 本会设正、副会长,秘书长,理事若干人,并由会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报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有热心老年体育事业又有实践经验的同志为技术指导。 第十条 本会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一条 本会可根据会员不同爱好拟成立门球、气排球、健身健美操、太极拳等队,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二条 本着艰苦创业,勤俭办事的精神,本会活动费用及体育用品等添置经费,可组织发动学员和社会各界支持赞助,由老年大学统筹安排,量力而行。
太极拳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泉州老年大学太极拳学会
第五条 本会是泉州老年大学领导下的群众性体育团体。加入泉州市太极拳协会为团体会员,并接受其业务指导。本会所有活动都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崇尚社会道德风尚。
第六条 本会的宗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遵循“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老年大学办学宗旨,积极配合各有关学会、协会,推动中老年太极拳运动的发展与提高。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组织、指导会员开展太极拳理论和技术研究,推动太极拳运动的发展与提高。 2、举办培训、讲座、观摩、比赛、表演。 3、开展市内外太极拳学术、竞技交流。 4、建立表演竞赛队,开展竞技训练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热心太极拳活动,立志太极拳锻炼,有一定基础,居住在本市的中老年人,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人申请,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太极拳各种活动; 3、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监督; 4、经测试成绩较佳者,可成为表演竞赛队成员; 5、获得本会推荐参加省内外太极拳学术、竞技交流。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完成本会交办的有关太极拳工作;
3、积极参加太极拳锻炼,钻研太极拳理论,会员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团结友爱,尊重教练,努力提高竞技水平; 4、按时缴纳会费。
第八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半年以上,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会员违反本会章程,或发生有损本会声誉的行为,经理事会研究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1、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1-2次。
2、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成效。
3、本会设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职权。 4、理事会的职责:①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②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若干人、指导本会工作;③审议,通过理事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5、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理事会每年召开1-3次,必要时得临时召开,理事会下设秘书组、组织组、竞训组、财务组。各司其责,分工合作,每届任期二年,连任不超过三届。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会费。
2、有关部门、社会、个人赞助。 第十二条 经费开支 1、会务活动。 2、联谊活动。 3、竞赛活动。
第十三条 经费管理、以节约为原则量入而出,每年间会员代表大公布收支情况,并接受学校财务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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