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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奖申报及评比程序

来源:小奈知识网


创优申报及评比程序

随着在施工程的不断增加,各项目创优热情的不断高涨,如何搞好创优工作是各项目迫切需要祥知的问题;此次公司质量保证部就《北京市优质工程结构(长城杯)评选办法》、《北京市优质工程(长城杯)评选办法》、《中建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国家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对各项目做全面交底,以利于大家搞好各自的创优工作。

(一)北京市优质工程结构(长城杯)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评审市优质工程和优质结构工程,以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为依据。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二条 建筑结构工程,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和结构“长城杯”工程,应符合以下规模: 一、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建、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和钢结构工程; 二、 新型结构体系的建筑工程或具有特殊结构形式的构筑物,经市评委会同意,可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参加评选市优质结构工程的建筑应在开工前申报,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有创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目标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 二、 施工工艺和工序操作质量应有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图纸、技术交底要求,并严格施行过程控制; 三、 工程结构质量抽查实测数据,符合验评标准优良等级; 四、 施工技术有创新,工程结构质量突出好,基础与主体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核定为优良等级。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四条 申报建筑工程参加评选优质结构工程,由施工单位到市评优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申报程序如下: 一、 工程开工前,领取和填写《北京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申报表》,按该表栏目填写并签章后,报送市评优办公室,并附以下文件资料; 1、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 创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

二、经市评优办公室审核,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者,列入初评项目计划。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五条 建筑市优质结构工程的初评工作程序和内容:

初评小组对结构工程从基础到结构封顶完工,进行施工全过程的跟踪抽查,每项结构工程抽查初评不少于三次。第一次检查初评基础和地下室工程,第二次

检查初评主体结构工程,第三次检查初评结构封顶和综合观感质量。初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 初评检查:初评小组听取工程项目负责人简要介绍工程概况后,选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再抽查技术资料。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 施工组织管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性;施工方案的针对性,技术交底措施的可行性及其贯彻实施的严肃性(包括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物料存放标识等)。

(二) 模板工程:模板的结构、构造合理,支撑牢固、稳定,尺寸准确,不变形,拼缝严密,口、角、线顺直,不漏浆,不错台以及施工缝留置和脱模剂等(包括支上层模板前,对下层板墙或柱顶部软层砂浆及松散混凝土的剔凿清理)。

(三) 钢筋工程:钢筋位置、保护层、锚固、搭接、接头连接和箍筋弯勾等抗震构造要求。

(四) 混凝土工程:混凝土搅拌过程质量控制,试块制作、养护管理,混凝土浇注振捣工艺和工序操作质量控制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张拉工艺。(包括季节性施工措施)。

(五) 工程综合观感质量:混凝土结构振捣密实、无蜂窝麻面,面层平整、洁净,口、角平顺,尺寸准确,无跑模、张模,无烂根、错台,接槎、施工缝无明显痕迹,外露钢筋、埋件及洞口位置准确、无污染,保护层合格、无露筋,无影响结构性能的裂缝及养护措施等。

(六) 施工技术资料:地基验槽、打桩记录,回填土试验及验收等资料,各种原材试验(复试)报告、出厂合格证,现场搅拌或商品混凝土有关资料,技术洽商记录,隐检和专业检验记录。资料整理及时、有序,目录清晰,栏目填写规范,审核签批手续齐全。 二、 组织座谈讲评:初评小组对工程结构质量和技术资料初评检查以后,就地与工程项目有关人员进行座谈讲评。对检查情况作出评价,并针对检查发现的管理和质量问题,结合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简要地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三、 初评检查评分:初评小组每次抽查初评,均对六项检查内容进行分项评分,并以分值加权调整得出分项实得分和综合评分。分项评分施行10分制,分享初评得分7分为合格;分项得分乘以分值加权为分项实得分,各分项实得分之和为综合得分。(见表1)

施行初评检查过程评分淘汰制。第一次初评检查综合评分低于82分者(不含82分,下同),即行淘汰,取消其参评资格,第二次初评检查综合评分低于85分者,淘汰其继续参评资格;经三次初评检查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上者,为推荐参加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条件范围。 四、 综合审议初评:初评小组对当年所初评的各结构工程,进行审议综合评分,按照综合评分高低排列推荐结构“长城杯”工程和优质结构工程名单。 初评小组在综合评分时,按照工程结构形式、规模和施工技术简繁程序,对施工难度较大的结构工程,在综合评分中增加分值,住宅工程和结构形式复杂的公建工程及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在综合评分中增加0.2至0.5分。综合评分在86.5分以上者,为可推荐参加结构“长城杯”工程评选的条件。

北京市优质结构工程“长城杯”奖申报表

工程项目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制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建 设单 位 设 计 单 位 监 督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开 工 时 间 工 程 简 况 介 绍 年 月 日 结构类型(层数) 监 理 单 位 总 承 包 单 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 计 划 完 工 时 间 建 筑 面 积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集团总公司、区县建委或行业管理组)推荐意见: 主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评优办公室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申 请 联 系 人 电 话

