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12日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土方工程 交底内容: 一、施工准备和作业条件 ⑴建筑物位置的标准轴线桩、水平桩及灰线尺寸,已经过复核。 ⑵在基坑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根据地质资料和地下水位对基坑开挖的影响,确定基坑开挖的围护方案,以保证基坑作业顺利进行。 ⑶决定挖土方案,包括开挖方法、挖土顺序、堆土弃土位置、运土方法及路线等。 ⑷障碍物和地下管道已进行处理或迁移。 ⑸排水或降水的设施准备就绪。 二、工艺流程 放线→分层开挖→修边(坡)→基(槽)底整平→基(槽)底预留土层→基(槽)底找平. 三、操作工艺 1、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挖方深度不超过下列规定时,可以考虑不放坡和不加支撑。 2、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挖土深度在5m以内不加支撑的边坡 5、采用钢(木)板桩、作坑壁支撑时,其构造或是否加设锚杆应按设计方案的规定。施工中应经常检查,如发现有变形、沉降等现象,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以及通知设计人员。在雨期更应加强检查。 6、基坑(槽)底部开挖宽度应根据基础或防水处理施工工艺决定。 混凝土基础或垫层需支模者,增加工作面1~1.2m。 7、管沟底部开挖宽度(有支撑者为撑板间的净宽),除管道 结构宽度外,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 基坑(槽)和管沟的土方完成后应排干积水和清底,及时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8、基坑(槽)和管沟挖土深度不得超过设计基底标高,对于个别超挖处,应使用石粉、碎石填补,并应夯实至要求的密实度。在天然地基或重要部位超挖时,应采用设计单位同意的补填方法(若采用低强度等级素混凝土等)去填补,并办好签证手续。 9、挖方的弃土或放土,应保证挖方边坡的稳定与排水,当土质良好时,应距槽沟边缘0.8m以外堆放,且高度不宜超过1.5m。在软土地区,不得在挖方上侧放土。 10、土方工程一般不宜在雨天进行。在雨季施工时,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地完成, 分部工程 交底单位 被交底监 理单位 被交底单 位 被交底分包单位
交底人 接收人 班组 班组 接收人 接收人 1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