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信 设 备 购 销 合 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货物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 光端机及2M板
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 序号 1 2 物资名称 光端机 2M业务板 规格型号 E1转以太 EPE1 单位 数量 台 块 2 1 单价 7500 9800 金额(元) 备注 15000 含安装 9800 总价合计:人民币元(大写:)贰万肆仟捌佰元 2、设备的使用范围、供货期限、交付数量、时间、地点及方式 2.1光端机及2M板的使用范围:电力调度数据专网使用。 2。2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
2.3设备交付地点及方式: 乙方将设备安全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上述送货时间、地点或收货人有变动的,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2。4 设备在交付甲方前的运输、装卸费等费用及设备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甲方后的运输、装卸费等费用及设备损毁、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
3。 款项结算的要求及结算方式
3。1设备安装后一个月运行正常,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货物款项。 3。2支付方式:银行汇款。 4. 设备验收
4。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设备后,应当进行验收。 4。2 验收的内容和范围:设备数量、检测证明文件或合格证. 4。3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及技术协议要求 。
4.4 设备经甲方验收质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并通知乙方,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5 甲方在收到设备之日起一年内,未通知乙方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视为设备的质量符合双方约定。
5。 设备包装 设备的包装方式和要求:
5.1设备包装,标明数量、型号、规格、名称及合格证。包装物不回收.(包装必须结实牢固,具有良好的防震、防摩擦等保护措施,保证设备能安全运抵现场不致受损).
6。 设备质保期或乙方对设备的质量保证承诺
6。1自货物验收合格投产使用之日起算。若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本合同项下设备质保期长于前述约定的,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6.2 乙方对设备的质量保证承诺。
6。3 在本合同约定质保期内,若设备出现质量缺陷或者瑕疵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派专人到设备所在地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乙方提供的是原厂生产的、符合国家、行业和生产者的质量检测标准未使用过的全新货物,附有正规的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并向用户交付相关资料的工具
6.5 设备在本合同约定质保期内,无法修复或者经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退货.
6。6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甲方可垫付费用对设备进行修复,甲方修复设备所垫付的全部费用以及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 售后服务
7。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乙方的售后服务承诺,对交付甲方的设备提供售后服务。
7。2 乙方的售后服务承诺:乙方承诺该批设备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给予回复,甲方要求到现场服务的,乙方三个工作日内指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
8。 甲方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协议供货设备.
8。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交付设备。
8。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结算总价款. 8。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验收工作。 8。5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9. 乙方权利义务
9。1 乙方对交付甲方的设备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9。2 乙方保证交付甲方的设备,没有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含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9。3 乙方确保交付甲方的设备,不侵犯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合法权益。 9。4 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设备质保责任和售后服务. 9。5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0。违约责任
10。1在甲方按照合同支付及提货款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设备的,每逾期一日,按迟延支付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赔偿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0。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甲方订立本合同目的的,乙方应按结算总价款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拒收该设备,并有权选择要求乙方予以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减少本合同约定价
款.
10。3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的,按结算总价款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4 第三人就乙方提供的设备提出权利主张的,由乙方负责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5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若违约金未能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11.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1。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1。2。1 双方协商一致;
11。2。2 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2. 通知及送达
12.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送达地址为双方在本合同上填写的地址。
12.2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为: 陈博 ,联系电话为: 2862058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为: 陈涛 ,联系电话为: 13597882886 . 12。3任何一方的地址或联系人发生变更时,须在变更前 1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2.4产品的运输:
12.4。1运输义务:产品的运输由乙方负责。 12。4.2运输费用:产品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12。4.3运输风险:运输中的产品灭失、毁损、事故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13。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有权向被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 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 本合同一式贰 份,甲方持 壹 份,乙方持 壹 份。 14。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14。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 本合同附件及技术协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 其他约定事项: 无 。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2015 年 4月22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201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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