表1 序号 1 2 3 4 5 6 分项评分 初评检查项目 A 施工组织管理 模板工程 钢筋工程 混凝土工程 综合观感质量 施工技术资料 10 10 10 10 10 10 B 1.0 1.0 2.5 2.0 2.0 1.5 C D=C×B 分值加权 初评得分 初评实得分 综合评分(6项D之和,为100分)

(二)北京市优质工程(长城杯)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长城杯”工程,从市级优质工程中择优推荐。鲁班奖工程及国优工程,从“长城杯”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条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主管本市开展优质工程活动和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工作。并会同市政府有关表彰奖励立项主管部门(市人事局)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批,由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公布评审结果。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符合 报建审批手续的新建工程。依据《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四条 建筑工程申报市优工程和“长城杯”工程,应符合以下规模: 一、 公共建筑工程和古建工程

(一)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办公楼、业务楼、 综合楼、商住楼、公寓、宾馆、饭店、图书馆、影剧馆、体育场馆等工程; (二) 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古建筑重建工程。 二、 住宅和住宅小区工程

(一) 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长城杯”工程建筑 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 );

(二) 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组团或群体工程,且多层住宅在 5栋以上,高层住宅在3栋以上的住宅工程;

(三) 总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含配套设施工 程)。 三、 工业建筑工程和构筑物

(一) 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在15000 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二) 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仓储工程和总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 的特殊构筑物。

第五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 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施工的工程; 二、 境外企业在本市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 对已有工程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 四、 保密工程; 五、 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仍有甩项未完工程(不含按合同初装修住宅); 六、 已参加过市优质工程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七、 住宅工程现浇混凝土外墙和顶板、阳台栏板等进行抹灰的工程,以及厨 房、厕浴间、阳台顶板、地下室等潮湿环境使用非耐水抹灰材料或非耐水腻子的工程; 八、 使用国家和市明令淘汰产品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参加评选的建筑工程申报时限为组织评审年上一年12月31日前竣 工验收的工程。申报时间截止到组织评审年的2月28日,超过申报时限者,可转入下年度参加评选。

第七条 参加市优质工程评选的建筑工程在开工前申请,市优质工程分两个

阶段申请,申报。

第一阶段申请,工程开工前向市评优办或初评办公室申请参评市优质结构工程或结构长城杯工程。

第二阶段申报,工程在获得北京市优质结构或结构长城杯后可优先进行市优或长城杯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申报程序规定进行申报;并应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一、 符合国家和市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规定。 二、 工程有创优计划目标和可行的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 三、 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整理有序、齐全、有效。

四、 工程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优良工 程。

五、 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以上检验期未发生质量问题,其中,住 宅工程取得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核定文件,即可申报。

六、 申报的工程还应符合以下质量评定条件: (一) 单体工程质量评定综合得分率在87%以上;

(二) 群体住宅工程,单体工程质量评定综合得分率在86%以上,不少于 总栋数的60%其余单体工程质量评定得分率均不低于80%;

(三)住宅小区工程,单体工程质量评定综合得分率在86%以上,不少于总栋数的50%,其余单体工程质量评定得分率均不低于75%。

第八条 全市每年申报市优质工程项目总数量,控制计划目标如下: 一、 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原则上控制在200项工程以内,其中: (一) 市属各建筑集团总公司,每家申报数量控制在12项以内; (二) 区、县属各建筑集团总公司,每家申报数量控制在3项以内; (三) 每个行业管理组申报数量控制在5项以内; (四) 非集团的建筑公司每家可申报1项;

(五)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控制数量在20项以内。

第九条 申报单位:为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或工程主承建单位,并依据合同 负责工程施工组织管理的单位。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申报建筑工程参加评选市优质工程或优质结构工程,由施工单位到市评优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申报程序如下: 一、 申报建筑优质工程程序:

(一) 工程开工前,领取和填写《北京市优质工程评选申请表》(以下简 称《申请表》),申请单位按照《申请表》栏目填写盖章后,报送市评优办公室,经审核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者,纳入工程参评范围,并对施工过程抽查结构质量。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填写《申报表》,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表》栏目填写,并经项目所列审签单位签认盖章后,报送北京市评优办公室,并附以下文件资料: 1、 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和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2、 施工技术资料核查表; 3、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4、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核定文件;

5、 申报“长城杯”工程者,备录象带一盒(播放10分钟以内)

(二) 经市评优办公室对《申报表》和文件资料审核,符合申报条件者, 并结合对结构质量抽查符合优良水平,列入参评工程计划。不符合者,将文件资

料退还给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全市每年评选市优质工程和“长城杯”工程,应按照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表彰奖励立项范围、数量进行严格控制。

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选市优质工程100项(含“长城杯”工程20项)

第十二条 市评审工作时限控制 一、 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的初评工作,每年从4月1日起至6月10 日止,并提出初评推荐名单。

二、市评委会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市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并提出推荐参评鲁班奖、国优奖工程名单。

第十三条 市优质工程组织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初评小组组织专业检查初评(含初评委员会初评); 二、市评优办公室组织评议审核;

