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办公室内勤负责考勤记录、监督及请假事宜的办理,施工时另计。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工作时间:08:00-17:00(中午11:00-12:00为就餐时间)。 第三条 因出差或其它原因在外从事工作不易计算其工作时间者,以平日工作时
间为其工作的时间。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每周六、日为双休,双休日期间值班者如不能及时补休,周
六、日工资以值班工资计算。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如有迟到者,依下列规定办理:
1、 上班时间五分钟后至十五分钟内,始行签到者为迟到,扣当月绩效1分。 2、 上班时间十五分钟后,始行签到者,均以旷工半日论。 3、 因偶发事件,经核准者,以请假处理。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如有早退者,以下列规定办理:
1、 下班时间前五分钟内,即行签退提前下班者为早退,扣当月绩效1分。 2、 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前即行下班者,均以旷工半日论。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如有旷工者,依下列规定办理: 1、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不到工者,均以旷工论。 2、 旷工扣发当月绩效2分,且不发当日底薪。
3、 委托或代人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当日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下列政府规定应放假的节日,均予休假,工资照发。
元旦(3天)春节(7天)清明节(3天)劳动节(3天)端午节(3天)中秋节(3天)国庆节(7天)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放假半天)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的请假为下列七种,分别规定:
1、公假:依照政府法令应给公假者,凭有效证件办理。请公假可酌情核发路程假。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2、工伤假: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致残废、伤害,经指定医院证明,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工资照发。假期期满,应主动复工,否则以旷工处理。同一工伤假累计,不得超过一年(员工上、下班途中致伤,不列为工伤)。请工伤假,除医院证明外,应附工伤报告书。
3、事假:员工因有私事,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全年合计不得超过十五天,事假期间不发工资。员工请假超过规定日数,扣双倍日资。 4、病假:员工因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须治疗或休养者,依下列规定请病假:
a、未住院者,全年合计不得超过三十日。
b、住院者及其出院后的休养期,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c、病假期间,底薪一律折半发给。病假逾期者可以事假抵充,再逾限则应办理停薪留职,但留职停薪以一年为限。请病假,需附经医院的证明。请病假在七日(含)以上者,则另需附医院的病情报告书。
5、婚假:本公司转正员工本人结婚者,可请下列婚假之一种,工资照发: 一般婚假三天(女未满二十三周岁,男未满二十五周岁者)。晚婚假十天(女满二十三周岁,男满二十五周岁者)。请婚假,应附结婚证书。
6、丧假:员工的父、母或子、女或本人配偶丧亡者,给予丧假六日,工资照发。请丧假,应附讣文或死亡证明及户口文件。
7、产假:女员工分娩前后,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九十天。其在本公司工作满六个月者,工资照发;未满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妊娠三个月以下流产者,依病假规定处理)。请产假,应附准生证或出生证明。
8、计划生育假:女员工请晚育假,独生子女优待假、人工流产假、引产假等,工资照发。请计划生育假,应附医院证明,送办公室按规定核准假期。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因故须请假时,应于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情须亲自处理时,得于一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传真报告单位主管代为办理。事后申请给假时应提出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在法定假日仍上班,而未行补休时,核发当日法定假日加
班工资。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请事假、请婚假、请丧假,如遇双休、假日或政府规定应
予休假的法定假日,则不计入请假期内。 本公司员工请事假均需以书面依下列规定核准: 第十三条
在一日(含)之内者,由部门主管批准;在一日以上者,由公司经理批准。员工休假须上报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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