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套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住宅使用功能,减少质量投诉,建设
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以下简称逐套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本暂行规定所称逐套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套房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逐套验收合格后出具《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
第三条 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代建)单位应当先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逐套验收。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逐套验收工作。
第四条 住宅工程实行逐套验收,不能代替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住宅工程的建设(代建)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条 逐套验收应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应以检验批检查内容为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须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六条 逐套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广西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七条 逐套验收应当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室内空间尺寸;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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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六)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七)护栏、排烟(气)道安装质量;
(八)其它规定、标准中要求逐套检查的内容。 第八条 逐套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工程主体结构竣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逐套验收方案。方案中须包含逐套验收的依据、内容、人员组织、验收程序、抽查项目的部位及数量、合格判定标准、验收时间安排等内容,其中验收内容必须符合本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要求。逐套验收方案应经监理单位(建设或代建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二)在逐套验收各项具体工作实施前,建设(代建)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组成逐套验收组,按照逐套验收方案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后予以实施。
(三)逐套验收组按本暂行规定要求的验收内容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检查验收记录,对验收过程中抽查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合格部位,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逐套验收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记录。
(四)工程所有各套均验收合格后,逐套验收组按套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后加盖各单位质量验收专用章的《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以下简称《验收表》),并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予住户。 (五)逐套验收合格后,建设(代建)单位应及时将逐套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单位工程逐套验收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在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组应对《汇总表》、《验收表》全数检查,并按总套数的10%抽查工程实体质量以验证《验收表》是否与实际相符。 第九条 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不合格的,建设(代建)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代建)单位在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时,应将《汇总表》作为附件同时报送。
第十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二)建设(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三)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姓名。
第十一条 住宅工程建设(代建)单位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
(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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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三)物业公司名称、保修监督电话;
(四)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五)建设(代建)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所列事项应当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在住宅单元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应检查有关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竣工住宅工程进行了逐套验收,并对照《验收表》和逐套验收记录表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查,若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责令建设(代建)单位重新组织逐套验收,并记录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的不良行为。
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明确提出有关住宅工程逐套验收专项监督意见。 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所附的表格为基本表格,各市、县(开发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增加逐套验收内容。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7年 9月 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编制说明
随着住房商品化的发展,住宅工程质量已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在我国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百姓维权意识逐步提高,质量投诉不断增加,甚至群诉群访事件时有发生。为了加强住宅工程的质量管理,有效抑制质量问题的出现,减少投诉事件的发生,全国各地进行了不少有益的尝试。其中,北京首推的“一户一验”制取得了显著效果,起到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住宅工程参建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质量义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作用。因此,建设部要求各省市逐步建立住宅工程“一户一验”制度,以减少质量投诉事件的发生。 经对全国已实施分户验收制度的10余个省、市的调研,我厅根据广西实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其有如下特点: 一、《暂行规定》针对性强,主要对广西常见的渗漏、开裂等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问题进行逐套专项验收。
二、《暂行规定》强调责任,落实参建单位和个人的质量行为。所有表格填写均落实责任,要求相关资格的人员必须签名,在汇总表中还要求参建单位盖章对验收资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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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暂行规定》表格简练,便于现场操作和填写复核,能提高现场工作效率,达到减轻工作量的目的。
四、《暂行规定》表格力求真实,具有资料可溯性和实体质量否决性。本《暂行规定》要求将检查的具体部位和数据附图表示,便于复核并杜绝造假行为,同时规定质量监督机构在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查时,若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责令建设(代建)单位重新组织逐套验收。