三、市评委会抽查工程和评议、投票表决;市建委审批;市人事局会签; 五、公布和表彰。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评选市优质工程的初评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结构优质和结构长城杯检查:检查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可行性和执行落实情况;工艺、工序过程控制和技术资料注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和对落后的传统工艺和习惯做法改革。对于现场管理混乱,过程控制不严,严重违反规范、标准,结构质量达不到优良水平的工程,即行淘汰,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组织专业检查初评:工程竣工申报后,初评小组依据初评工作规定,抽查土建、装饰工程和电气、水、暖、卫、通风、消防等设备系统的产品质量、安装质量和使用功能。同时,征求用户的意见;对专业检查项目进行初评评分。 三、审查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经专业检查初评符合推荐参评条件的工程,抽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经审查评分合格者,列入推荐工程名单,不合格者,实行技术资料对工程质量否决权,取消该工程推荐参评资格。

四、初评专业检查综合评分:初评小组以工程各项专业检查综合评分不低于87分(含87分),为推荐参加市优质工程评选的条件。不足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并从获最高综合评分的工程中,依次推荐参评“长城杯”工程。已评为市优质结构工程者,在综合评分中加1分;结构“长城杯”工程加1.5分。 五、初评小组提出初评推荐工程名单,并汇集整理以下原始资料: (一) 工程的《申请表》和《申报表》; (二) 工程初评检查评分表; (三) 工程分项检查评分表; (四) 工程综合评价资料。

第十五条 市评委会评审,经市评优办公室审议推荐的工程名单,提交市评委会进行评议和评审。评审会议的程序:

一、市评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会议;

二、市评优办公室和各初评委员会介绍初评工作情况和推荐工程名单; 三、抽查工程或抽看录象带;

四、审议推荐工程,议定有关事项;

五、无记名投票表决,先投票表决市优工程,再从中择优投票表决“长城杯”

工程;

六、选定人员唱票、监票,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第十六条 评审会议,评审委员出席五分之四以上会议有效。同意票数占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有效。 第十七条 市评委会评审结果,由市评优办公室依据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备奖杯、奖牌和证书,为公布名单和表彰颁奖做好准备。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获市优质工程和“长城杯”工程的项目,由市评委会签发、并授予工程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奖牌、奖杯和《证书》。同时,授予工程建设单位、建设监理企业《证书》。并由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依据分包合同指定一家主参建的安装、装饰企业,授予相应《证书》。

第十九条 市评委会授予获市优质工程或“长城杯”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荣誉证书》,做为个人业绩考核依据。

第二十条 群体或住宅小区工程,获市优质工程或“长城杯”工程,由两个以上主承建单位分别共建者,可分别授予相应的奖牌、奖杯和《证书》。其中有的主承建单位所建工程质量未满足本办法第七条六款(一)2、3项综合得分率要求者,不授予奖牌、奖杯,只授予相应奖项《证书》。

北京市优质工程评选申请表

工 程 名 称 工程所在地点 建 筑 面 积 结 构 类 型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开 工 时 间 平方米 总 造 价 层 数 监 理 单 位 监 督 单 位 万元 地上 /地下 年 月 日 核定时间 年 月 日 竣 工 验 收 时 间 核 定 等 级 企业自评等级 申 请 理 申请单位章 由 年 月 日 申请联系人 初 审 意 见 电 话 初审负责人 年 月 日

北 京 市 优 质 工 程 申 报 表

工程项目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制

北京市优质工程申报表

表(一)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开工时间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总承包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核定等级 技术负责人 自评等级 总造价 万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主分包设备安装单位 主分包装修装饰单位 竣工核定日期 申报单位章 年 月 日 申请联系人

电 话

表(二) 工程简介: 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状况:

表(三) 区、县建委、总公司(局)或行业管理组意见 主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表(四)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所属质量监督部门意见 监督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表(五)

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意见 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 年 月 日 注:含对设计、安装、装饰单位的评价

北京市优质结构工程“长城杯”奖申报表

工程项目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制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监 督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结构类型(层数) 监 理 单 位 总承包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 计划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建筑面积 开 工 时 间 年 月 日 工程简况介绍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集团总公司、区县建委或行业管理组)推荐意见: 主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评优办公室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申 请 联 系 人

电 话 (三)中建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总公司第二次创业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继续开展创优活动,促进企业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表彰先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总公司优质工程”),是中建总公司对直营、直属、控股、参股的建筑安装企业在国内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所给予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 优质工程分级评选,分级管理。“总公司优质工程”是在局级优质工程基础上进行评选。局级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由各局制定,报总公司企业协会备案。

第四条 “总公司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每年评选上一年度竣工单位工程总数的3%,其中金质奖原则定为评奖数量的三分之一。评审工作由总公司企业协会负责。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凡属下列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水利电力工程,给排水工程,煤气热力工程等项目,均可作为评选对象。

(一) 新、扩、改建大中型工程项目或其中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5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

(二) 各项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建筑群。(三栋以上,每栋3000平方米以上)。

(三) 具有重要政治、经济和文化意义,或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工程项目。如:纪念馆,纪念碑(省级以上)等。

