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石乡民生工程项目后续管理实施意见
民生工程实施四年来,覆盖范围越来越宽,资金投入越来越大,受益群众越来越多,社会影响越来越广。为切实加强民生工程后续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研究制定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又符合项目管护实际的后续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确保民生工程项目持久发挥效益。同时,对民生工程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设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登记入账,规范管理,防止流失。为确保各项民生工程健康运行,长期发挥效益,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民生工程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坚持投入与管理并重,进一步调动乡、村、组、户参与民生工程建设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大投入,加强管理,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参与、监管,建设和谐花石。
基本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以村为主、群众参与,明确职责、统筹管理”,明确工程产权和工程管理主体,实施乡、村、户“三级联动”,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实行条块结合,将各项管护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各单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明确责任,健全体制
(一)乡村道路管理
1、职责分工
(1)乡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承担对全乡农村公路的巡查、督导、工程实施等职责。①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村的村道逐路段进行界定,建立档案。②设立管养责任牌,明确任务目标和管养责任,明确管养范围,杜绝责任不清、相互推诿、管护不到位等现象。③每年汛期前后组织各村养护人员对全乡农村公路进行两次集中养护。④制定对村级道路考核办法,对村级养护情况每月检查一次,每季度通报一次。
(2)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对本村范围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职责。按照每3公里一名养护员(不足3公里的按每行政村1名)的标准,选配农村公路养护员。养护员选配标准为年龄18—60岁之间、思想品德优良、身体健康、有一定劳动能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村道养护员的补助由乡政府负责落实,补助标准由乡政府与养护人员协定。村委会要协助乡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做好本村范围内农村公路的清理维护工作,确保道路的完好畅通;及时发现、制止、举报损坏公路的案件。
(3)农户:要提高农村道路管护意识,爱护村路及有关配套设施、树木。不在路旁堆积杂物,打场晒粮。自觉义务参加道路维护,及时发现、制止、举报损坏村路行为。
2、管理要求
(1)乡农村公路管护站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全乡农村道路进行巡查。坚持每周巡查制度,发现道路占压、堆放杂物和减速器设置不合理的情况,要会同村干部向当事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并由当事人在整改通知书送达回执上签字认可,如当事人不在则由村干部代签,责令其限期清理整改,否则乡农村公路管护站将进行强制清理。同时要做好相关内业资料的归档工作。
(2)各村要对本村范围内农村道路的路肩及时进行帮包,栽植行道树,开挖排水沟,
推荐养护员,并确保养护员的补助得到落实。合理设置减速器,既能达到减速的目的又不会损毁道路和阻碍车辆正常通行;对占压道路和堆放杂物的情况及时进行制止、清理。
(3)养护员日常养护内容和标准路肩整理。路肩宽度保持50公分以上,整齐划一;无杂草、堆积物;无衔接、啃边、车辙、横坡不适等病害;常年保持清洁。边坡稳定,坡度保持1:1.5以上;无高草、垃圾、水冲沟、取土坑。路面清洁,无石块、石子、抛洒物;每周一、四各清扫一次。责任路段出现沿线设施(公里桩、百米桩、轮廓标、道口桩、示警桩等)歪斜、被污染的,要及时扶正、擦洗干净。每周一至周五坚持上路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要包括:毁坏、破坏路产路权的行为;路面翻浆、坑槽、沉陷、行道树坏死等情况。
(二)自来水工程管理
1、职责分工
农村供水设施包括农村公共供水设施和用户设施。从取水口到结算水表的供水管道和设施(不包括结算水表及水表井)产权归花石乡政府所有。
(1)乡集镇建设办公室:对全乡的供水管护负总责,从取水口到结算水表的供水管道和设施(不包括结算水表及水表井)由乡集镇建设办公室负责维护管理。集镇建设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对供水总管道实行分片包干,各负其责,对供水管道进行不定期的巡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确保全乡的正常供水,因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员负担。
(2)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各村水表、阀门及村内分支管道的管理维护。要责成村
水管员对本村的管道设施及其相关的管道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乡集镇建设办公室,因工作不负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水管员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各村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督查、调度,确保不出现大的问题。
(3)农户:有维护村公共供水管道的义务,发现村公共供水管道设施损坏、漏水的,应及时拨打维修或监督电话报告村水管员或乡集镇建设办公室。要珍惜有限的水资源,做到节约用水,及时缴纳水费。
2、管理要求
