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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和休假制度

来源:小奈知识网
公司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保障公司经营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严格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员工考勤、加班及休假的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考勤

第三条 出勤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时间:9:00—17:00 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依照国家及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国家规定或因特殊情况,公司可对作息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 考勤周期及考勤方式

(一)考勤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

(二)考勤方式以指纹录入和公司综合办公室考勤相结合。

第五条 迟到、早退

员工迟到、早退20分钟以内一次性扣20元,20分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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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2小时以内扣50元,超过2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超过4小时视为旷工1天。

第六条 旷工

(一)员工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假期的,经核实,均视为旷工。

(二)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含5天)者,可作解除劳动关系处理,且无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 加班

(一)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员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因临时、紧急或必须的工作而产生的工作时间计为加班。

(二)员工出差期间遇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节假日的不计加班。

(三)值班:公司统一安排的值班(带班、手机值班除外)视为加班。

(四)已安排的人员未按照要求值班、值班时超过2小时不在岗的,均视为未值班,按旷工1天论处。

(五)加班原则上安排换休,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休息的,由综合办公室向公司请示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用。

第三章 请(休)假

第八条 请(休)假类别

公司认可的请(休)假类别包括:事假、病假、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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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产假、陪产假、产前检查假、哺乳假、丧假、工伤假、公假等。

第九条 事假 (一)普通事假

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特殊事假除外),可请普通事假。

(二)特殊事假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请特殊事假:

(1)员工参加家长座谈会,凭子女所在学校家长座谈会通知单原件的开会时间给予家长会假;

(2)参加进修、职称等考试的员工,凭通知的考试时间给予考试假。

(三)每月请事假不能超过2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0天。

第十条 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工治疗的,可提出请假申请,病假2日(含2日)以上者需提交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等。

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年休假

(一)员工连续在公司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数根据国务院令514号《职工带薪年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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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条例》规定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工作累计满1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5日;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未满20年者,每年10日;工作累计满20年及以上者,每年15日。

(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年休假可拆零或抵扣事假、病假等。 (五)年休假安排的管理

1、年休假应在不妨碍正常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安排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可随时令其销假工作,待工作完毕公务减少时,补足其应休假期。

2、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年休假按照员工当年在公司已工作时间折算。根据公司工作具体情况,可安排在员工离职前休完,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3、当年的年休假应在当年内休完,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年休的,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六)员工累计工作年限的认定,个人档案由公司管理的,员工的工作年限根据档案记录认定;个人档案由其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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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管理的,员工的工作年限则根据员工本人向公司提供的个人简历或档案或在其他单位工作的有效证明;或根据员工本人向公司提供的以单位身份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记录进行认定。

(七)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当年休年休假后再请病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次年不享受年休假。

(八)员工不可以提前使用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十二条 婚假

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的初婚和再婚的员工,给予3天婚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包含在内。婚假不可拆零,原则上在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休完。

第十三条 生育假

(一)产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三个月至四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30天;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引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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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陪产假:公司男员工配偶为法定生育者,公司男员工在女方的产假期间可享受陪产假20天。

(三)产前检查假:女员工凭医院的相关证明在规定期间进行产前检查。

(四)哺乳假:女员工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每天可有两次哺乳的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

第十四条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去世,给予5天丧假;员工旁系亲属去世,给予3天丧假。

第十五条 工伤假

员工因公负伤,确需停工治疗的,可请工伤假,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公假

员工依法参加党、政机关的社会活动按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公假。

第四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十七条 考勤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公司办公区员工考勤由综合办公室组织考核。 (二)项目现场人员考勤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考核,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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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提交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过的真实、有效、完整的考勤情况,逾期未交,视为未考勤。(项目现场人员的认定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办公室和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八条 加班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公司各部门应合理安排、分配工作,原则上不鼓励安排员工加班,确有临时、紧急、必须的工作须由部门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加班完成后,原则上综合办公室根据指纹考勤记录核定实际加班时间,未进行事前报批或指纹考勤无记录者,一律不计加班。项目现场人员的加班由部门经理核实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二)公司统一安排的值班,如临时有情况导致不能值班的人员,须提前征得其他员工同意后填写换班申请单报当日换班带班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报备。

第十九条 请(休)假审批程序

(一)员工请(休)假应填写《请(休)假审批单》,并按流程进行审批获准后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其中年休假、婚假、事假原则上须提前3天;生育假原则上须提前1个月。如因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时须于当日以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获准,并在上班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二)所有请(休)假审批单作为当月考勤附件,由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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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负责统计、存档及薪酬核算。

(三)员工申请丧假须提交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四)员工申请公假须提交党、政机关的相关证明。 (五)员工生病,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提交《请(休)假审批单》的同时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病假证明。员工如反复请病假、请长病假或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复查,员工拒绝检查的,病假不予批准。

(六)调动、借调至外单位(含集团公司)的员工在原单位已休的年休假、病假、事假、工伤假天数在年度内累计计算,已休婚假、丧假、生育假不再重复休假。

第二十条 请(休)假审批权限

(一)一般员工请(休)假时间≤3天,经综合办公室人事主管审核后,报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一般员工请(休)假时间>3天,经综合办公室人事主管审核后,报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分管领导批准;

(三)副经理级员工请(休)假,经综合办公室人事主管审核后,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公司负责人批准;

(四)经理级员工请(休)假,经综合办公室人事主管审核后,交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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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负责人批准;

(五)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监等临时请假不超过1天(含1天),需口头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超过1天以上,按照股东单位相关制度执行,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薪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年休假、生育假、婚假、丧假、公假、产检假均视为带薪假。带薪假休假期间,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通讯费、午餐费等)按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事假 (一)普通事假

考勤周期内,普通事假以0.5天为一个单位,不足0.5天按0.5天计算,1个单位扣减日基本工资的50%,交通、通讯及其他费用按《薪酬福利管理办法》执行。

(二)特殊事假

特殊事假视为带薪休假,为正常出勤。 第二十三条 病假

员工请病假,在考勤周期内,病假半天以内不扣罚薪酬。病假超过半天病假期间的薪酬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病假在6个月(含6个月)以内的:

1、本公司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放;

2、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放; 3、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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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5%发放。 (二)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

1、本公司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发放;

2、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5%发放; 3、20年以上的按70%发放。

(三)病假期间绩效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四)病假期间的其他费用按《薪酬福利管理办法》执行。

(五)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二十四条 工伤

员工因工负伤,经有关机构鉴定和证明,医疗期内和医疗终结后的各项待遇参照国家和成都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旷工

旷工以0.5天为一个单位,扣减日基本工资和日绩效工资100%(日绩效工资按日基本工资的25%核算)。

第二十六条 加班

加班工资的核算按照《劳动法》执行,也可安排补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因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调整导致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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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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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公司 加班申请单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加班人员 加班事由 ()天()小加班时间 自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 时 部门经理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 注:填写加班申请→部门经理审批→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备案.

经办人 合计天数 12 / 14

附件2:

公司 换班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对换人 原值班时间 原值班时间 换班事由 对换人确认 办公室 审批栏 值班领导 换班后值班时间 换班后值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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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公司 未签到说明单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部门 姓名 未签到事由 部门领导意见 未签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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