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速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根据湖南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湖南省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办法》(湘推新工〔2010〕1号)文件精神和《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实施意见》(永发〔2007〕07号)、《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政策》(永发〔2010〕 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奖励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包括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及县区工业园,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工业企业,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参与企业服务年活动单位。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对县区、管理区的考核内容
(一)对县区的考核内容
1、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
⑴工业增加值,包括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及其增减百分点、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额及其增长率。
⑵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包括工业企业实缴税金总额及其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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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增减百分点。
⑷园区工业,包括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及其增减百分点。
⑸资源节约,包括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工业建设用地供地率、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实现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⑹环境保护,包括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包括:SO2、COD、砷、镉。
⑺科技创新,包括研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例、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及其增减百分点、专利授权量增长率。
⑻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其增长率、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率。
⑼工业招商引资,包括工业招商引资总额及其增长率。工业招商引资总额包括工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工业实际利用境内市外资金。
⑽工业信息化,包括电子信息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及其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增减百分点、限额以上信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
⑾人力资源利用,包括规模工业从业人员增长率、专业技术人员占规模工业从业人员的比例。
2、“五百工程”建设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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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的考核内容
1、工业增加值,包括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及其增减百分点、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额及其增长率。
2、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包括工业企业实缴税金总额及其增长率。
3、资源节约,包括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工业建设用地供地率、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实现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4、环境保护,包括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包括:SO2、COD、砷、镉。
5、科技创新,包括研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例、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及其增减百分点、专利授权量增长率。
6、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其增长率、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率。
7、工业招商引资,包括工业招商引资总额及其增长率。工业招商引资总额包括工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工业实际利用境内市外资金。
8、工业信息化,包括电子信息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及其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增减百分点、限额以上信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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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力资源利用,包括规模工业从业人员增长率、专业技术人员占规模工业从业人员的比例。
10、亿元企业培育,包括亿元企业个数。
二、对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及县区工业园的考核内容
1、技工贸总收入,包括总额及其增长率。
2、工业增加值,包括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额及其增长率。
3、企业实缴税金,包括实缴税金总额及其增长率。
4、园区工业贡献,包括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及其增减百分点。
5、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6、环境保护,包括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主要污染物包括:SO2、COD、砷、镉。
7、科技进步,包括规模工业研发经费支出占增加值的比重、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
8、招商引资,包括招商引资总额及其增长率。招商引资总额包括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利用境内市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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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实现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10、园区开发,包括累计开发面积和新建厂房面积。
三、对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工业企业的考核内容
1、主营业务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及其增长率。
2、实缴税金,包括实缴税金总额及其增长率。
3、投入产出水平,包括全部资产利税率、销售利润率。
4、万元工业产值能耗降低率。
5、环境保护,包括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包括:SO2、COD、砷、镉。
6、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7、工业信息化水平。
8、企业利润,包括企业利润总额及其增长率。
四、对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考核内容
1、省推新办考核我市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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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情况,包括对县区的调度、数据统计和信息上报等工作(20分)
五、对参与企业服务年活动单位的考核内容
1、基础工作。主要考评各服务组组建工作班子、明确责任人员、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情况;制订服务工作方案、建立,服务制度等方面的情况;报送材料信息、归档资料等方面的情况。(15分)
2、服务效果。主要考评各服务组帮助联系的骨干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情况。(50分)
3、企业评价。主要考评所联系企业对各服务组服务工作的满意度情况。(25分)
4、创造性工作。主要考评创造性开展工作,其工作受到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肯定、推介的情况。(10分)
第四条 考核计分办法
县区、管理区考核指标总分值为150分,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及县区工业园、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企业、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考核指标总分值为100分,各指标的分值见附件。
新型工业化考核采用分项指标得分相加计算总得分。
分项指标计分具体办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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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指标得分:(该项指标考核期指标值÷该项指标标准值)×该项指标分值。
2、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分值的1.5倍,最低得分不低于零分,如本项指标得分负分时作零分计算。
3、对县区和企业每创一个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名牌产品加2分,每创一个省级名牌产品加1分,每培育一个新上市的企业加5分;
4、对企业在考核期进行技术改造投入每新增100万元加0.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在亿元企业考核中,实缴税金达到500万元以上才纳入“先进企业”考核,1000万元以上才纳入“优秀企业”考核;单个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实缴税金总额占全市规模工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实缴税金总额达到5%以上时,无论主营业务收入或实缴税金是上升或下降,该指标均比照当期最高得分单位计分。
第五条 考核奖励组织实施
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工作由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新型工业化的数据统计、认定,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情况督查、考核评估及获奖单位的审核、呈报,由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进行。
(一)数据收集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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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考核指标数据真实可信,所有考核指标数据由统计部门以及市直相关部门收集提供,按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函【2008】141号)文件执行,并实行分工负责制。
各县区、省级园区、亿元企业的考核指标数据由市县区统计局会同市县区有关部门收集整理,由县区统计局初审,报市统计局核定。管理区的考核指标数据由管理区统计部门收集整理,报市统计局核定。“五百工程”建设情况主要指标数据的收集、提供由市统计局负责,考核计分由市推新办负责。非省级园区的考核指标数据由县区统计局和县区推新办收集上报,市推新办会同市统计局审核认定。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经济指标由市统计局根据省统计局审核后的数据确定,工作考核由市推新办负责。
(二)考核奖励
新型工业化考核分五个层次。市推新办于季后25日组织对各县区上季度的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情况进行通报,次年1月份组织对各县区、管理区,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及县区工业园、亿元工业企业、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上年度的新型工业化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参与企业服务年活动单位的考评,由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单位进行测评,并结合市“企业服务年”活动办公室考核评分进行综合评比。
对县区、管理区的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取前6名,分3个档次,第1名为一等奖,第2-3名为二等奖,第4-6名为三等奖,由市政府分别授予“永州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一、二、三等奖奖牌,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
对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及县区工业园的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取前5名,分为2个档次,第1名为 “全市工业园区建设红旗单位”,由市政府授牌并各奖励8万元;2-5名为 “全市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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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先进单位”,由市政府授牌并各奖励6万元。
对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的工业企业的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取前20名,分为2个档次,1-10名为“永州市红旗企业”,奖励企业法人10万元, 11-20名为“永州市先进企业”,奖励企业法人8万元。由市政府授牌,奖金由税收征收的市、县区分别提供。
对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标考核,按市政府2010年落实省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每完成一个考核指标奖励1万元,未完成一个指标扣1万元,并进行相应抵扣,扣完为止。对共同承担指标任务的部门奖扣金额实行平均分配和分担。工作考核按得分高低取前6名,分3个档次,第1名为一等奖,第2-3名为二等奖,第4-6名为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对参与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单位,经综合考核,排位在前15名的为“永州市企业服务年活动先进单位”,由市政府授牌并各奖励1万元。企业服务年活动还分别设特别组织奖1个、优秀组织奖2个,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第六条 对在考核期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因严重违法被有关单位查处的考核对象,取消评奖资格。
第七条 市推新办、市统计局等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对新型工业化考核数据进行统计和评估认定;市县区两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统计、审核评估办法,畅通数据收集渠道,严格履行考核数据质量监管责任,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信、客观公正。
第八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工业企业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及时准确地提供考核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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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和资料。对于在考核数据上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县区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体系
2、金洞、回龙圩管理区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体系
3、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及工业园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体系
4、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企业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体系
5、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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