(1)乡集镇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全乡用水的村、企事业单位水费收缴,每季度首月的7日召开水管员会议,发放水费单据,收费时间为10天,所收的水费统一上交乡财政,由乡财政所设专户管理。用户因迁移等原因需过户或停止用水时,应及时办理过户或销户手续,否则,发生的费用仍由原用户负担。用水户更改名称,应及时通知供水单位。农村自来水实行24小时不间断供水,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挠和干扰抢修工作的进行 。
(2)农村供水主管网两侧3米内,禁止从事建筑、开挖沟渠、打桩打井、爆破等损坏供水设施及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严禁在供水源范围内,建设有污染的企业及养殖场等;严禁在供水井200米范围内新建坟头,对违犯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确需施工的,先报乡政府批准后,在确保供水设施不受损坏的情况下再施工,否则一切损失和责任全由施工方负责。对损坏农村自来水设施的,由乡自来水办公室按照损坏价值的5-10倍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乡集镇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用水检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盗用农村公共用水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下列非法手段,盗用农村公共用水的行为:未经乡集镇办公室批准,擅自在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和接管道的;绕越农村公共供水单位结算水表的;拆除、伪造、开启结算水表防盗装置的;改装、损坏结算水表装置使其不计数的;用其他方式盗用农村公共用水的。对盗用农村公共供水的,责令其停止盗用行为,除没收器材外,不论耗水量多少,均按管道最大流量计收水费,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盗用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电视村村通工程管理
1、职责分工
乡广播文化站负责协调配合县广电局做好全乡村村通工程管理工作,具体承担线路架设、维护,机器设备的维修,新增用户的安装。各村要对村村通电视的管理维护提供便利和条件,农户要爱护村村通电视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确保电视村村通、时时通、日日通、长期通。
2、管理要求
(1)乡广播文化站协同县广播局和有关单位定期对全乡有线电视村村通、电视进行调整、检查。接到用户报修或电话传修后,一般故障48小时修复,重大故障72小时修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故障两周内修复。要详细记录维修用户档案,对每一用户的报修时间、维修时间、所维修用的材料等要有专人专簿记录,以便上级领导检查和质检人员对器材消耗的核验。
(2)定期收缴收视费用,每月收取一次,上门收费时,若家中无人,要投递收费催缴
通知单,并最少不低于三次上门催缴。对拒交费的用户,在拆除前必须通知用户,再进行拆除,并注明拆除日期。建立收费档案,对未上报或漏报已交费户的责任人,一经发现查实,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
(3)新户安装时限为5天,迁移户为7天,安装施工中不得将材料送人和变卖,违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一定经济处罚。禁止单位和个人擅自迁移、拆除有线电视设施,窃取有线电视信号,或实施其他对有线电视系统和信号有损害的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农村农家书屋工程管理
1、职责分工
乡广播文化站负责全乡农村书记的管理,要安排专门人员,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为群众普及科技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设在各村的农家书屋由各村负责管理使用。村民借阅图书、报纸、音像制品要按期归还,如需续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借阅登记手续。要自觉爱惜图书、报纸、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如有损失、损坏要照价赔偿。
2、管理要求
(1)各村要选配责任心强、文化水平高的本村村民为管理员,具体管理农家书屋。管理员主要做好出版物的接收、分类、编目、上架、借阅、收回、保存等工作。要管理和维护好书架、桌椅、电脑、电视等设施设备,做到对各类设施设备都有登记,定期保养,确保完好无缺,发挥作用。
(2)要为村民提供良好的服务。要热情、耐心、积极主动地为村民讲解、介绍图书有关情况,最大限度地为村民看书、借书提供方便,使书屋成为村民家门口的图书馆、信息交流站及精神文化生活园地。管理员要主动了解村民需求,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使书屋越办越好。
(3)要保证书屋按时开放。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管理员要坚守岗位,做好服务工作。可以依据不同季节村民的空闲时间,确定具体的开放时间,但要保证书屋开放时间,减少随意性。
(五)水利工程管理
1、职责分工
全乡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乡政府负责对政府投资兴建的各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直接管理与维护,包括坝、堰、塘、渠道、河道等。各村承担由集体投资兴建的小型水利设施的管理职责。农户个人投资投劳兴建自备水源、设施,由农户自主经营管理。要通过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乡经济发展。
2、管理要求
(1)乡政府每月组织水利专业人员对全乡所有水利工程进行一次巡查管护,在汛期要坚持一天一查,发现工程损毁、渗漏或其他险情隐患,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除险加固。各村要经常对本村辖区内的水利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并在水利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处理。如因检查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将严格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加大水利工程保护力度,发现毁坏坝、堰、泵站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在堤坝、渠坡上垦植、放牧、铲草及滥伐林木,侵占、毁坏水利物资、器材、设备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乡政府负责水利工程防汛抗洪的指挥、调度、协调,各村要抓好防汛抗洪时的物资调配、人员组织,遇降大雨或暴雨,必须做到人员及时到岗到位;出现工程险情,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抗洪抢险。同时,乡负责水利工程抗旱救灾的指挥、调度、协调,对工程灌溉水源统一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
