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污染防控工作,切实改善本市空气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对环境的满意度,现制定并落实如下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从而真正做到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切实减少扬尘污染。
1. 此方案按规定在工程施工前向施工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
2. 开工前15日向施工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施工阶段的扬尘排放情况和处理措施。
3. 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在本市主要路
段、市容景观道路,车站广场等设置高度为1.2米的围挡。 4. 施工工地内,对裸露的地面及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 进行覆盖。
5.保证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清洁。
6.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将务必在
施工场地内实施覆盖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7.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我单位将及时平整施工工地,清除场
内积土、堆物。
8.在锯缝、破碎作业时,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
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我单位若未采取防尘措 施,将禁止进行土方回填、转运及其它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 施工作业。
9.所有进入施工工地的车辆,我单位将安排专人进行除泥、清
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10.若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施工,并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
渣土时,我单位将采用密闭方式清除,禁止高空抛洒、扬撒。 11.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我单位将对其裸露泥地采用土
工布临时覆盖。工程停工期间,将落实好扬尘控制的相关措 施。
12.我单位将配置施工工地的出土现场,配置现场管理员,具体
负责对运输车辆的保洁、装卸的验收工作。同时加强对车辆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施工,装载物不超过车厢挡板高度。
13.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
及时清洗。
14.道路保洁作业时,应首先进行洒水、喷雾,每日不少于2次。
雨天和气温低于摄氏4度的天气除外。
15.施工现场每日早晨8点前完成第一遍清扫。
16.气温摄氏4度以上,连续5天晴天或气象预报风速4级以上
的天气条件下,市区主要道路将增加洒水、喷雾次数。 我单位将虚心接受市住建委、市局、市环保局,及市扬尘管理办公室等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全面监督和检查。从而按照以上要求和措施严格执行,不断改进,长期并有效地做好施工工地防止扬尘污染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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