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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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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

民爆物品库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3

安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4

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

仓库警卫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

民爆物品仓库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 负责民爆物品库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爆破器材库区保卫人员、保管员的各项工作,发现违规应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三条 对质量可疑及过期失效的民用爆破器材,必须专库储存,不得与其它合格爆破器材混装,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四条 检查库区通讯、防雷、防盗、消防、防静电等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上级领导。

第五条 熟悉库房爆破器材的性能;严禁超量储存民用爆破器材,做好民爆物品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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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储存、出库信息管理工作;

第六条 熟悉炸药库应急救援预案,在发生紧急事件时,能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报警,并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

第七条 主持对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销毁工作;

第 负责收集、报送民爆物品备案登记信息及数据,不定期检查库存帐物信息,发现差错,及时整改完善。

安全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有关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 组织编制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协助负责人检查库房作业人员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第三条 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对发现的不安全生产因素和安全隐患,责成有关人员限期整改,并做好整改信息的跟踪反馈。

第四条 有计划地组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保涉爆人员持证上岗,监督涉爆人员遵章作业。

第五条 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负责安全生产设施的设置、配置及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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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熟悉爆炸物品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条 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运输、 现场临时存放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无法解决的,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三条 督促爆破员、保管员以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监督检查各班组使用爆破材料的情况,当班剩余爆炸物品应及时返回库房,杜绝私拿、丢弃 、贩卖爆炸物品现象。

第四条 爆破前应认真做好警戒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区域。

第五条 爆破结束后,监督爆破员认真检查有无盲炮、较大块石等情况,经确认安全后,方可撤除警戒。

第六条 经常检查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民爆物品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机关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库管员资格证,方可持证上岗,工作期间严格遵守有关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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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爆破材料进仓时,必须认真核实规格、数量、质量情况,再办理入库手续,并按要求进行摆放,对于存在问题的爆破材料库管员有权拒绝进仓,并及时上报。

第三条 发放爆破材料时,严格按照矿山爆破材料发放、领用制度进行,负责监督装卸人员在装卸民爆物品中严格按照装卸制度作业,严禁违章操作,严禁炸药、雷管混装混运,不符合发放要求的可以拒绝发放,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四条 认真执行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的爆破器材及时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第五条 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规定库容,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负责对过期、失效、变质的民爆物品的清理、登记、管理和上报工作;

第六条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进出库区大门必须及时上锁,严禁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易燃易爆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第七条 库管员要经常检查仓库及周边的安全状况,库区内及围墙外五米区域内的杂草必须定期清除。经常检查各种消防器材,保证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及时发现和处置不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等工作。

第 熟悉掌握民爆物品的性能,掌握消防、安全等设施技术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发生事故后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九条 仓库保管员要坚守岗位,协助保卫人员做好库房的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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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仓库保卫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民爆物品库房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民爆物品丢失、被盗和库房受到破坏。

第二条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进入库区人员应具备相应许可资格,其他人员进入库区时必须经库房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允许进入库区。

第三条 严禁人员将打火机、火柴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将手机、收音机、对讲机等无线通讯设备带入库房;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严禁无关人员在库区住宿或进行其它活动。

第四条 严格执行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登记制度,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监督并作好登记记录。

第五条 应定时或不定时巡视库房和库区,对库区和库房的防盗、防雷、防火、防爆等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 保证库区2 4小时有值班人员,按规定时间准时交,做好值班记录,保持电话等通讯设施畅通,警犬昼拴夜放,库区内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七条 熟悉发生事故后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按时参加各级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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