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中国石化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使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5748-85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J122-88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GB10434-1989 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 GB10436-1989 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 GB10437-1989 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 GB934-89 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检测规范 GB 11651-89 UDC 675-682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160.1 ~8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规定 高毒物品目录 3 术语和定义
本技术规范采用如下定义:
3.1 职业危害因素:存在于特定工作场所或者与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作业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因素。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2 工作地点:指作业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3.3 工作场所:指作业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3.4 监测点:根据监测目的和现场调查的结果,选定作为长期或定期采样和监测的有代表性的作业点为监测点。
3.5 疑似职业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定义为疑似职业病: a) 作业者所患疾病或健康损害表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不能排除的;
b) 在同一工作环境中,同时或短期内发生两例或两例以上健康损害表现相同或相似病例,病因不明确,又不能以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等群体性疾病解释的;
c) 同一工作环境中已发现职业病病人,其他作业者出现相似健康损害表现的;
d)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认为需要作进一步的检查、医学观察或诊断性治疗以明确诊断的; e) 作业者已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损害表现,但未达到职业病诊断标准规定的诊断条件,而健康损害还可能继续发展的。 4 职业卫生信息收集 4.1 内容
a) 企业构成及职工总数;
b) 企业有害岗位分布及数量、从事有害作业人员数;
c) 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中间产物、产品等;
d)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监测点及浓(强)度、覆盖率、点合格率; e) 工作场所中监测不合格点的超标及整改; f)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受检率、检出率;
g) 职业禁忌证的检出率、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患者的处理; h) 职业病患者的个案调查资料;
i) 急慢性职业病、职业病危害事故统计分析; j)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资料; k) 劳动组织形式记录;
l) 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资料;
m) 职业健康教育资料; n) 其他职业卫生资料。
4.2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a) 企业应建立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每年年底复核一次; b) 建立目录、统一分类、统一编码、专册登记,及时更新并实现计
算机 管理;
c) 档案格式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统一制定,档案内容见附录A。 5.6 监测点的设置 5.6.1 现场调查
5.6.1.1 调查生产使用的原料和辅助原材料,包括中间体、副产品及成品的名称、理化性质、使用数量、纯度、杂质及其含量等。 5.6.1.2 调查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方式。
5.6.1.3 调查生产过程情况,了解作业者生产操作方式,经常停留的地点和时间,作业姿势和劳动习惯等。
5.6.1.4 了解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存在的状态、估计浓度以及产生、分布和消散的规律或趋向等。 5.6.1.5 调查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情况等。 5.6.1.6 调查工作场所气象条件等。 5.6.2 设置原则
5.6.2.1 监测点设在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或所选择的监测点必须包括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最高、工人接触时间最长的工作地点。 5.6.2.2 在监测点上设置的收集器应在作业者工作时的呼吸带,一般情况下,距地面1.5m。
5.6.2.3 粉尘或毒物监测点一般应选择在作业地点的下风侧或回风侧。
5.6.2.4 监测点确定后,应绘制平面图和监测点登记表,应设有标志牌,统一编号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5.6.2.5 监测点的认可、变动和取消,须经企业职业卫生主管机构的审核和批准。 5.6.3 设置数目
5.6.3.1 基层单位应按产品的工艺过程、不同操作岗位和工序(配料、混料、投料、反应、出料、粉碎、过筛、包装和装运等),凡有待测有毒物质逸散的工作地点,至少分别设置1个监测点。
5.6.3.2 同一工作场所,同一职业危害因素、同一工种(或岗位)、•同类设备或相同操作,至少设一个监测点。有多台同类设备时,一般在3•台以下设一个监测点,4~10台设二个监测点,10台以上至少设三个监测点。
5.6.3.3 同一工作场所,同一职业危害因素,不同工种(或岗位),不同设备,不同工序,须分别设监测点。
