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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的储存与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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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的储存与保管

2004-05-29 00:00:00????浏览次数:0????文字大小:【】【】【】

瓶装气体品种多,性质复杂,有的其压力高达30MPa,有的瓶内气体具有可燃性,或氧化性,或窒息性,或毒性,或腐蚀性,或爆炸性。在储存过程中,装有这些气体的气瓶如遇到不标准的储存条件,常有可能引起灾害性的事故。因此,应重视瓶装气体库房的建设要求,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气瓶储存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对气瓶库房的要求

1.气瓶库房的建设必须经环保、公安消防和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的批准。

2.库房的建筑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其中气瓶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严格执行TJ16—6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属于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和高压气瓶的库房,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易燃、可燃液化气体气瓶的库房,应设置防止液态气体流散的设施,库房内不应有地沟暗道。

3.气瓶库房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面积小的库房可只设一个),库房门窗均需向外开,以便人员疏散和泄爆;门窗上的玻璃应采用毛玻璃,或在透明玻璃上涂上白漆,或挂上白色窗帘,以防止气瓶被阳光直射后增加其压力,或催化其它化学反应。

4.库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以减少爆炸事故发生时损失;氢气等甲类火灾危险的气瓶库房,其泄压面积与库房容积之比应达到0.05~0.1m2/m3。

5.储存气瓶的库房必须是单层建筑,其高度不应低于4m,屋顶应为轻型结构,并应有天窗或自然排风筒。对于可燃或有毒气体的气瓶库房,应采用强制通风换气装置,其风量应以事故排气量为基数,每小时换气量应为基数的7倍以上,必要时应配备喷淋冷水的装置。 6.库内地面应平坦而不打滑。储存可燃气体的气瓶库房,其地面可采用铝板、沥青、水泥或木砖,但从导电情况和防止撞击火花方面考虑,采用铝板更合适一些;屋墙的间壁及房顶应用防火或半防火材料建造。

7.储存可燃气体气瓶的库房,其照明、换气装置等电气设备,均需采用防爆型的;电气开关和熔断器应装在房外。

8.库房内温度应根据气瓶内的介质确定。一般应在5℃以上、35℃以下,高于35℃时,应采取降温措施。冬季严禁使用煤炉、电热器或其它明火取暖设施。

9.储存可燃气体气瓶的库房如不在避雷装置保护区域内,则必须装设避雷装置。

10.对于有毒、可燃或窒息性气体的气瓶库房内,可装设与之相适应的自动报警装置。 11.气瓶库房最大存瓶数不得超过3000只。如库房用密闭防火墙分隔成单室,则每室存放可燃、有毒气体气瓶不得超过500只;存放不燃无毒气体气瓶不应超过1000只(以40L气瓶计)。

12.气瓶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详见表7—2。

表7—2 气瓶库房与相邻建筑物的安全间距

瓶库最大储存量 500只以下 相邻建筑物性质 气瓶库房 生产厂房 最小安全间距(m) 20 5001~500只 1501~3000只 其它库房 25 30 民用住宅 与储存量无关 公共场所 50 100 注:储存量是以充装气体的40L气瓶计算。

13.为了便于气瓶装卸和减少气瓶损伤,一般应设置装卸平台,其宽度为2m,高度按气瓶主要运输工具的高度确定。 二、对气瓶库房管理员的要求

1.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气体的性质,能够识别气瓶盛装气体的种类。 2.了解气瓶及其安全附件的结构与操作要领。

3.对工器具懂原理,会使用,能够定期检查和维护。

4.对消防器材能够根据瓶内气体的性质准确使用,熟练操纵。 5.工作认真负责,并有保管各类气瓶的技能和经验。 6.熟悉库房各项及其有关规章制度,并能认真贯彻执行。 7.真实准确而工整地做好工作记录。 三、气瓶库房的管理 1.气瓶入库前的验收