(四) 建造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各类构筑物。 (五) 建造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六) 高速公路一个标段、一级公路2各标段的道路工程。 (七) 桥面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桥梁工程。

第六条 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有特殊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的工程项目。

第七条 总公司直营、直属、控股参股企业承建的工程均可申报。 第八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竣工后无法进行观感质量检查的被隐蔽工程或保密工程。 (二)由于设计、施工的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三)技术管理、质量保证等档案资料收集不齐全的工程。

(四)已申报并参加过“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但未能获奖的工程。 (五)已申报参加总公司海外优质工程评选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资格条件

第九条 申报参加“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工程局级优质精品工程项目,是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优质工程。

第十条 申报“总公司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或专业部颁发的各类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的标准的要求。

(一) 单位工程的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必须是优良,分部工程优良率在80%以上;技术管理、质量保证档案资料必须准确齐全。

(二) 住宅小区、建筑群工程项目,其所含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优良品率(按面积)不低于70%,技术管理、质量保证档案资料必须齐全。

第十一条 申报“总公司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是上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工程。

第十二条 申报“总公司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有地方省、市(或专业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及建设单位对申报总公司优质工程签署的具体意见。

第四章 等级划分及标准

第十三条 “总公司优质工程”设金质奖和银质奖。技术管理、质量保证档案资料准确齐全,工程观感质量得分率在88%以上(含88%)为金质奖工程的评选范围;工程观感质量得分率85%以上(含85%)为银质奖工程的评选范围。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总公司优质工程申报表”,各工程局、各单位应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签署对工程的具体意见和盖章,并出具申报函,由工程局(或各单位)统一向总公司企业协会推荐申报。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创优总结的文字材料一份; (三)竣工工程质量核验等级证书一份(复印件); (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一份(复印件); (五)工程局优质工程证书一份(复印件); (六) 能反映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最终成品质量并附有文字说明的工程彩色照片10-20张,应装订成册。

第十六条 “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每年三月份受理申报,四、五、六月份组织检查和评选,四季度表彰。

第六章 评审机构

第十七条 总公司成立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8-10人。评审委员由总公司企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行业管理部主任和各工程局质量处长(质量部经理)担任。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总公司企业协会行业管理部。

第七章 评选办法

第十八条 评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总公司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要求的,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若干检查组分别对申报工程进行核验。

第二十条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逐个地进行建(构)筑物外观、专业、使用功能和技术管理质量保证档案资料的检查,必要时可实测实量。检查组按有关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打出观感分,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写出关于工程质量评价的结论意见,并对所检查工程质量进行讲评。

第二十一条 工程检查结束后,“总公司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检查组组长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被核验工程质量情况及小组的意见。评审委员会根据检查组汇报材料,对照有关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有关规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获奖工程。投票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金奖应得到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的选票,银奖应得到到会评委二分之一以上的选票。评选结果形成书面意见并经总公司企业协会会长、秘书长会议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八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根据评定的获奖等级,向获奖单位颁发“总公司优质

工程”证书和奖牌,以资鼓励。

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企业协会将从获得总公司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选拔、推荐合适的项目参加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

第九章 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申报资料中应附有创优总结,内容包括工程实施情况、创优措施、经验教训总结以及今后的预防措施。

第二十五条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CI形象,申报资料需附加CI实施情况说明。凡经总公司CI小组或办事处CI小组验收并已CI达标的工程(85分以上),可提供验收结果。未经上述CI小组验收的工程,需准备CI档案资料,包括:CI实施策划书、施工各阶段CI展示照片和CI工作总结,以备优质工程评审组检查验收。

第二十六条 每项工程需交纳申报费,工程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交1000元,2万平方米以下交600元。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优质工程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申请总公司优质工程奖的企业,应按规定时间填写申报表,申请表填写要求真实、清楚、字迹工整。必须用计算机编辑打印到B5复印纸上。装订成册。

二、建筑结构类型应说明是何种结构,有什么特点。

三、住宅小区及建筑群要分别填写每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面积。 四、工程质量情况,是指交工验收时质量评定结果。

五、单位工程及部分工程质量是指经建设单位或地方质量监督站认可的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

六、施工工期,主要是与合同工期相比是提前或拖延的时间。

七、经济效益是指在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消耗等方面所取得的综合效果。

八、申报理由中要说明申报工程是否符合总公司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逐项要求。

申 报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建设性质 施工单位 开工时间 验收时间 设计概算 建 筑 结 构 类 型 及 特 点 建筑面积及 主要工程量 评为地区 或局级优质 工程时间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竣工时间 验收时间 竣工决算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工 程 质 量 情 况 数 个数(个) 面积(m2) 量 百 按个数( %) 分 比 按面积(%) (%) 合格品 优良品

单位工程及其分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

序 单 位(分部) 号 工 程 名 称

分项工程 项 数 分项工程质量情况 合 格 项 数 优 良 项 数 评 定 结 果 申报理由:

