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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喷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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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程

高喷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xx工程监理部

二零一零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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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总则 ....................................................................................................................................................................................................... 1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 1 三、施工过程监理 ....................................................................................................................................................................................... 3 四、施工质量控制 ....................................................................................................................................................................................... 5 五、单元工程划分验收及质量评定 ........................................................................................................................................................... 7 六、其 他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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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技术要求、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T5200-2004《水利水电工程高压喷射灌浆技术规范》和国家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文件等规定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武都水库基础处理高压喷射灌浆施工项目。

1.3 除非承包人愿意承担风险,否则用于实施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变更通知等设计文件均必须业经监理部(处)签发。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 承包人应在灌浆工程实施的28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选择与实施灌浆工程项目岩层以及施工条件相似的地区或部位完成高喷灌浆试验。高喷灌浆试验地区或部位,试验大纲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2.2 高喷灌浆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告报送监理部审批。

其内容应包括:

(1)作业工序、方法与采用的设备。

(2)材料及品质、浆材的可喷灌性、浆液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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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各类岩性地质构造及渗透性等所确定的随孔深而增加的灌浆压力等有关建议。

2.3高压喷射灌浆工程开工7天前,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规定和设计文件、图纸的要求,结合水文和施喷层地质条件、施工水平,编制施组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处)批准。

其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场地布置与施工准备(包括材料、供电、供水、供风、施测方法、场地平整、工作平台设置以及施工排污等)。

(3)劳动组织(包括作业班组设置与技术作业人员配置)。

(4)施工设备配置(包括设备、数量、技术性能,台时生产率、使用说明及配件储备)。(5)造孔作业(包括布孔、造孔、固壁)措施。

(6)喷灌作业(包括喷嘴直径、使用压力、流量,浆液材料配比及制备和施工工艺)措施。

(7)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

(8)质量控制与安全保证措施。

(9)合同支付计划。

(10)其他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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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承包人必须按施组措施批复意见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施工现场用于高喷灌浆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方可使用。

2.5 承包人应做好各种灌浆材料的检测和浆材配比的试验工作,并于高喷灌浆作业开始前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部批准。

2.6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

2.7 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包人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8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监理

3.1 喷灌钻孔开钻5天前,承包人应对喷灌轴线、孔位进行实地放样,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监理工程师可直接监督承包人进行对照检查。

3.2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健全三级质检体系,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组织施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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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并于次月10日前向监理部(处)报送当月作业资料。

3.3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监理部(处)批准后实施。

3.4 喷灌开灌3~12h前,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对准备工作和钻灌孔质量进行检查与验收。

3.5 钻孔作业中,遇到涌水、失水等特殊情况时,应详细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资料及处理意见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与批准。

3.6 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处),以便核转设计单位研究处理。

3.7 高压喷射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测试水泥浆液的进浆和回浆比重。当浆液比重与设计浆液比重值误差超过10%时,立即停止喷灌,重新调整浆液水灰比。且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8 喷射灌浆过程中,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经常检查、调整高压泥浆(水)泵或低压混浆泵的压力,浆液流量、空压机风压和风量,钻机旋转和提升速度以及实际的浆液耗用量。当冒浆量超过20%或完全不冒浆时,应按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措施处理。

3.9 高压喷射作业期间,喷射记录应以自动记录仪为主、手工记录为辅。原始记录资料应齐全、清晰、准确,能真实反映喷灌全过程的实际状况,不允许重新抄写与擦改。遇停水、停电、机械故障等特殊情况,使供浆、供气、供水中断,应将喷射管下沉至停灌点以下0.5m,待恢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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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供应时喷射提升。中断时间超过3h者,应对泵体和输浆管路妥善清洗后,再行喷灌。并如实记录中断时间、中断原因、恢复时间及重喷效果。