本《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自2006年7月起分别在南宁、桂林两城市进行了试点,经过近一年的试行,得到工程参建各方的一致认同和赞赏,认为广西的规定能从实际出发,重点明确、操作简便,既避免了施工、监理单位重复工作量,又达到了加强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目的,特别是开发企业,有的已把它写入购房合同。
此后,于今年5月、6月分别征求了全区14个地级市质量监督站、建委(建设局)及建设厅有关处室意见,最终形成本稿。希望《暂行规定》在广西的实施,能真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减少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投诉,并促进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起到应有的作用。
附件2
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格目录
一、表一 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 二、表二 套住宅逐套验收汇总表 三、表三 单位工程逐套验收汇总表 四、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一)室内空间尺寸
表1-1 室内净高、开间净尺寸逐套验收记录表 (二)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
表2-1 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表2-2 塑料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表2-3 木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表3-1 一般抹灰工程(清水混凝土面)施工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表3-2 地面找平层(清水混凝土地面)施工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表3-3 地面砖面层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四)防水工程质量
表4-1 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五)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表5-1 室内给水排水管道、卫生器具及配件安装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六)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表6-1 开关、插座、照明配电箱安装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七)其他逐套检查内容
表7-1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表7-2 排烟(气)道安装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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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
工程名称: 表一 房号 楼 单元 号 套 型 验 收 内 容 室内空间尺寸 门窗安装质量 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施工质量 防水工程施工质量 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护栏、排烟(气)道安装质量 竣工日期 验 收 结 论 建设(代建)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开工日期 序号 1 2 3 4 5 6 7 8 综合验收结论 验 收 单 位 建设(代建)单位 (验收专用章) 单位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验收专用章) 单位负责人: (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验收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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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住宅逐套验收汇总表
工程名称: 套型: 表二 序号 验收项目 1 室内空间尺寸 存在问题 复查意见 验收结论 2 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 3 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施工质量 4 防水工程 施工质量 5 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6 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7 护栏、排烟(气)道安装质量 8 施工单位 (验收专用章) 项目经理: (签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验收专用章)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代建)单位 验 收 单 位 (验收专用章)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注:验收结论应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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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逐套验收汇总表
工程名称: 表三 序逐套验收 逐套验收 逐套验收房号 套型 存在问题处理结果 号 项目数 完成时间 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建设(代建)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验 收 单位 (法人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法人公章) 项目经理: (签名) 年 月 日 (法人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年 月 日 注:1、逐套验收结论应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2、存在问题处理结果:处理完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填写“符合要求”,否则填写最终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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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间号) 房基准值(mm) 间 室内净高、开间净尺寸逐套验收记录表
表1-1 实测偏差值(mm) 极差(mm) 室内空间尺寸测量平面示意图 500测量基点L1套 型 500编H L B D H1 H2 H3 H4 H5 L1 L2 B1 B2 D1 D2 净高 开间 对角 号 复 查 记 录 500H1D2B1H2H5D1B2H3L2H4500 填 表 说 明 1、基准值指净高H、L1和L2方向开间净尺寸L、B1和B2方向开间净尺寸B、对角线净尺寸D的设计值。 2、实测值与基准值之差即为实测偏差值,极差为实测偏差值中最大与最小值之差的绝对值。 3、每套抽查房间数应不少于套内自然间(含卫生间、储物间)总数的30%且不少于3间。 4、实测偏差值或极差值大于30mm为不合格。 实测房间 间,需整改的房间 号 。 复 查 结 论 建设(代建)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8
室内净高、开间净尺寸逐套验收记录表(表1-1)
套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轴线尺寸、抽查房间号和不合格点,不合格点用“△”标示) 9
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表2-1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门窗号)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规定 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记录 房号及套型 第5.3.4条 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观察; 1 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开启和关闭检查; 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手扳检查。 第5.3.5条 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观察; 2 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开启和关闭检查; 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手扳检查。 第5.6.2条 玻璃品种、规格、尺寸、色观察; 彩、图案和涂膜朝向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检查产品合格证、性3 璃大于1.5㎡时应用安全玻璃 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第5.6.3条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4 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观察; 轻敲检查。 主 控 项 目 第5.3.6条 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观察; 1 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开启和关闭检查; 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手扳检查。 第5.3.9条 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2 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一 般 项 目 4 第5.3.10条 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3 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5.6.8条 玻璃表面应洁净。中空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安 项目 装 允 许 偏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差 观察; 开启和关闭检查; 手扳检查。 观察; 开启和关闭检查; 手扳检查。 观察。 允许偏差 (mm) 实测偏差值 (mm) 5 2.5 复查记录 建设(代建)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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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安装(表2-1)