施工中采用了那 些新技术新工艺 和保证质量的措 施 施工工期 (实现合同情况) 经济效益情况 在质量及安全上发生过什么问题及处理情况

工程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中建总公司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工程所在地质量 监督部门意见: 监督单位: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意见: 使用单位: 年 月 日

(四)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建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称鲁班奖)。

第二条 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鲁班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鲁班奖工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责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 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80个。获奖工程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掌握:公共建筑工程占获奖总数的45%;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占35%;住宅工程占12%;市政园林工程占8%。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 公共建筑为3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1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3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地铁车站等。住宅工程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非住宅小区内的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高层住宅。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保密工程;有质量隐患的工程;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鲁班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二)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优良,达到国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三)建设单位已对工程进行验收。(四)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五)住宅小区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四)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2.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建成;3.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优良。(六)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第八条 申报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二)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第九条 一项工程允许有三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总承包企业签定了分包合同。(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第十条 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定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鲁班奖。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果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

应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企业申报。如果多家企业完成的工作量相同,可由小区开发单位申报。

第十一条 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在一年内只可申报一项鲁班奖工程。 第十二条 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资质降级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三年内不允许申报鲁班奖。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向主管部门建设协会申报;申报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工程,应征求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的意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协会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鲁班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包括有无主要参建单位),并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加盖公章,正式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推荐二项以上(含)工程时,应在有关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协会应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推荐单位。

第十五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一)内容: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名各种资料的份数;2. 《鲁班奖申报表》一式两份;3.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1份;4.工程设计水平合理、先进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5.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两份;6.评选为省、部级优质工程或省、部范围内质量最优工程的证件复印件一份;7.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一份;8.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书复印件1份;9.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主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和验资料复印件各一份;10.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和反转片各1份;11.有解说词的工程录象带一盒(或多媒体光盘)。(二)要求:1.必须使用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制的《鲁班奖申报表》,复印的《鲁班奖申报表》无效。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3.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4.工程录象带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十六条 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复查。根据工程类别和数量,组织若干个复查小组。复查小组由专业技术人员4-5人组成,被查工程所属地区建筑业协会或部门建设协会选派1人配合工作。

第十七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

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四)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资料应是原件)2.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3.全部管理资料。有关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五)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讲评。(六)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申 报 表

工 程 名 称 申 报 企 业(章) 申 报 日 期

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制

填表说明

1.本申报表由参评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填写。

2.申报理由一栏,要突出说明申报工程是否符合“鲁班奖”的申报条件,要按各项条件要求逐项加以说明。

3.封面的“工程名称”、与表内的“工程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的工程名称一致。如有更改,要有立项批准单位的正式手续。

4.封面的“申报企业”(章)与表内的“企业名称”,以及主要参建单位的“企业名称”必须同相应的承包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一致,均为规范的全称(与企业公章一致),而不能使用简称。如系后来改名,要有上级主管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手续。

5.验收单位是指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单位,或者由其授权的单位,不是“工程质量监督站”。

6.工程质量情况,包括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情况。设备安装分部工程栏内,按国家或专业部门的质量验评标准规定的名称和工程具体情况填写。

“评定结果”不是企业的自评结果,是指构成该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评为优良、合格基础上评定的结果。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应说明评定的内容和评定的结果。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也可由有关主管部门、协会组织专家组或机构核定。

7..施工工期是指合同工期(或指定计划工期)和实际开工至竣工的施工时间。

8.经济效益是指施工企业合理组织施工,在缩短工期、节省劳力、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和保证质量等方面取得的综合效果。

9.存在的质量问题,是指施工中存在的不符合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质量问题,并需说明处理情况及结论。

10.工程质量鉴定意见要由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督站或由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权威机构对于工程质量提出具体评价意见,不是简单表示态度。

11.“地方对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企业申报工程的意见或地方省级有关专业协会(或部门)对地方企业申报专业性工程的意见”一栏,主要是说明申报工程在地方或专业性工程在该省所具有的质量技术水平。

12.“国务院有关各部门建筑业协会(或部门)对地方企业申报专业性工程的意见”一栏,主要是说明专业性工程在全国所具有的质量技术水平。

13.表内的“工程类别”一栏按①公共建筑②工业、交通、水利工程③市政、园林工程④住宅工程分类填写。

企 业 简 况

企业名称 创建时间 职工人数 电 话 企业名称 (章) 地 址 主 参建工程要 内 容 企业名称参 (章) 建 地 址 参建工程单 内 容 企业名称位 (章) 地 址 参建工程内 容 备 注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邮政编码 电话 邮政编码 电话 专业性质 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

申 报 理 由

申 报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开工时间 验收时间 设计概算 工程类别 建筑(结构)类型 土建: 安装: 竣工时间 验收单位 竣工决算 土建: 安装: 建筑面积及 主要工程量 评为地区、部门 优质工程的时间 土 建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评 定 工 分部工程名称 评定分项工程数 其中优良项数 评定结果 程 质 量 情 况

工 程 质 量 情 况 设 备 安 装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评 定 分部工程名称 评定分项工程数 其中优良项数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评定结果