5.6.3.4 同一工作场所,不同职业危害因素,须分别设监测点,同一岗位,可合并设点。
5.6.3.5 一个工作场所有2台以上不同类型生产设备,逸散同种待测有毒物质时,将监测点设在待测有毒物质逸散量大的设备的作业点;逸散不同有毒物质时,将监测点设在逸散待测有毒物质的设备的作业点。
5.6.3.6 移动式产生尘毒的作业,可按经常移动范围的长度,50m以下设一个监测点,50m以上设二个监测点,依此类推。
5.6.3.7 输送产生尘毒物质的皮带长度在10m以下设一个测尘点;10米以上在皮带头、尾部各设一个测尘点。高式皮带运输转运站的机头、机尾各设一个测尘点;低式转运站设一个测尘点。
5.6.3.8 控制室、操作室和作业者休息场所,面积在20m3以下的,设置1个监测点;20 m3以上的,设置2个监测点。
5.6.3.9 存放有毒化学物质的室内仓库一般每室设一个监测点,室面积100 m3以上再增加一个监测点。
5.6.3.10 噪声工作场所,声级在80dB(A)以上时,要设监测点。非噪声工作场所,声级在60dB(A)以上时,要设监测点。
a) 噪声源为稳态噪声时:工作场所面积小于50m2,测点应选在工作点对角线上的两个端点和一个中心点;工作场所面积在50~100m2,除上述三点外,另加一个边点;工作场所面积大于100m2选择在工作点两条对角线上的四个端点和一个中心点。
b) 噪声源为非稳态噪声时:根据声级起伏幅度或变化规律>3dB来划分声级区,每个区域内,选择一个监测点。
5.6.3.11 管道化、自动化工作场所除在进料、取样和出料口要设监测点外,其它可能逸散待测尘毒物质的作业点也应设监测点。 5.6.3.12 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卫生学效果评价时,根据情况确定监测点,但改进前后监测点应尽可能一致。
5.7 各类职业危害因素的测定方法 5.7.1 工作场所毒物测定方法
5.7.1.1 按GBZ/T160.1~81-2004执行。
5.7.1.2 没有标准测定方法的,在采用的同时,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备案。 5.7.2 粉尘测定方法
工作场所粉尘测定方法按GB 5748-85执行。 5.7.3 物理因素测定方法
5.7.3.1 高温气象条件的测定方法,按GB934~89执行。 5.7.3.2 噪声测定方法按GBJ122-88执行。 5.7.3.3 局部振动测定方法按GB10434-1989执行。 5.7.3.4 微波测定方法按GB10436-1989执行。 5.7.3.5 高频测定方法按GB10437-1989执行。
5.7.3.6 射线测定按照国家有关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执行。 5.7.4 生物因素测定方法
按相关生物因素测定方法执行。
5.8 不合格判定
5.8.1 监测点(岗位)中职业危害因素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合格。 a) 有MAC接触限值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判定时以MAC为依据。若未超过卫生标准,即为合格点。
b) 制定有TWA和STEL接触限值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岗位),结合TWA和STEL接触限值判定,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合格。 5.8.2 各类X射线机漏射线和放射性仪表的防护测试平面中的各监测点的测量结果,•如有一点超过国家放射卫生标准的即为不合格。 5.8.3 凡“未检出”样品应以该种检测方法最低检出限的一半进行计算。
5.8.4 因事故、评比、验收或其它原因临时加测的样品和点,一律不列入评定汇总。 5.9 工作场所评定指标 5.9.1 岗位覆盖率 5.9.2 点监测率 5.9.3 点合格率 5.10 资料整理及报告 5.10.1 内容及程序
5.10.1.1 登记工作场所采样及分析记录表,监测机构存档。 5.10.1.2 填写有害因素测定结果报告,一式两份,送受检单位一份,
本机构存档一份。企业应将测定结果记入职业卫生档案。超标时应立即报送受检单位及企业主管部门。
5.10.1.3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监测结果汇总表及超标岗位汇总表按时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报送,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5.10.2 常用统计指标 5.10.2.1 点合格率 点
合
格
率
=
合格点数实测点数×
100%………………………………………………(2) 5.10.2.2 点监测率 点
监
测
率
=
实测点数应测点数×
100%……………………………………………(3) 5.10.2.3 岗位覆盖率 岗
位
覆
盖
率
=
实测岗位数应测岗位数×
100%………………………………………(4) 5.10.2.4 尘毒浓度测定点超标倍数
超标倍数=(5)
13 职业卫生检查 13.1 频次
测定点最大实测浓度值国家卫生标准浓度值……
国家卫生标准浓度值13.1.1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组织一次本单位职业卫生检查。 13.1.2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组织抽查或单位之间互检。
13.2 内容
a) 组织机构及管理; b) 职业卫生监督; c) 职业卫生防护; d) 作业环境监测; e) 职业健康检查; f) 职业卫生档案; g) 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h) 职业病管理。 16 质量控制 16.1 总则
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并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16.2 内容
质量体系文件应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包括各种管理程序和职业卫生信息收集与管理、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诊断、鉴定与报告、职业卫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放射防护、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与处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应急救援、职业防护用品监督与管理、职业卫生科学研究、实验室工作的技术程序)、作业指导书和质量计划、质量记录(表格、报告书、各类记录)、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建立和引用、量值的溯源性保证、内部质量控制、实验室间的质量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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