3.10 当监理工程师需抽查现场记录和有关原始资料时,承包人不得拒绝。

3.11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进行巡视或必要的跟踪,发现违反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违规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或发出违规作业通知,直至发出停(返)工指令。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施工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3.12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规定,按报经批准的高喷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进行高喷灌浆工程的施工。若有违反现象,监理工程师将发出违规警告通知,情节严重者,将指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四、施工质量控制

4.1 钻孔应符合以下质量检测要求:

(1) 钻孔开孔孔位偏差不得大于2cm。

(2) 灌浆孔钻孔孔径应满足施工要求。

(3) 垂直钻孔、钻孔终孔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4) 孔距、孔深应满足设计要求。

(5) 压水试验有关技术要求、试段长度,必须遵循设计文件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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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先导孔、岩芯采取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岩芯倒置、漏编者视作废孔。

4.2 需在帷幕墙体中进行钻孔作业,须事先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4.3喷灌浆材(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及化灌材料等)应有明确标注的出厂(或生产)指标和出厂合格证,必要时应在现场对质量进行复检和化学分析。检验报告应一式四份报送监理部(处)审批。

4.4 喷灌浆液配合比(包括外加剂和掺合料的品种和掺量)均应通过试验确定,选用前应报经监理部(处)批准。所有需要的浆材在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拌制批量进行检验,试验检查内容均应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

4.5不同品种、不同标号水泥,不准混杂使用。使用水泥必须保持新鲜。普通水泥出厂日期到灌浆作业时间超过40天的,应重新检验。受潮结块的水泥不得使用。特种水泥出厂后的允许保存时间应满足其性能要求并报监理部(处)批准。

4.6 浆液存放有效时间及温度控制

浆液存放时应控制浆体温度不超过5~400C范围,当气温大于和小于lO0C时浆液存放有效时间应分别控制不超过3h和5h,否则按废浆液处理。

4.7 不同的厂家生产的原材料配制的不同配比的浆液应留取3组样品制作成试件,分别进行浆液比重、稳定性、初凝、终凝、抗压强度测试。测试成果一式四份报送监理部(处)审查。

4.8 高压喷射灌浆作业应分序进行,相邻孔喷灌作业间隔时间控制在12~72h范围。喷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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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喷灌作业过程中,拆卸灌浆管节后,重新进行喷灌作业的搭接长度不小于0.3m。

4.10 高压喷射接近顶部时,应从顶部以下1.0m开始,慢速提升,至顶部喷射数秒即可结束。结束后应不间断地将冒出地面未受污染的浆液回灌到喷灌孔内,直至孔内的浆液面不再下沉为止。

4.11 灌浆施工作业完成后,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维护。

4.12 检查孔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规定,压水24h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查核。达不到防渗标准的部位,应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处)批准后实施。属承包人责任的,其返工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五、单元工程划分验收及质量评定

5.1 单元工程划分以相邻的10个孔为一个单元工程。

5.2 一般原则和要求。

(1) 灌浆工程系隐蔽工程,应严格按照承建合同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 施工质量情况须有详实准确的文字记录,数据清晰可靠,资料齐全。

(3) 资料要及时整理、分析,编制芯样柱状图表,为验收作准备。

5.3 质量检验项目和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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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和质量标准按承建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及其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5.4 质量评定采取单孔质量检验评定。

(1) 单孔质量评定。

凡单个喷射灌浆孔的主要检验项目符合标准,其他检验项目基本符合标准的,评为合格。凡单个喷射灌浆孔主要检验项目符合标准,其他检验项目也全部符合标准的,评为优良。

(2)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凡单元内喷射灌浆孔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孔占70%及其以上的,评为优良;优良孔不足70%的,评为合格。

(3)承包人应按工程项目质量检验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自评资料,办理质量合格认证手续,以利于月进度价款结算和分项或分部工程合同项目验收的顺利进行。

六、其 他

6.1合同支付计量与量测,以及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和监理要求,单元工程划分和验收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

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相应监理实施细则与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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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监理部(处)及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批准、检验、检查和认证,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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