施工中采用了哪些新技术、新工艺和保证质量的措施 施工工期(实现合同或计划工期情况 经济效益情况(施工企业的综合经济效果 存在质量问题简要说明

使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企业主管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筑业协会(或部门)对地方企业申报专业性工程的意见: 年 月 日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企业主管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五)国家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 申报要求

第一条 申报国家优质工程按申报表的内容填写,申报表要一式5份。每个项目应附工程彩色照片10张,(其中工程全貌1-2张,结构施工1-2张,主体设备安装照片1-2张,竣工后2-4张,工程重要和独具特色的部位2张以上),照片装入28.5cm×24.5cm相册(自备)每张相片须附简要说明。

主体工程光盘(15分钟)一盘,包括工程全貌,施工阶段(包括基础、结构和设备安装)及主体工程的重要部位、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工程特色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中民用市政工程必须有:外檐、屋面、地下室、卫生间、公共楼梯及消防疏散楼梯、电梯厅、走廊、主要功能的房间、管道井及吊顶内部、机电设备等,并应有一定的特写镜头。对于有玻璃幕墙或干挂石材的工程还应有幕墙的主要受力结点、石材打孔及挂件等关键部位的录像。

第二条 申报表统一在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 第三条 除申报表外,需装订申报资料一份,装订尺寸为B5纸规格,可以是复印件。其中装订顺序及内容如下:

1.省部级以上工程质量奖证明; 2.国家或省部级优秀设计证明; 3.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工程立项文件;

4.工程报建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 5.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6.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证书。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国家优质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投资建设计划的重点工程,正式报建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工程及国家立项投资的大型技改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和国防军工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和主体设备安装工程。 评选的建筑工程必须包括工业设备安装;评选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必须含有建筑工程。

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划分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邮电工程,规模的划分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规定,对规模未明确的工程,按下列要求进行;

1.大型公共建设工程的规模按以下规定:3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1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3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

2.住宅小区工程。评选工程的规模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共建公路设施设施配套、庭院绿化等已完成的住宅小区。

3.技改工程。由国家立项投资的大型技改工程,投资额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其他工程。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建筑安装工作量应在8000万元以上。

5.对于施工工艺新颖,科技含量高,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工程,也可申报。 第五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由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

三、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四、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五、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六、由于设计、施工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或省、部级优秀设计。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城市的主管部门)审定,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第七条 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标准,验评和核定工程质量。国家尚未颁发的标准可按行业标准进行验评和核定。

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如系一个单位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必须优良;如系多个单位工程组成,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主体工程必须达到优良。其中评选金质奖的项目,优良率达90%以上,评选银质奖的项目优良率达80%以上。工程质量必须经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第八条 各部门主管的工业交通项目,不得超过概算(包括修正概算)和建设标准,在建设中没有发生过三级(含三级)以上重大事故。

第九条 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必须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达到设计能力,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

第十条 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自竣工验收到申报的时限,大中型建设项目不超过五年,其他工程项目不超过三年。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工业安装项目观感得分必须在88分以上,其中民用市政工程观感得分必须在92分以上。

第十一条 住宅小区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标准小区的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

二、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三、小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优良,其它基础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优良。

第十二条 评选国家优质工程旨在鼓励直接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所指的主要工程的总包企业、工程的主承建企业,一个工程由一个主要企业申报。

第十三条 国家优质工程申报程序:

一、各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施工企业向有关部门(总公司)协会申报,地区所属施工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协会申报。

二、各部门、各地区、直辖市建设(建筑)企业协会根据施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应该分别征求工程用户和施工企业主管意见,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的施工企业申报属于各部门归口管理的专业性(包括市政)工程,需征示有关部门(总公司)建筑主管或协会的意见。

三、各部门、各地区、直辖市建设(建筑)企轻业协会应在国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出具正式文件向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

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推荐两项(含)以上工程时,应在文件中说明推荐申报评选次序和具体意见。

第四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十四条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下设办公室,并设有原材、能源、农林水利、交通、化轻、民用与市政、机电与国防等专业工程专家组。

专业工程专家组员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聘任。

第十五条 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查《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评选条件的交专业工程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查。

二 、各专业工程专家组对所负责的专业工程项目,逐个到现场进行核验与评定,并写出复查报告,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六条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根据《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及专家组的复查报告及推荐意见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银质奖。

国家优质工程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公章)

推荐单位 (公章)

二OO 年 月 日

单位工程 (全称) 建 设 勘察设计 通讯地址 及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公章 工程监理 施工总承包

单位名称及 完成产值百分率 参建单位 参建 单位 通讯地址 及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公章 参建 单位 参建 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优秀设计 评定时间 开工时间 组织验收单位 及竣工验收时间 设计概算 (或修正概算) 合格品 优良品 建设性质 优秀设计级别 竣工时间 观感得分 竣工决算 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设计规模及主要工程量 评为部门、地区(省部)级 优质工程时间 拟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 (金质奖或银质奖 工程质量情况 验收评定的单位工程 个数(个) 数量 面积(平方米) 按个数(%) 百分比 按面积(%)

