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学校制度规范和严肃教师师德师风纪律,促进教职工的自律和他律,树立学校正气,消除存在于教职工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塑造一支团结、向上、大气、正气、有战斗力的教师队伍,引导教师全身心投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全体教师的师德修养,特实施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不尊重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上课迟到、早退、空堂,并由此造成班级管理混乱,出现学生事故的。
3.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打牌、下棋、打麻将及上班前饮酒,造成不良影响的。
4.强制学生购买学习辅导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 ,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
5.私自调课,无教案上课,在课堂上抽烟,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的。
6.课堂纪律差,无法控制而发生各类事故的。
7.无故旷工或长期事假,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
8.擅离工作岗位,造成工作失职的。
9.参与、酗酒、打架、封建迷信或伪科学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
10.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随意不参加集体活动,不服从领导或拒不完成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11.不坚决抵制淫秽物品及非法出版物传播到校园的。
12.其他需要处理的违规违纪事件。
二、处理意见:
全体教师要以职业道德规范来严格约束自己,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对违反者,视其情节按照教职工量化考评办法扣减其平时考核分数,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学校分管领导找其谈话,分析原因,作口头警告。
2.学校主要领导批评教育,责令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在全校予以通报。
3.本年度师德考核酌情减分,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本年度师德考核为零分,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评职。
5.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聘。
6.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处理机构
教师违规违纪处理机构为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学校党支部、校委会、教代会的领导及老师组成。
四、处理程序:
1.处理委员会调查核实有关事实。
2.处理委员会经过讨论(或投票表决),提出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3.执行处理决定。
4.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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