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工程承包人:专业分包人:合同签订日期:
(安装工程)
1
2
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专业分包人:
本协议书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鼓励乙方技术创新、增效、节约费用。
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书,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1. 工程名称1.1工程名称:安装工程
1.2工程地址:2.承包方式及承包内容2.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2承包内容:以施工图为依据,甲方与建设方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大合同)所
约定的安装内容(范围)和室外空调冷凝管、雨水管安装为乙方承包内容。3. 合同造价
3.1 按甲方与建设方核定的安装造价
(含让利)为基础,优惠
25
%(含税金、
管理费、降造、临舍、资料费,不再开具发票)为乙方的工程造价。
3.1.1乙方在接到施工图十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将预算书及有关资料报甲方并进
行核对,否则即认为乙方完全认可甲方和建设方核对的安装造价。3.2乙方造价可调因素:
3.2.1高层建筑施工增加费不计取;
3.2.2因甲方或建设方变更施工内容(范围);
3.2.3甲方与建设方合同约定由建设方指定且不对建设方让利(或优惠)的材
料或设备;乙方同等享受该条件但优惠率不变;
3.2.4对于安装施工图未包括但由乙方施工的内容,可依据相应的定额及优惠
率,计入乙方的工程造价内。
3
4. 工程支付
4.1主体封顶配合工程完成,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价款的
70%;在安装工程施
工至上、下水及暖气管安装完且具备穿线条件,甲方可根据施工节点支付部分施工费,但不得超过已完成工程量的
70%;工程竣工并经五大责任主体验
80%;完成工程备案三个月内办95%(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
收合格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的理结算手续,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至决算价的
备案的,结算手续可正常办理);剩余决算价的
修期满后10个工作日支付质保金(扣除应扣除的因质保不当所发生的费用)。5. 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5.1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验收规范要求且满足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2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应设计文件的要求。6. 安全文明施工
6.1乙方承诺在施工期间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采取有力措施防范
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2施工期间乙方所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时清理出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对乙
方不及时配合的行为进行处罚;
6.3在工程交付前,乙方按甲方及建设方、监理工程师的计划和要求,保持工程
现场的清洁,且不能影响其它工序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清理、运输,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 工期和工程移交
7.1工期:开工、竣工日期与整体工程同步。
7.1.1乙方应该在协议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工
期顺延,承包人需办理顺延确认手续。
7.1.2乙方需满足总工期及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的施工组织计划中的节点工期
要求,甲方有权按节点工期对乙方进行奖罚。
4
7.1.3延期损失赔偿约定:执行大合同相应条款。7.2工程移交
7.2.1经质检部门及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后的工程,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将工
程移交给建设方。
7.2.2工程竣工日期以监督站监督下的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完成、整改完毕为标
准,并以此为工程截止日期。
7.2.3工程正式移交前,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出现的一切问题
均有乙方承担。
8. 工程质量保修:乙方按大合同相应的保修条款承担安装工程的保修责任。9. 履约保证金及奖罚细则
9.1合同签订15日历天内乙方须向发包人交纳履约金
万元。(每平方10
元甲方另行分包的另外协商)其含义为工程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等履约保证金。乙方兑现本协议所约定内容,经五大责任主体验收通过并移交竣工完成后,保证金一周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凡在工期、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项要求中,任何一项要求没有达到约定标准,都将可能产生保证金部分或全部不予返还的法律后果。
9.2农忙季节(麦收、秋收、种麦等)乙方务必保证连续施工,如果民工放假造
成停工或者造成事实上的停工,乙方每日按履约保证金的
1%支付违约金,
连续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3工程材料与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图纸设计。需建设方认定的材
料、设备,乙方在采购前提供三个以上相同档次的样品和有关产品的详细资料,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及建设方认可后方可采购。材料进场后,应按照规定分批号进行抽检,检测合格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方认可后方可使用。9.4甲方及建设方、监理工程师有权按照现场管理制度对乙方在施工质量、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程例会、资料整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罚。
5
进度、
9.5乙方承诺若遇发包人资金困难时,应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并连续施工一个月,不影响工程形象进度。
9.6建设方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前
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办理书面交接记
录。建设方所供应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接并负责保管,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无论建设方或乙方供应的材料,正常的检验费均有乙方承担。对建设方(或甲方)所供应的材料,乙方的验收不免除建设方(或甲方)的责任。
10. 工程转包、分包和合同解除
10.1本工程由甲方对建设方进行业务往来,不允许乙方直接对建设方。
10.2乙方
不允许将工程分包或转包,若发现乙方违反规定分包、转包,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10.2工程质量经过二次验收不合格需要修复的,扣除履约保证金
3000
元,
同时乙方承担修复责任。工程经过修复后第三次验收仍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由甲方指定第三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 项目管理
11.1乙方负责人及技术管理人员需得到甲方认可,并确保到现场工作的施工人员,
按合同约定和甲方通知时间到位,不得擅自调动。否则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元至2000元罚款。
1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12. 其他约定
12.1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同意通过协商或采取诉讼方法解决;双方协商不
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12.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正常要求的检测项目,其检测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2.3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且开工后乙方必须
组织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促使安装与土建工程同步施工。
6
500
12.4所有安装工程必须先进行样板工程施工,样板工程经甲方、建设方、监理单
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样板工程代表的安装工程。若施工质量和观感达不到样板工程的标准,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给各方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12.5保修期内甲方用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24小时之内派人进场维修。
若因乙方的责任并在通知后的
24小时内不进场,甲方有权直接或委托业主自
行处理,其发生的全部费用在保修款中扣除(包括装修损失及连带损失)。
协议成立和生效
13.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未尽事宜,双
方协商解决。
13.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专业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7
13. 1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