1、铝合金门窗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玻璃安装工程应满足安全玻璃使用的有关要求。
3、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安装逐套验收可在该套所属单位(子单位)工程铝合金门窗安装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套门窗及玻璃安装完成即可进行逐套验收。
4、建筑外窗应按每套总樘数的70%抽检,且不得少于5樘。
5、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它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套住宅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安装项目判为合格。
6、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它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套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11
塑料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表2-2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门窗号)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规定 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记录 房号及套型 第5.4.5条 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观察; 1 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开启和关闭检查; 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手扳检查。 第5.4.6条 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观察; 位置应正开启和关闭检查; 2 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手扳检查。 第5.6.2条 玻璃品种、规格、尺寸、色观察; 彩、图案和涂膜朝向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检查产品合格证、性3 璃大于1.5㎡时应用安全玻璃 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第5.6.3条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4 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观察; 轻敲检查。 主 控 项 目 第5.4.8条 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观察; 1 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开启和关闭检查; 手扳检查。 第5.4.9条 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 2 第5.4.12条 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3 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第5.6.8条 玻璃表面应洁净。中空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安 项目 装 允 许 偏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差 观察; 开启和关闭检查; 手扳检查。 一 般 项 目 观察; 开启和关闭检查; 手扳检查。 观察。 允许偏差 (mm) 实测偏差值 (mm) 5 3 复查记录 建设(代建)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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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门窗及玻璃安装(表2-2)
1、塑料门窗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玻璃安装工程应满足安全玻璃使用的有关要求。
3、塑料门窗及玻璃安装逐套验收可在该套所属单位(子单位)工程塑料门窗安装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套门窗及玻璃安装完成即可进行逐套验收。
4、建筑外窗应按每套总樘数的70%抽检,且不得少于5樘。
5、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它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套住宅塑料门窗及玻璃安装项目判为合格。
6、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它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套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13
木门窗安装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表2-3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门窗号)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规定 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观察; 开启和关闭检查; 手扳检查。 检查记录 房号及套型 第5.2.8条木门窗的开启方向、安装1 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5.2.10条 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观察; 2 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开启和关闭检查; 手扳检查。 主 控 项 目 第5.2.11条 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观察; 位置应正开启和关闭检查; 3 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手扳检查。 第5.6.2条 玻璃品种、规格、尺寸、色观察; 彩、图案和涂膜朝向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检查产品合格证、性4 璃大于1.5㎡时应用安全玻璃 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第5.6.3条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5 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第5.6.8条 玻璃表面应洁净。中空玻璃1 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一 般 项 目 2 安 项目 装 允 许 偏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差 观察; 轻敲检查。 观察。 允许偏差 (mm) 实测偏差值 (mm) 2 复查记录 建设(代建)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14
木门窗及玻璃安装(表2-3)
1、木门窗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玻璃安装工程应满足安全玻璃使用的有关要求。
3、木门窗及玻璃安装逐套验收可在该套所属单位(子单位)工程木门窗安装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套门窗及玻璃安装完成即可进行逐套验收。
4、建筑外窗应按每套总樘数的70%抽检,且不得少于5樘。
5、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它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套住宅木门窗及玻璃安装项目判为合格。
6、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它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套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15
