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定额人工单价与市场人工单价
差异的原因分析及纠正措施
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焦方毅 柳升修
摘 要:由于定额计价模式理论的不完善及建筑定额人工单价与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统计口径的不一致,造成了定额人工单价低于市场人工单价的表象,笔者在分析有关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改变这种局面的纠正措施。
关键词:建筑定额人工单价 建筑市场人工单价 差异 原因分析 纠正措施
一、 问题的提出
(一) 不同人工单价概念的提出 1、定额人工单价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有关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由有关定额管理部门发布,与有关定额相配套,作为与建设单位结算的依据。定额人工单价即在此模式下产生的,它由有关定额管理部门发布,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的依据之一。一般认为,定额人工单价的计算基础是:每天8小时工作制;正常的施工条件(现有的技术条件、劳动强度和技术熟练程度);一周5天工作制。定额人工单价以综合工日为单位测算,不分工种与技术等级,是一个统一的价格。
根据原建设部、财政部文件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而其中的工程直接费又分为直接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与措施费两部分。定额人工单价主要为计算该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而存在的。对应于每个单项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在理论上应满足以下等式:
单项工程定额人工消耗总量×定额人工单价=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工人人工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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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建设部、财政部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 文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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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在定额计价模式下,依据定额计价有关规定计算出的每个单项工程的人工费总额应等于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工人人工工资的实际支出总额度。 2、市场人工单价
市场人工单价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因使用建筑劳务公司的人工而支付给建筑劳务公司的劳务用工人工单价。该人工单价存在于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劳务公司的结算过程中。不论是定额计价模式下,还是清单计价模式下,该人工单价都有可能存在。市场人工单价因季节、地点的不同而变动,根据不同工种、级别、每工日工作时间、施工条件、工程难易程度而有不同的报价,是一个纯市场化的价格。市场人工单价一般对应于每天工作10小时,周末及节假日也不休息。该人工单价不因加班、节假日等因素而变化,以方便建筑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公司结算。
(二)定额人工单价与市场人工单价的差异及调整原则
1、定额人工单价与市场人工单价的差异
理论上说,定额人工单价应高于市场人工单价。其依据是,企业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建筑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公司的市场人工单价是建筑施工企业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结算的定额人工单价必须高于此市场人工单价,建筑施工企业才有可能有利可图。而实际情况却看起来与此并不一致。
现行山东省定额人工单价为53元/工日,由山东省住建厅于2010年8月发布2,而同期由济南市发布的市场人工单价依据工种的不同介于90~150元/工日之间,平均为117元/工日3,市场人工单价在数值上远远高于定额人工单价。该情况并非个案,据有关资料显示,江西省、福建省、山西省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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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18号文)
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主办《工程造价信息》2010年第8期,第70页。 文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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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类似情况4,因此,定额人工单价与市场人工单价的差异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
2、人工单价调整的原则及探究如何调整的意义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工单价应该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因此,要缩小定额人工单价与市场人工单价的差异,应以修正定额人工单价及其有关理论为基础。而要修正定额人工单价及其理论,必须厘清导致定额人工单价和市场人工单价差异的原因,笔者在此有意做一探讨。
