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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应酬费管理办法

来源:小奈知识网
业务应酬费管理办法

业务应酬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业务费用的控制,规范业务费用报销程序,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业务费用的范围:因公务外出的个人餐费、业务 招待餐费、礼品、食品、佣金、回扣、接待旅游费用等各种业务应酬费用开 支(不包括正常给予经销商的返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公司、分公司所有业务经办人员,不 适用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支付的业务应酬开支。

第四条:各部门、各分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业务开支的真实性负责,

财务部门对费用开支的真实性、合理性、手续的完备性履行审核的职责,企管部对费用开支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业务应酬费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履行审批权。

第六条:审批人(总经理、董事长)外出,可以授权指定在家的副总经 理行使审批权,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部。

第七条:业务费用发生前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事先未办理审批手续 的一律不予核报。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八条:业务应酬费用发生前必须填写业务应酬费用开支申请单(见附

表一),“申请人、申请部门(分公司)、业务开支事由,预计费用开支金额,能否取得有效单据,陪同人员,接待人数”等栏目必须填写齐全。

第九条:业务开支申请单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同意,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然后报审批人签名审批。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直接报审批人审批。 第十条:如审批人因不能及时在“业务费用开支申请单”上作批示的,

必须事先采用其他方法,经审批人员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但事后必须补办签名,方可报帐。

第四章 报帐程序及要求

第十一条:报帐程序(见流程图)。

第十二条:报销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越级审批报帐。 第十三条:报帐时餐费、礼品、食品、接待旅游费用等必须取得正式有

效的发票单据,无有效的发票单据不予核报;回扣、佣金应当取得当事人的收据,对回扣、佣金确不能取得单据的应在“申请单或现金支付单”上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经办人员因公出差,经批准可报销业务接待餐费的,不再核

报该天伙食补助费或误餐补助费。业务接待餐费必须与差旅费一同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五条:报帐必须在费用开支后十个工作日办理,否则不予核报。 第十六条:对业务费用开支不真实的,一经发现,对经办人处以虚报金 额5倍的罚款,对部门负责人处以3倍的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或特殊事项按财务部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二000年十月十五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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