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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工作制度

来源:小奈知识网


急诊抢救工作制度(总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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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急诊抢救工作制度

1. 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各就各位,服从指挥,迅速准确地完成抢救任务,在抢救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2. 抢救危重患者,应由现场最高技术职务者指挥。如遇抢救困难,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汇报,由上级医师直接到场参与抢救。必要时报告门诊部主任。

3. 急诊患者病情危重,应先组织抢救后办手续,不得延误抢救时机。发绀及呼吸困难者立即吸氧,体温>℃立即予化学冰袋冷敷;呼吸、心脏骤停者立即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注射呼吸兴奋剂、强心剂及心电监护等措施,必要时请麻醉科医师会诊行气管内插管;昏迷患者视病情需要予以导尿。

4. 需专科参与抢救时,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人员会诊,被邀请人员必须随叫随到。

5. 需要B超、X线等特殊检查时,由医护人员陪送或通知有关科室到急诊室检查。

6. 如遇同一地点三人以上传染病患者、食物中毒、刑事案件或需要组织多方人员抢救的病例时,应及时向门诊部主任报告,由门诊部主任向医疗科汇报。

7. 凡经抢救的患者,应有详细的抢救记录。对抢救、治疗的医嘱,医护人员均应签字。对危重患者应向其家属交代病情,并填写病危通知书,交送家属,同时让家属在抢救记录单上签字。

8. 医师视病情决定住院、留观或转院。

9. 送住院部前应与接收的相关科室联系好,并将途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情况向患者家属交代清楚,由医师、护士陪送入院,向病房医师交代病情和治疗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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