二、因工期原因而导致的建筑定额人工与市场人工的单价差异 (一)工期调整因数的缺失
观察定额人工单价理论等式:
单项工程定额人工消耗总量×定额人工单价=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工人人工费支出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如不考虑设计变更的影响,对于某一确定的单项工程而言,依据定额计算出的定额人工消耗总量是一个定量,在此前提下,欲使等式成立,则定额人工单价与施工单位生产工人人工费支出应为正比关系,即如果施工单位生产工人人工费支出增加了,定额人工单价也应有相应变化。
而工期如果缩短,则必然导致加班情况的存在,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支付了加班工资,必然导致其人工费支出的增加,因此,应有所谓的工期调整因数的存在去平衡上述等式。当施工单位因工期缩短而采取加班的措施时,其生产工人人工费支出必然相应增加,而此时依据定额计价模式,作为单项工程的人工消耗总量是不变的,而要达到依据定额计价
4《浅析建设工程定额人工与市场人工的单价差异》卓凡、董广红著,《中国科技博览》2010
年第36期第486页;《建
筑业人工单价标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曾淑芬著,《福建建筑》2012年第2期第111页;《定额人工单价与市场人工单价的差异分析》阎旭苏、贾莉芳著,《工程造价管理》2008年第2期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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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计算出的人工费增加的目的,必然要提高定额人工单价,因此,在工期缩短达到一定限度时,定额人工单价也要相应提高,提高的方式是增加一个大于1的工期调整因数,从而使定额人工单价理论等式继续成立,即:
单项工程定额人工消耗总量×定额人工单价×工期调整因数=增加后的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工人人工费支出
而现实情况是有关定额计价的理论中并未规定该因数,从而导致在大幅缩短工期的前提下,定额人工单价与单项工程定额人工消耗总量都不能有所变动,致使定额人工单价理论等式不能成立,使定额计价模式不能正确反映建筑施工企业人工费的消耗,表现为定额计价模式出现缺陷。 (二)工作时间因数的影响
定额人工单价按照每天工作8小时考虑,在正常情况下每天完成一个工日的工程量;而市场人工单价一般为每天工作10小时考虑,如果按照两者劳动效率一样考虑,则市场人工每天完成1.25个工日的工程量,仅仅因为市场人工工作时间长,在同样的生产效率下,市场人工单价就应该高一些,我们把这个因数定义为工作时间因数,它的大小可以考虑为1.25。 (三) 工期调整因数的估算 1、工期调整因数的估算的前提
根据《劳动法》,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如下: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5。法定节假日为11天6。
2、工期调整因数的估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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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0条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3号)确定。 文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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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计算,将定额人工设定为50元(8小时工作制下,小时工资均价为6.25元),将法定节假日分摊于一周中,按照市场人工单价的劳动条件(每天工作10小时,节假日不休息)严格按照《劳动法》计算有关加班工资的条件下,计算一周应得工资,再换算为完成单个工日工程量的工资,与定额人工单价比较后得出该系数。
3、工期调整因数的估算
一周中工作日、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的组成为:4.79天;2天;0.21天7。 工作日工资(加班2小时):50﹢2×6.25×1.5=68.75元 公休日工资(每天工作10小时):6.25×2×10=125元 法定休假日工资(每天工作10小时):6.25×3×10=187.5元 周工资:4.79×68.75﹢2×125﹢0.21×187.5=618.69元 考虑加班因素后周相当工作日数:7﹢14÷8=8.75日 换算为日工资为:618.69÷7=88.38元
换算为完成每工日工程量的工资为:618.69÷8.75=70.70元 则工期调整因素约为:70.70÷50≈1. 41
三、因定额人工、市场人工单价内容不同导致的人工单价差异 1、定额人工、市场人工单价内容不同
定额人工、市场人工单价包含的内容并不一致。市场人工单价为建筑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公司的人工结算价格,该价格中包含了建筑劳务公司的企业管理费用及利润(约占人工费的20%~30%,此后计算时取中间值25%,即劳务公司管理费、利润影响系数取为1.25)8、建筑劳务公司应当为工人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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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节假日的天数:11÷(365÷7)≈0.21天;每周工作日天数:7-2-0.21=4.79天。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与市场人工单价的对比分析》于爱水、鲍慧著,《工程造价管理》2012年第1期第39页。 文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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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的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社会保障费影响系数的估算
