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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协议

来源:小奈知识网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协议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 买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 卖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 HSE 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建**有限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同时,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山东德州陵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1 台套。包括不限于合同签订后根据要求完成与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一切相关的技术服务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4、承包形式: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消防认证。 5、工程合同编号:(卖方合同编号) 6、工程项目期限: 二、HSE 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不发生相邻生产系统、设备事故。

4、达到业主提出的现场 HSE 要求。 5、不发生职业病。

三、本协议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4、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493 号)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 6、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14) 7、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8、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9、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分包管理的若干规定》四、买卖双方的 HSE 权利和义务 1、买方的 HSE 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 2) 负责审核卖方的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

要求卖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3) 不得对卖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的要求。

4)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卖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

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2、卖方的 HSE 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 2) 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

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3) 卖方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

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 项目负责人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对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单位(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 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对已列入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

所需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6)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 严格执行建设单位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程序,成立安全生

产管理组织,服从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配合安全检查。

8)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应持有效资格证书。

9) 通过辨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

验算结果,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0) 项目施工前,项目技术人员应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向施工作业班

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11) 应在施工现场临口临边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爆破物

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

12) 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

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做好现场防护。

13) 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

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4) 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

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工程施工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

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5) 应设立消防管理机构,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设置消防通道、足额配备消防设施。

16) 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

17) 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

用具、机械设备等。

18) 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

(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完好,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9) 特种设备使用前,应经当地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 20)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21) 管理和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或新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2) 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身体检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岗,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施

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3) 交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 24) 卖方不得对本工程进行转包。

五、HSE 考核

1) 买方按照项目部制定的相关 HSE 奖惩管理规定对卖方进行 HSE 考核。 2) 发生由卖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卖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

条款的行为或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从卖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六、争议处理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郑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附则

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买卖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 HSE、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卖方人员出入境管理必须按照买方出入境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在境外施工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及集团公司的非传统安全管理制度。

3、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协议中的法规指中国国家有关法规、规定。

4、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买卖双方各执二份。

买方: 卖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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