申报理由

工程概况及说明

勘 察 设 计 主 要 优 缺 点 施 工 主 要 优 缺 点

主 要 质 量 控 制 和 保 证 措 施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

工程质量 序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号

工程量 合格品率 % 其中: 优良品率 % 评定 结果 工程质量签定意见 签定单位盖章 二OO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意见 使用单位盖章 二OO 年 月 日

主管上级审查意见 盖 章 二OO 年 月 日 申报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建设(建筑)企业协会的意见 盖 章 二OO 年 月 日 项目专业归口部门或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建设主管单位(协会)意见 盖 章 二OO 年 月 日

专业评审组意见 二OO 年 月 日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意见 二OO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项目名称要写全称,建设地点和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必须详细填写。建设性质栏填写新建或技术改造。

2、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栏,填写本行业有代表性的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 3、申报理由栏,根据“国家优质工程”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对申报工程予以说明。

4、勘察设计主要优缺点栏,填写内容要突出特点,如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和设计中所采用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的具体内容。

5、施工主要优缺点栏,要突出填写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组织措施和所采用的先进施工技术、施工工艺以及取得的突出成果。

6、主要经济效益栏,填写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达到设计能力、投资回收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7、重大质量事故栏,填写事故概况、原因、处理结果及直接损失金额。是否留有隐患。

8、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结果栏,如系群体工程填写单位工程质量,如系单体工程填写各分部工程质量。工程量栏填写主要实物工程量。

9、工程质量鉴定意见栏,填写工程验收时的质量评价。大中型工业、交通项目质量等级可由国务院各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和鉴定后签注;其他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由地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和鉴定后签注。

10、申报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建设(建筑)企业协会意见栏,属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申报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填写,属部门的项目由部门填写。

11、项目专业归口部门或项目所在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城市建设单位意见栏,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申报的项目,由归口部门填写;部门申报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填写。

2000年北京市优质工程(长城杯)检查存在问题汇编

2000年5月份,北京市创优小组对我公司公安大学、北大讲堂、冠城园、科技馆二期、国贸二期及安讯六个项目进行了创优检查。

从总的检查情况看,各项目土建、机电安装实体质量满足使用功能,无大的质量缺陷,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公建工程的检查情况要好于住宅工程,下面 把实体和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做一说明: 一.土建实体存在质量问题

1.水泥砂浆地面颜色不均匀,起砂且成品保护不好,造成地面损坏; 2.楼梯踏步水泥砂浆面层成品保护不好,造成面层损坏; 3.不上人屋面的防水层没有做保护层;

4.门的合页安装反,正确的是三段托两段,即三段安装在门框上,两段的安装在门扇上;

5.外墙面砖的勾缝不光滑,且有空鼓的; 6.散水和墙面交接处的沥青砂浆勾缝粗糙;

7.上人屋面的红缸砖由于施工中易造成污染,难以清理,建议今后不要使用; 8.现浇水磨石地面个别处裂缝,四周圈边及边角打磨不到位,露出的石子不均匀;

9.塑钢窗的打胶不细、粗糙;

10.外墙铝板接缝打胶不细、粗糙; 11.屋面地漏处缺地漏篦子。 二.土建技术资料存在问题

1.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设计一栏存在漏签字的,如果设计不签字要办设计委托书;

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签字有代签字的现象,签字的笔体都一样; 3.材质证明复印件上的章要盖红章;

4.材质证明的复印件的背面未盖原件保存地章;

5.框架结构的梁的纵向受力钢筋没有计算强屈比和屈标比,应在钢筋原材试验报告上的结论中计算出强屈比和屈标比,并把标准的强屈比和屈标比填写上,是否符合抗震要求;

6.个别技术资料上有涂改的,如果有改动,在涂改的部位要签字或盖章; 7.玻璃幕墙埋件是后安装的,要做拉拔试验,虽然做了,但没有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而只是厂家自行检测的;

8.沉降观测记录分为两部分,即施工阶段(结构和装修)的和保修期阶段,缺装修和保修期阶段的沉降观测记录;

9.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中,在工程上有电梯安装,但在评定表中缺项; 10.技术资料上存在漏签字的;

11.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没有按照单位工程进行,而把几个单位工程放在一起; 1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用的混乱,应采用北京市418#文件上的表41。 三.机电实体存在问题 (一)电气实体 1. 屋面避雷带搭接方法建议使用下托钢筋法,部分支架缺弹簧垫; 2. 防雷测试点标志未画; 3. 应注意瓷砖墙面上插座、开关与瓷砖面的配合;

4. 配电箱内空开应贴上回路标识; 5. 电缆标识牌上应写上电缆规格、型号; 6. 电机、屋面风机的接线应用防液型包塑软管; 7. 屋面避雷带接头宜采用下托钢筋法; 8. 个别明露吊杆不顺直; 9. 车库荧光灯建议用线槽; 10. 竖井内线槽封堵宜加盖板;

11. 吸顶日光灯个别与吊顶缝隙较大;

12.屋面铸铁管接地宜焊接,楼梯扶手、天线底座均应与避雷带可靠焊接; 13.成排开关、插座部分观感不好; 14.防雷测试点应做一箱子为宜。 (二)暖卫实体

1.给水支管卡件小,不合口;