山东省建筑工程社会保障费以规费的形式表现,根据济南市发布的有关费率,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规费费率为工程造价的2.8%9。如果以人工费占建筑工程造价的比例为20%估算,以规费形式支付给建筑施工企业的隐性定额人工费用约为人工费的2.8%÷20%=14%10,考虑社会保障费因素后,定额人工单价应乘系数1.14。
3、影响市场人工单价的其他因素
市场人工单价中包含部分工人自带的工具用具及小型机械的费用11,也是定额人工单价与市场人工单价不同的原因。定额计价模式中,该部分费用包含于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中,该影响因素的存在使市场定额人工费用有提高的趋势,由于没有数据支持,本文未考虑该因素。
4、考虑各系数后定额人工单价与市场人工单价的比较
将市场人工单价与定额人工单价统一计算口径后才能正确判断两者的高与低。以山东省住建厅2010年8月发布的定额人工单价53元,综合考虑各种系数后计算其对应的市场人工单价如下:
53×1.41 ×1.25 × 1.14 × 1.25 ≈133.11元/工日 工期调整因数 工作时间因数 社会保障费影响系数 劳务公司管理费、利润影响系数
该结果符合济南市同期发布的90~150元/工日的市场人工单价范围,并略高于117元/工日的平均市场人工单价。由上述计算可知,合理考虑各影响系数后,定额人工单价与市场人工单价相比并不低。之所以造成定额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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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发布建安工程规费的通知》(济建标字【2005】2号)文件。
有人认为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等措施费也是影响定额人工单价的因素,笔者持反对态度。该观点见《论计价定额人工单价与劳务用工价格的差异及对策》杨文全著,《工程造价管理》2008年第5期,第26页。 11 《论计价定额人工单价与劳务用工价格的差异及对策》杨文全著,《工程造价管理》2008年第5期,第26页。 文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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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过低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定额人工单价工期调整因数的缺位及有关人工单价包含内容的不一致所引起的。
四、因定额人工消耗量过大而对此差异的消减作用
由于现行定额计价模式中未规定工期调整因数,因此使现行的定额人工单价远低于以普遍加班为前提的市场人工单价,这将必定导致施工企业人工费的大幅亏损?该推论能否成立呢?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在于现行定额中人工消耗量规定的过高,存在着“低工日工资,高工日消耗,以料养工,明暗结合”的现状12。以此为基点去理解作为定额人工单价虽然规定的较低,但是作为整个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却与市场人工费的总数基本持平的现象13,就能够想通了。
五、建筑定额人工与市场人工单价差异的纠正措施 (一)就定额人工单价增加工期调整系数
增加工期调整系数符合工程造价随工期缩短而提高的客观规律,符合严格贯彻《劳动法》有关规定必然导致的人工费上涨的规律,符合定额计价模式的基础理论,有必要增加该规定,以弥补定额计价模式的缺陷。 (二)按照实际情况修正定额人工消耗量
现行定额“低工日工资,高工日消耗,以料养工,明暗结合”的现状,掩饰了定额人工单价规定过低和定额人工消耗量过大的实际情况,不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必要加以修正,以促使定额人工消耗量和定额人工单价回归本原。
(三)改变劳务公司提供劳务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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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计价定额人工单价与劳务用工价格的差异及对策》杨文全著,《工程造价管理》2008年第5期,第28页。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与市场人工单价的对比分析》于爱水、鲍慧著,《工程造价管理》2012年第1期第40~41页。 文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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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公司的存在使一部分管理费与利润混入定额人工费中,不符合定额计价模式人工费和管理费分列的原则,同时使建筑施工的主体变为建筑施工企业加建筑劳务公司的双重模式,不符合合同的相对性总原则,也不易厘清建筑质量事故的责任主体,客观上助长了建筑工程层层转包的乱象,有必要加以改变。有学者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层面出发,认为建筑劳务派遣形式无助于缓解就业压力、劳务公司不合理参与分配而应加以取缔14。 六、结语
在当今的中国社会,定额计价模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而有关理论研究的缺失限制了该计价模式的适用空间,作为一名造价专业人员,有必要研究并完善有关理论及规定,以促进定额计价模式的完善,为造价管理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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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商榷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俞元诚著,《工会理论研究》2009年第3期,第20~22页。 文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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