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
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主线,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自觉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推进我市的依法治市进程,为维护我市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二、活动安排
按照包头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包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包头市司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个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通过开展专题学习、悬挂标语、有奖问答、等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力量抓好 “民族法制宣传周\"活动,重点开展好“五个一”活动:
1、出一期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制宣传展板。要求内容生动详实、切合主题,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制宣传。
2、制作一条法制宣传标语。各单位至少在机关、企业、学校、部队、社区及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悬挂1条民族法制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3、印发传单开展一次宣传咨询活动。利用工作巡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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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采取散发宣传资料、解答咨询等形式,对本单位人员及社会群众进行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制宣传.
4、组织一次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制专题学习。各部门要利用中心组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等时机,作为一次以“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制”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学习,认真开展讨论活动,并做好学习笔记
5、开展一次有奖知识竞赛。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一次“庆祝建党90周年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60题”答题活动(答题率不得低于本机关、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总数的50%)。
三、活动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宣传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制宣传的政治责任,亲自抓、抓具体,确保活动有力有序进行.
二是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收到实效。要围绕“五个一”活动重点,精心策划,科学安排,扎实推进,确保民族理论、宗教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到位,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民族团结的思想,开创城管执法局系统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三是要加强舆论宣传,认真总结经验。监控指挥中心要在“包头城管执法网”开辟“民族政策宣传月”专栏,加强对局系统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制宣传活动的宣传报道,为广大干部群众提供学习宣传资料.各单位要利用这一载体,积极总结、宣传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各单位务于7月10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总结及开展“五个一”活动的影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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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报市局政工科。 附件:
全市第三个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制宣传周
宣传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处理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3、《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4、《宗教事务条例》 5、《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6、《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7、《包头市民族教育条例》
8、《包头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条例》 9、《包头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10《包头市五当召保护管理条例》
11、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包党字[2008]21号)
12、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意见》(包党发[20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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