一般抹灰工程(清水混凝土面)施工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表3-1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间、墙面编号或轴线号、门号)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规定 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房号及套型 检查记录 第4.2.4条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应采取1 主 控 项 目 2 防止开裂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第4.2.5条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1 第4.2.6条 抹灰表面应洁净、接槎平整。 观察; 手摸检查。 观察 允许偏差 (mm) 抹灰 立面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门洞宽、高 4 4 ±5 清水混凝土 3 3 ±5 观察; 用小锤轻击检查。 录和施工记录 一 般 项 目 第4.2.7条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2 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项目 允 许 偏 差 实测偏差值 (mm) 3 复查记录 建设(代建)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16
一般抹灰工程(清水混凝土面)施工(表3-1)
1、一般抹灰工程(清水混凝土面)验收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一般抹灰工程(清水混凝土面)逐套验收可在该套所属单位工程一般抹灰工程(清水混凝土面)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套内墙面及顶棚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套住宅应抽查10%自然间(含卫生间、储物间)且不得少于3间,每间检4面墙及顶棚。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它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套住宅本逐套验收项目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它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套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门洞尺寸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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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找平层工程(清水混凝土地面)施工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表3-2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间号) 《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的规定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观察; 量测检查 检查记录 房号及套型 主 控 项 目 第3.0.15条 厕浴间、厨房、阳台等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各类面层的1 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4.9.8条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观察和蓄水、泼水试2 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验检查 确、无积水。 第4.9.9条 找平层与下一层结合牢固,1 不得有空鼓 用小锤轻击检查 一 般 项 目 第4.9.10条 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2 蜂窝和裂缝等缺陷 观察 允许偏差 实测偏差值 (mm) 3 允 许 偏 差 项目 抹灰 表面平整度 4 (mm) 清水混凝土 5 复查记录 建设(代建)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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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找平层工程(清水混凝土地面)施工(表3-2)
1、地面找平层工程(清水混凝土地面)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找平层工程(清水混凝土地面)逐套验收可在该套所属单位工程地面找平层工程(清水混凝土地面)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套内地面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套应抽查不少于10%的自然间且不得少于4间。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它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套住宅本逐套验收项目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它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套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19
地面砖面层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表3-3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间号) 《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的规定 检查记录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房号及套型 主控1 第6. 2.8条 面层与下层结合牢固,无空鼓 项目 第6.2.9条 砖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1 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 2 一 般 项 目 5 3 第6.2.10条 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整齐、光滑。 用小锤轻击检查 观察检查 观察和钢尺检查 第6.2.11条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尺检查。 第6.2.13条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 允 许 偏 差 项目 表面平整度 缝格平直 接缝高低差 踢脚线上口平直 观察、泼水或坡度尺检查。 允许偏差 (mm) 2.0mm 3.0mm 0.5mm 3.0mm 4 实测偏差值 (mm) 复查记录 验 收 结 论 建设(代建)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20
地面砖面层施工(表3-3)
1、砖面层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避免出现砖块小于1/4边长的边角料。 2、地面砖面层工程逐套验收可在该套所属单位工程地面砖面层工程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套内地面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套应抽查不少于10%的自然间且不得少于4间。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它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套住宅的本检验项目质量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它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套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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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表4-1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间号) 房号及套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的规定 1 屋面有无渗水 2 厨房有无渗水 3 卫生间有无渗水 主 控 项 目 4 阳台有无渗水 5 外墙有无渗水 6 管道有无渗水 7 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无渗漏 8 其他部位有无渗水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观察检查 观察检查 观察检查 观察检查 观察检查 观察检查 观察检查 检查记录 复查记录 建设(代建)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注:全数检查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当发现有渗水时,应整改并重新验收,记录整改项目复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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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给水排水管道、卫生器具及配件安装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表5-1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间号) 检查内容 给水、排水系统功能: 1 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水流、水压应正常,排水应顺畅无阻滞。 给水、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2 A、管道接口严密无渗漏,支架间距符合附表(见背页)要求,管道用手轻拉时应无松动; B、排水管道不允许无坡、倒坡。 卫生器具及配件安装: A、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完好无损伤,接口严密,启闭部分灵活; 3 B、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C、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无渗漏。 水嘴、阀门及卫生洁具数量: 4 水嘴、阀门、大便器(坐式、蹲式)、洗手(脸)盆等应按设计要求的规格、数量、位置安装到位。 给水管道安装: 查对设计 文件 尺量、 观察 观察 检查方法 检查记录 房号及套型 尺量、 手扳 观察 主控项目 验收结论 一般项目1 暗敷于房间地面找平层内的给水管道应标明走向、位置。 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安装 观察 2 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必须防腐良好,安装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 观察 复查记录 建设(代建)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签章): 23
