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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来源:小奈知识网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安全,确保公共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有效地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适用范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传染病疫情,师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由高至低划分为I级至Ⅳ级四个等级。

⑴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①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②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③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⑵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①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5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3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⑤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区以外的学校;

⑥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⑦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30人以上,或者死亡3人以上;

⑧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⑶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①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④在区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⑤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⑥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3人以下;

⑦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⑷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①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④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⑤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⑥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

组 长:梁焕霞

副组长:王兴斌 曹雪莉 徐冰

组员:夏志云 黄林 由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主任:王兴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副校长办公室。

3、 预防措施

⑴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公共卫生防控知识,增强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与传染病人接触,生病及时就医;教育学生坚持锻炼,增强对疾病的抵抗能力;教育学生不购买“三无”食品。

⑵加强食品、饮水卫生管理,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严防病从口入。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共同做好学校周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饮食摊点的整治,消除引发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隐患。

⑶加强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场所的清洁保持和空气流通,对学校相关物品定期消毒。

⑷做好师生健康体检和常见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

⑸加强门卫管理,切断外来传染病源。严格控制校外无关人员进入学校。

⑹做好预防常见病的必要药品等物资储备。

4、 应急措施

一旦学校发现公共卫生事件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上报:学校一旦出现本预案所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刻上报涧西区人民政府、区教育局、区医院、区疾控中心。并积极协助涧西区人民政府、区教育局、区医院、区疾控中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诊断、处理工作。

(2)师生一旦出现非典、风疹、流脑、麻疹、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课、上班;

(3)师生在校内出现传染病和其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时组建处理病情的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成员的统一安排下,要求传染病患者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到学校隔离室休息,并由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或卫生保健老师立即通知传染病医院,需转医院治疗的立即转

传染病医院。学生出现传染病症状,班主任立即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家长不能到校的,由班主任护送去医院。如果出现化学药品泄漏等,应立刻采取果断措施,切断师生与该地域的联系,保障师生的安全。

(4)在校内发现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学校校长立即亲临现场指挥,第一时间内利用学校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迅速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5)对传染病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⑹如传染病烈性感染,请示区教育局和涧西区党委、政府,区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实行全校停课。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并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严格防止不必要的恐慌,确保社会的稳定。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①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班级或所在办公室,暂停学校一切活动。停止校内人员相互往来和与外界往来,等待卫生部门和市教育局的处理意见。如校领导已隔离,由中层干部等组成临时班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待疫情解除后,校领导班子开始工作。

②疫点消毒。请区疾控中心对学校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③疫情调查。密切配合区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员、邻居同事、同学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7)严防因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的社会恐慌。在出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社会的稳定,严防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社会的恐慌,确保社会的稳定团结。

5、其他事项:

1、公共卫生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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