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检测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检验测试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1条 检测产品样本情况
样本状态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商标 样本数量 (商品/研发产品/中间产品) 样本编号 第2条 检测目的
。
第3条 检测项目范围、标准、依据和方法
。
第4条 检测地点
。
第5条 检测报告提交
5.1 本合同产品检测周期为 个工作日,自甲方将样品交付乙方之日起算。 5.2 检测期满,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检测报告。提交方式为 (甲方自取/邮寄/快递/电子邮件)。
第6条 样本处置
检测结束后,甲方应取回送检样本。如逾期 日不予领取,则视为甲方放弃样本,乙方有权自行处置样本。
第7条 检测费用及其支付
本合同检测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一次付清。
第8条 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条款
8.1 本合同项下甲方委托检测的产品由(甲方/ )享有知识产权。 8.2 乙方对甲方委托检测的产品内容、相关技术信息及检测结果,应负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9条 复检
甲方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须在 日内凭检验证书原件向乙方要求复检,乙方应于 日内安排复检。复检结果维持原检验结果的,甲方须按规定向乙方支付复检费。复检结果确认原检验结果有误的,乙方不再收取复检费。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 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的,每逾期1日,应按检测费总额的千分之 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10.2 甲方未能按期支付检测费的,每逾期1日,应按检测费总额的千分之 支付给乙方违约金。逾期支付检测费达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11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12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3条 合同生效
13.1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一式 份。正本 份,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正副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及补充约定中未涉及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签署时间: 年 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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