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1、工伤事故类别的划分参照《杭州市职工因 公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执行。 2、轻伤事故处理
一般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一天以上,尚未构成重伤的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由公司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在当天向公司安全保卫人员报告,并组织人员共同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采取防止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并填写《职工轻伤事故报表》。
3、重伤事故处理(包括一次轻伤3人以上) 发现人立即报告公司领导或相关负责人,并由负责人填报《职工重伤事故报表》。 二、生产设备事故处理 1、事故类别的划分
一般事故: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元至10000元,无次生灾害的事故;设备损坏,经济损失虽不大,但停止生产1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至10000元,无次生灾害的事故;停产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事故。
2、事故处理程序
一般事故:生产事故发生的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当日报公司安全保卫人员,由安全干部负责登记,月底汇总填写报表报公司领导。
重大事故和恶性事故:发生事故后,立即按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力争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事故发生后,安全干部和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
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今后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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