(六)农村沼气管理
1、职责分工
农村沼气实行以户为主,以村为辅,定期检查,随时指导的管理体制。农户是沼气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沼气建设、管护、使用规范进行操作管理。各村要负责对本村内所有沼气进行统筹管理,及时发现农户使用沼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村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乡农技中心是全乡沼气管理的主管部门。①要提高沼气建设质量,力争建成一个使用一个。②建立沼气建设管理、使用维护档案,做到一户一档。③要加强沼气使用技术指导,定期上门检查指导沼气使用管理情况。
2、管理要求
(1)乡农技中心要定期对全乡的沼气进行管理维护,设立服务电话,及时为农户使用沼气和购买沼气配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要加强沼气安全管理,抓好《沼气建设与管理安全常识》的宣传,预防和减少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2)村成立沼气管理小组,设立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为农户沼气池的维修、日常管理提供有效服务。
(3)沼气用户要科学规范做好沼气日常管理,及时投换料,同时要搞好沼气池周围的卫生环境,不能影响村容村貌。
(七)五保供养机构管理
1、职责分工
五保供养机构由乡敬老院和村五保老人之家组成,分别由乡政府和村委会管理。乡社会发展办公室是主管部门。
2、管理要求
严格按照《金寨县乡镇敬老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把乡敬老院管理工作再次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年终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从敬老院的基础设施、内部管理、供养服务水平、院容院貌等各个方面全面量化,对院长和民政科员分别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使管理工作再度升温加压。
三、严格程序,规范管理
1、确定管护主体。本着“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确定管护主体。
2、签订管护协议(合同)。管护主体(乡政府、乡直单位、村委会)与管护人,共同管理,共同维护,支持群众共同参与、互相监督。
3、登记入账。所有工程类项目交付使用后,凭项目验收意见书、工程决算(10万元以上的要有审计报告)、管护合同等资料,按照产权管理归属分别入账:属于乡政府和乡直单位管理的,入政府账;属于村委会管理的,入乡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并分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4、监督检查。制定相应的管护细则,从管护主体、管护资金、管护责任等方面加以具体明确,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项目长期效益的发挥。
四、加强领导,严格奖惩
民生工程管理工作任务重、时间长,政策性强,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各村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民生工程管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民生工程管理的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乡村道路办、财政所、农技中心、集镇建设办、广播文化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 “民生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各村“一把手”负总责,要明确专人负责,全力抓好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广泛宣传。各村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标语、广播、村民会议
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多层面地深入宣传民生工程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使民生工程管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参与。要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为民生工程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考核奖惩。乡政府将民生工程管理工作纳入村级年度目标考核。乡民生工程领导小组要采取日常检查、月度检查与季度通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乡村道路办、自来水办、乡集镇办、财政所、农技中心、广播文化站水利站等主管部门要制定村级民生工程百分考核办法,建立民生工程管理档案,健全民生工程管理制度,加强对民生工程日常监督,按照每月两检查,每季一通报,半年一小结的方式及时向乡政府汇报民生工程管护情况,作为对村级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建立民生工程责任追究制度,凡在民生工程管护中出现严重失职、渎职或管护不当,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年终乡政府将对在民生工程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村、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花石乡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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