年 月 日 室内给水排水管道、卫生器具及配件安装(表5-1)
1、室内给水排水管道、卫生器具及配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数量:全数。
3、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套住宅的本检验项目质量判为合格。
4、当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5、管道支架间距表
表1 给水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mm) 15 20 25 32 40 50 3 5 70 4 6 80 4 6 100 125 150 4.5 6.5 6 7 7 8 支架保 温2 2.5 2.5 2.5 3 管 的最大间不 保距(m) 2.5 3 3.5 4 4.5 温 管
表2 给水铜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mm) 15 支架垂 直管 的最大间水 平距(m) 管
20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1.8 2.4 2.4 3.0 3.0 3.0 3.5 3.5 3.5 3.5 4.0 1.2 1.8 1.8 2.4 2.4 2.4 3.0 3.0 3.0 3.0 3.5 表3 给水塑料管及复合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mm) 立管 冷最大水间距水管 (m) 平管 热水管
12 14 16 18 20 0.9 25 32 40 50 63 75 90 110 2.4 1.55 0.5 0.6 0.7 0.8 1.0 1.1 1.3 1.6 1.8 2.0 2.2 1.35 0.4 0.4 0.5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0.2 0.2 0.25 0.3 0.3 0.35 0.4 0.5 0.6 0.7 0.8 表4 排水塑料管支、吊架的最大间距
管径(mm) 立管 横管 50 1.2 0.5 75 1.5 0.75 110 2.0 1.10 125 2.0 1.30 160 2.0 1.6 24
开关、插座、照明配电箱安装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表6-1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间号) 检查内容 插座的接线: A、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用测试插座1 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测试、拆卸 插座检查 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B、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2 照明开关的通断位置: 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配电箱内结线及开关动作: A、箱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 观察,用测 3 B、照明配电箱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试插座测试 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C、箱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 开关、插座数量: 4 开关、电源插座、有线电视终端插座、电话终端出线口等应按设计要求的规格、数量、位置敷设到位。 开关、插座安装位置、观感: 查对设计 文件 观察、操作 检查方法 检查记录 房号及套型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A、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1 离0.15~0.2m,同一室内插座安装高度一致。 B、暗装的开关、插座面板应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配电箱安装位置、开孔、回路编号: 2 照明配电箱安装 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涂层完整;箱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观察 观察 复查记录 建设(代建)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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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插座、照明配电箱安装(表6-1)
1、开关、插座、照明配电箱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数量:全数。
3、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套住宅的本检验项目质量判为合格。
4、当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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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拦和扶手安装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表7-1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护栏编号)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的规定 检查内容 第12.5.3条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数量及材料性能等级应符合1 用材料的规格、设计要求。 主 控 项 目 3 第12.5.6条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2 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第12.5.7条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第12.5.8条 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1 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一 般 项 目 2 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允 许 偏 差 护栏高度 栏杆间距 项目 允许偏差 (mm) 3 3 实测偏差值 (mm) 观察、手摸检查 观察检查;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尺量检查。 观察; 尺量检查; 手扳检查。 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 检查记录 房号及套型 复查记录 验收结论 建设(代建)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27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注:窗台高度不足900mm的,必须设护栏。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表7-1)
1、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逐套验收应在该套所属单位工程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套内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套应全检。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它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套住宅本逐套验收项目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它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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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排烟(气)道安装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表7-2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编号) 房号及套型 设计和图集规定(图集号 ) 检查记录 主 1 检查内容 型号、尺寸 检查方法 查阅图纸和图集检查 29
控 项 目 3 4 2 进气孔圆顺 接头无裂缝 观察检查 观察检查 排烟(气)顺畅 排烟试验 复查记录 建设(代建)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注:全数检查,凡有不符合主控项目要求的,应整改并重新验收,记录整改项目复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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