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部进入施工现场后,在组织施工的同时,要加强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积极与当地政府以及沿线各乡、村一级组织进行联系,争取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尽快召开政策处理协调会,落实对沿线施工政策处理的标准,求得沿线政府和群众对工程施工的谅解和支持。
2、在工程施开工前,必须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办理好各种施工许可手续,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3、与当地各有关单位,如电力系统、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当地运输单位进行联系和沟通,听取意见并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在施工前与上述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安全协议等必要手续,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工程施工成本。
4、加强与兄弟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学习兄弟单位先进的施工技术和工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以应用,提高本单位的施工管理水平和工艺水平。
5、所有在工地上被发现的化石、硬币及其它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遗物和物品,都应被视为国家的绝对财产。我方将采取合理措施,妥善保管,并在发现后立即通知业主、监理部和有关部门,并按有关部门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
6、收集工程所在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应的规章,及时妥善处理与工程相关的事宜,避免工程受到外界的影响,造成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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