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微博管理办法模版(待完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县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县微博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官方微博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县官方微博是重点面向社会,面相群众,宣传**县形象,加强政民互动,服务群众最大化,不断提高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 本办法是对**县及各单位官方微博管理进行管理及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县官方微博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县电子政务办,负责日常督查管理。并安排专人为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及时更新、发布新信息、负责“县长微博”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六条 **县官方微博信息由**县各乡(镇)、各单位分别负责本部门的官方微博,定期更新微博信息内容。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及上传工作,信息员工作变动应及时通知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第三章 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九条 在**县官方微博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 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业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行业动态发布;
(2)部门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者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条 各乡(镇)、各单位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明确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十三条 在**县官方微博发布信息,由各乡(镇)、各单位的信息员收集、整理信息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发布。
第十四条 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县官方微博开展网上互动或组织实时活动的,由各乡(镇)、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县领导批准后,本单位官方微博方可开展活动。
第四章 官方微博管理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在本部门官方微博上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博资料。
第十六条 微博访问密码由各乡(镇)、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十七条 为了鼓励各单位重视该工作,使**县官方微博能充分发挥作用,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一)发布微博信息及时,主动性强,信息质量优,抓住工作重点,提高本单位知名度、美誉度,促进**县经济发展的。
(二)对官方微博管理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并被采纳的。
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给予批评:
(1)对信息维护工作重视不够,虽指定专门人员但其未尽职责的;
(2)不按要求报送信息,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
第十九条 凡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县政民互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单位及个人;
(2)影响**县形象的不良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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