气瓶安全储存与及时准确的供应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气瓶入库前的检查验收。

(1)对入库的气瓶,必须细致地逐瓶检查其外表面的瓶色、字样、字色、色环是否与入库单据相符。

(2)瓶帽、防震圈是否完整,气瓶外表面有无影响气瓶安全使用的缺陷,例如严重的腐蚀,机械损伤,凸起变形等。

(3)检查瓶阀有无泄漏。对于非特殊危害性气体气瓶可用感官或试验液测试,对于盛装特殊危害性气体气瓶必须用气体测漏器或用试验液测试。有的工厂用浸过氨水的棉花团去检验氯气或氯的化合物气体泄漏(产生白雾),用试纸检验氨、砷烷、磷烷(试纸变色)也很有效。 2.气瓶入库储存

(1)气瓶入库后应按照气体的性质、公称工作压力及空、实瓶,严格分类存放,最好将其直立于指定的栅栏里,用可移动的铁链将栅栏口拦住。性质相抵触的气瓶必须分隔存放,以防泄漏和性质抵触的气体相遇引起火灾、爆炸和中毒。因此盛装可燃性气体的气瓶,不准与氧化性气体气瓶同库储存;氯、氧、氯化氢、氯甲烷、氧化氮、二氧化硫、六氟化硫气瓶,不准与氨气瓶同库储存;甲烷、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氟化硼气瓶,不准同氯气瓶同库储存;氢、氨、氯乙烷、环氧乙烷、乙炔气瓶,不准与一氧化二氮气瓶同库储存;氟磷化氢(磷烷)、硫化氢,不准与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气瓶同库储存,等等。要防止气瓶倒地,并应挂上标有气体名称和入库日期的标牌。

(2)无底座的凸形底气瓶可水平的横放在带有衬垫的槽木上,以防气瓶滚动,瓶帽均应朝向一侧。如需堆放,则堆放层数不应超过5层。小容积气瓶应放在特制的带有凹槽的托垫上。 (3)为使先入库或临近检验期限的气瓶优先发出,应尽量将这些气瓶储存在一起,并在栅栏的牌子上注明。 (4)对于限期储存的,如光气(3个月)、溴甲烷、二氧化硫(6个月)以及不宜长期存放的氯乙烯、氯化氢、甲醚等气体,均应注明储存期限。对于容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体气瓶,除应远离电磁波、振动源外,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予以注明。这类气瓶还不能存放在有放射线的场所,以免射线促使其(例如四氟乙烯)发生聚合或分解反应。因此,限期存放到期后,及时处理非常重要。

(5)可燃性气体气瓶不能放在绝缘体上存放,以防静电引起事故。

(6)气瓶在储存期间,除每日一次定期检查外,应随时查看有无漏气、腐蚀和堆垛不稳等情况。发现泄漏,要及时消除;发现腐蚀倾向,应妥善处理。检查毒性气体气瓶库房时,应对库房首先进行换气,而后穿戴好防毒用具,方可入库。

(7)气瓶在储存期间还应定期测试库内温度和湿度,并作出记录。库房最高允许温度应根据储存气体性质而定,例如储存乙胺,库温应低于10℃;储存光气、氯甲烷、溴甲烷、氯乙烯、乙烷、甲醚、丁烯、丁二烯、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等气体,库温应低于30℃;储存环氧乙烷,库温应低于32℃;储存氯乙炔、氟化氰、二氧化硫气体,库温应低于35℃。库房的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

(8)新入库的有毒气体或可燃气体气瓶,在头3天应定时测定库内气体浓度,如浓度超过规定值,则应强制换气,并将泄漏气瓶挑出;如头3天测定值在允许范围内,可改为定期测定。最好设置自动报警装置。

(9)气瓶在库房内应摆放整齐,并留有适当宽度的通道。库房应有明显的“禁止烟火”、“当心爆炸”等各类必要的安全标志。

(10)库房还应有运输和消防通道,设置消防枪和消防水池,在固定地点备有专用灭火器、灭火工具和防毒用具。

(11)气瓶库房周围10m距离内禁止存放任何易燃物品,也禁止进行任何有明火的作业。 3.气瓶出库注意事项

(1)瓶库帐目应清楚,数量应准确,并应按时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2)实瓶的储存数量应有必要的限制,在满足当天使用量和周转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储存量。

(3)库房管理员必须认真填写气瓶发放登记表,内容包括: a.序号;

b.气体名称; c.气瓶编号; d.入库日期;

e.气瓶检验日期(年月); f.验收者姓名;

g.气瓶出库日期(年月日); k.出库者姓名; i.领用单位; j.领用人签字; k.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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