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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入厂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小奈知识网


文件名称 文件层次 三层文件 归属部门 厂部 外来入厂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批准日期 20160523 试行日期 版 本 分发号 A/0 发行日期 201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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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入厂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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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密等级: □ 机密 □一般

审 核 批 准 合计页数: 共 3 页

外来入厂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文 件 修 改 状 态 一 览 表

修改单编号 章 节 修改内容概要 提出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外来入厂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工厂安全管理,维护工厂正常作业秩序,保障进入工厂厂区的人员安全

及健康,监督本工厂各级管理人员对进入本厂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告知、督导外来人员规范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等与安全相关事项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工厂所辖厂区范围内正常在编员工及生产线常驻劳务派遣工以外的一切外

来人员。

三 相关定义

1、生产作业场所:指为了完成生产任务,进行劳动作业的场所,一般指生产所涉及的全部场所。

2、噪声作业场所:指生产作业场所内有噪声并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 3、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指涉及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使用,及废弃包装物回收的作业场所。

4、可动火区域:本工厂规定的可进行动火作业的区域。

5、外来入厂人员:包括不限于外来施工人员、外来辅助翻箱等临时作业人员、来厂进行各种商务洽谈的外来人员、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下属部门来厂进行交流、学习、援建、参观等相关活动的人员等。

四 管理职责

1、厂部统一对各部门执行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及告知、督导外来人员规范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授权、考核等工作。

2、对接外来入厂人员的部门负责组织外来入厂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告知,督导外来人员规范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工厂需明确各环节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入生产作业现场的外来入厂人员必须由业务相关部门安排人员陪同。

五 管理内容与要求 1、安全教育培训

1.1 各部门应提供指定安全教育的场所并有明示,以方便、合理为准。 1.2 各部门应提供用于安全教育培训的资料。

1.3 培训内容:基本生产工艺、危险源分布点、职业危害因素、厂区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个人防护用品配戴方法、违规行为处罚制度等。(具体内容视人员性质界定)

文件编号 1/3 发行日期 20160520

外来入厂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4 培训方式:对接部门可采取集中授课、现场讲解等方式进行安全培训。 2、进入厂区须知

2.1外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存档培训记录)后方可进入工作。 2.2厂区非吸烟区严禁吸烟,未经许可不得在非动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2.3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必须按厂内要求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品。 2.4进入厂区须按厂内标识行走,走人行通道、人行横道、参观走廊等。 2.5 进入车间、建筑物内留意消防器材分布、应急疏散通方向。

2.6 未经同意不得触动按键、启动设备。远离运行的设备、坑洞、危险物品作业现场。 2.7 未经允许不得进行拍照。

2.8 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及时归还,并确保其完整,干净。 2.9 所有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均应配戴来宾牌。 3、个人防护用品配戴标准

3.1 进入物流区域、成品库现场必须按划线的人行道行走,并根据需要配置反光背心。 3.2 进入噪声作业场所必须使用耳塞、护耳器。 3.3 进行抽检、盘点等作业时,必须配戴手套。

3.4 进行危险物品的取用时,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护面罩、耐酸碱手套等。 3.5 进行登高作业时要注意安全,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 3.6 进入生产区域女士长发需要盘至帽内,不得外漏。 4、不安全行为例举

4.1 外来施工人员酒后及服用精神类、致嗜睡类药物后上岗,带情绪上岗,带病作业,疲劳作业等。

4.2 在必须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作业的情况下,忽视其使用或未能正确使用。 4.3 在厂区内不服从我工厂工作人员安排,在非业务办理范围内随意走动、随意触碰非业务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等行为。

4.4工作中,外来人员有干扰和分散作业人员注意力的行为。如嬉戏打闹、不经允许挪动作业现场的设备设施等行为。

4.5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包括未经审批就进入危险警示信号及标志牌指示的危险区域或受限空间等行为。

4.6在禁烟场所吸烟,未经允许携带易燃易爆品、违禁品带到工厂等行为。 4.7物体存放不当。包括工具、材料等不按类别、不按规定的场所、位置存放。 4.8不安全装束。如进入车间不戴工作帽,发辫不盘入工作帽内,不拉工作服拉链,进入水源地参观穿高跟鞋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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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入厂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4.9 在厂区范围内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行为。

4.10其他经工厂安全管理小组认定的不安全行为。

六 奖惩规定

6.1工厂部门未按要求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部门主管月度奖3分;安全教育未进行登记的,每人次扣部门主管月度奖3分。

6.2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下属部门来厂进行交流、学习、援建、参观等相关活动的人员进厂未按要求参加安全教育、未规范配戴防护用品或有不安全行为甚至违规的,由工厂函文提报中心安全部门转违规人员所在单位(部门)进行通报。

6.3 如经安全培训后仍有不规范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或有不安全行为的,可按工厂《不安全行为处罚制度》相应条款进行处罚、限制厂区活动。

6.4员工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以书面举报至厂部,经核实将给予安全监督奖励(需提供照片)。

七 本规定自2016年5月20日起施行。

八 附件/记录 8.1附件:无 8.2记录: 序号 01 02

文件编号 NFS/04-DJ(S)-63 NFS/04-DJ(S)-64 文件名称 《外来人员入厂培训登记表》 《外来人员违规登记表》 厂部 归属部门 保存期限 厂部 两年 两年 文件编号 3/3 发行日期 20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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