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农科发„2012‟ 号
商洛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关于 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商洛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试行)给予公示,请各科室及单位内广大科技干部认真审阅并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意见和建议请于2012年10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办公室反馈,谢谢大家的参与。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商洛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试行)
为规范本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全所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绩效工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农业科研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农业科研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一)实施范围
单位内在编在岗、所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实施时间: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和发放方法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0%,每半年考核一次,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五、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分配办法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由单位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具体考核标准参照附件)。每半年考核一次,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考核加分:年度履职考核为优秀、先进的加2分;本年度内获得市、省、国家级科技奖的分别加2-4分,获得市、省、国家
级先进表彰的分别加2-4分;
借调(下派)工作人员考核:因工作需要,由市农业或者相关抽调机关各股(室)工作的职工,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抽调单位负责收取,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抽调单位负责考核发放;由本系统借(抽)调其他部门工作的职工,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借入单位提出考核意见,负责考核发放。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法 1、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单位每半年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及考核加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取其平均值作为该职工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值,用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乘以考核分值的百分比给予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最高分值不超过100分。(如某职工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1000元,其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值为92分,则应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为1000×0.92=920元)。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领导班子抽查在工作中有3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推诿扯皮,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农科所科研、农业生产的;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借调到县外工作的人员,原单位不予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5)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6)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以上或病假超过3个月的(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处)。
扣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经考核兑现后积余部分金额以及单位开展技术服务经营创收部分资金,由单位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统筹安排。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有所长班子决定处罚额度
(1)不能按照所班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处罚100元; (2)责任心不强,见利忘义,破坏团结,处罚100元; (3)高职人员实行两年一聘,聘期内必须发表一篇论文和编写一个科研项目,负责解除聘约;处罚额度所班子定。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农科所成立由所长周述朝任组长,副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单位内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相关业务工作。
(二)各科室要参照本实施方案(试行),也要制定具体易
于操作的奖励性绩效发放办法,由科室主任按照本科室工作职能及工作实际,年度责任目标,制定本科室绩效工资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提出相应的分配意见,组织开展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各科室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本科室职工意见,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讨论,报市农科所所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实施。各科室考核分配方案一经通过,不得随意改动,如果在运行中发现有问题或显失公平,确需修改的,在未制定新方案并报审批前仍然要按上述程序考核通过。
八、相关和纪律要求
(一)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本单位内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后,除按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其他津贴补贴项目一律归并。
(二)本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学徒期工资待遇的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别按照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三类岗位的对应级别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各科室考核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和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四)各科室要制定工作预案,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平稳实施。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本实施办法自2012年7月起执行
十、本实施办法由商洛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主题词: 抄送:市农业局 商洛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办公室 2012年月7日 印发
共印13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3.com 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2219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