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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三大赔付率指标定义及解析

来源:小奈知识网
保险公司三大赔付率指标定义及解析

业务年度核算体系分为:日历年度制、保单年度制、意外年度制三大体系。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在进行业务核算时会用到众多的指标,其核心就是满期赔付率指标。相应的业务核算指标为日历年度制满期赔付率、保单年度制满期赔付率、意外年度制满期赔付率。

1.1.1日历年度制满期赔付率

一般我们通常所说的历年制满期赔付率就是指日历年度制满期赔付率。历年制核算方法与财务年度核算方法最为接近,是按照经营期间日历年度计算年度满期保费,再按精算方法评估当期准备金提转差,最后可得出历年制赔付率,用以评价业务单位绩效。

在历年制核算体系下,满期保费、已发生损失(含赔款准备金)以及赔付率的计算方法如下:历年制某年的满期保费

=某年的保费收入+(某-1)年年末的未满期保费-某年年

末的未满期保费

历年制某年的已发生损失

=某年的已决赔款+某年年末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某-1)

年年末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历年制某年的赔付率

=(历年制某年的已发生损失÷历年制某年的满期保费)某

100%

财务综合赔付率=(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收入)÷(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保费支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但是,在历年制核算体系下,其最大的缺陷是保费、赔款的时间匹配性较差,并且没有考虑IBNR对损失的影响,不能精确衡量业务经营状况。

1.1.2保单年度制满期赔付率

保单年制核算方法是按照保单生效年度进行核算,将保费和赔款全部追溯到同一年生效的保险单,再计算满期保费、已发生损失和满期赔付率,用以评价生效保单的最终绩效。

在保单年制核算体系下,满期保费、已发生损失以及满期赔付率计算方法如下:

保单年制某年的满期保费

=保单生效日于某年的保险单的保费收入

保单年制某年于Y年A月B日已发生损失

=保单生效日于某年的保单所承保损失于Y年A月B日的累计已决赔款+保单生效日于某年的保单所承保损失于Y年A月B日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单年制某年的满期赔付率

=(保单年制某年的已发生损失÷保单年制某年的满期保

费)某100%

总的来说,使用保单年制核算体系的最大优点是保费和赔款的时间匹配性最好,但时效性差,并且同样没有考虑IBNR。

1.1.3意外年度制满期赔付率

在意外年制核算体系下,满期保费、已发生损失以及满期赔付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意外年制某年的满期保费

=某年的保费收入+(某-1)年年末的未满期保费-某年年末的未满期保费

意外年制某年的已发生损失

=所有发生于某年的意外事故于Y年A月B日的累计已决赔款+所有发生于某年的意外事故于Y年A月B日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意外年制某年的赔付率

=(意外年制某年的已发生损失÷意外年制某年的满期保

费)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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