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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婬罪量刑标准怎么认定

来源:小奈知识网
介绍卖婬罪量刑标准怎么认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卖淫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为,但如果是容留或者介绍卖淫的,是属于犯罪的⾏为,那么介绍卖婬罪量刑标准如何认定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介绍卖婬罪量刑标准怎么认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介绍卖淫构成犯罪的,要依据犯罪情节量刑的,如果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引诱幼⼥卖淫罪】引诱不满⼗四周岁的幼⼥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认定(⼀)本罪与⾃愿卖淫⾏为的界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主体是在嫖客与卖淫者之间进⾏引诱、容留、牵线搭桥的第三⼈,如果是卖淫者或嫖客以各种⼿段⾃⼰招徕他⼈嫖客或者卖淫,或者卖淫者互相之间互有介绍或容留的情况,则不构成本罪。

(⼆)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法、⼿段⾏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把握⼆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表现为在卖淫⼈员与嫖客之间进⾏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组织卖淫罪中⾏为⼈的客观⽅⾯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三)介绍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界限

介绍卖淫和强迫卖淫从形式上看都是使他⼈卖淫,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1、犯罪的对象不同。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愿意卖淫的⼈员,强迫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不愿出卖⾁体的⼈员。

2、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者联系卖淫对象;强迫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意图迫使他⼈出卖⾁体从事卖淫活动。

3、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卖淫⼈员和嫖客之间进⾏引见、撮合等介绍⾏为;强迫卖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采取暴⼒、胁迫、虐待等强制性⼿段,使被害⼈被迫卖淫。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介绍卖淫构成犯罪的,要依据犯罪情节量刑的,如果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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