2.泵房管道抱箍用扁钢型号太小,消声喉处管道不直; 3.采暖支管离墙距离远,地下室有个别倒坡; 4.屋顶水箱间泄水管反弯;

5.集气罐放风阀门高度应不小于2.2米;

6.顶层消火栓根部麻头未清、未刷防锈漆;水龙带应对头折叠; 7.管道井内管道根部保温不到位;

8.泵房减震喉、法兰部位建议不保温为宜; 9.小便斗固定螺栓根部应加橡胶垫; 10.机房压力表安装应按华北标图集做; 11.检修门的设置应与管道检修口对齐。 四、机电技术资料存在问题 (1) 电气技术资料

1.绝缘摇测记录中个别摇表型号填写有误; 2.消防电缆应有检测报告和进京许可证; 3.污水泵试运行时间不能为两小时; 4.接地电阻应考虑季节系数;

5.电缆、电线的长城认证书、阻燃、耐火电缆应有进京消防许可证。 6.英文资料译文应用钢笔写;

7.阻燃、耐火电缆的合格证、安全认证、消防许可证、检测报告应齐全; 8.防雷引下线建议只做隐检说明即可。

9.复印件应有厂家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 10.配电箱与开关、插座的质量评定不应分开。 (二)暖卫技术资料 1.个别资料签字不全;

2.水泵试运行记录应写明水泵流量、扬程及噪音、电机温升等数据; 3.材料复印件应写明原件存放地; 4.水泵试运行数据应齐全;

5.相同型号的水泵每台均应做单机试运行记录。 6.进场设备检验记录表中附件栏应填写清楚; 7.施工组织设计太简单;

8.隐检记录中设计应签字或办委托;

9.产品合格证、相片应加盖厂家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进口材料、设备应有商检证明;

10.同型号水泵每台均应填写试运行记录且相关数据应齐全; 11.水泵进场检验单中附件栏应如实填写; 12.资料中涂改的地方应签字或盖章。

质量创优策划及实施计划范本编写指南

为了开拓现有的市场空间,推行名牌战略,保证一个又一个精品工程的诞生。近几年,公司质量保证部在创优工作中不断的摸索、总结;掌握了一套较完善的创优机制:“目标管理、创优策划、过程监控、阶段考核”在创优机制的指引下“创优策划”显得尤为重要,它是“目标管理”进一步延伸,是指导创优实施操作的关键性步骤。规范“创优策划”范本编制能够更统一的指导项目创优实施运行;明确目标,细划责任,程序化运行,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通过创优,提高了企业整体质量水平,通过创优,树立了中建品牌形象,通过创优,拓展了市场发展的空间。

第一章 质量创优策划范本编制

1.工程名称、结构类型、面积、开竣工日期。 2.创优目标:

3.项目创优领导小组责任分解一览表

项目创优领导小组责任分解一览表

注:小组职务一栏填写组长、副组长、组员。 姓名 小组职务 项目职务 联系电话 责任内容

4.支持文件

4.1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4.2国家现行的施工、材料、标准图集及验收标准。 4.3公司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及实施细则。 4.4各类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标准。 4.5北京市418号文。

4.6建一四质字(2000)第144号文件。

5.工程质量控制要点:根据工程自身的特点,结合分部工程的控制难点,列出准确的控制实施办法并附责任人。

第二章 质量创优计划编制范本

1.工程概况:包括开、竣工日期 2.工程质量目标及质量标准。 2.1工程质量目标:

2.2工程质量标准:结合本工程特点,执行创优策划中各种规范标准 3.质量目标分解:见附件 4.创优保证措施 4.1项目管理模式 4.2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4.2.1质量职能: 4.2.1.1项目经理: 4.2.1.2总(主任)工程师: 4.2.1.3生产经理:质量总监: 4.2.1.4责任师: 5.质量控制措施 5.1施工管理: 5.2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5.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5.3.1十个分部工程: 5.4报验程序:

5.5质量管理:

5.6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管理: 5.7试验管理:

5.8工程实体的过程拍照及摄像: 5.9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通病及其处理办法: 问题: 现象: 治理:

5.10分部分项工程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附件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分部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 主体工程 地面与楼面工程 门窗工程 装饰工程 屋面工程 电气安装工程 水暖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电梯安装工程 目标 主要分项优良率(%) 主要分项优良率(%) 主要分项优良率(%) 主要分项优良率(%) 优良 钢筋工程 优良 钢筋工程 优良 基层 优良 门窗安装工程 优良 内装饰工程 优良 防水工程 优良 线路敷设工程 优良 室内给水工 > > > > 100 > > 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工程 面层 玻璃安装工程 外墙工程 屋面基层 电缆及桥架安装 > > > > > > > > > > 防水工程 电气器具,设备工程 100 > > > > 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 > > > > 室内排水工程 空气处理设备安装 室内采暖工程 制冷管道安装 电气装置组装 室外排水工程 防腐与保温 安全房护装置 优良 风管制作安装工> 程 优良 曳引装置组装 > 导轨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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