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
第⼀条为进⼀步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以及相关安全(AQ)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适⽤于⼭东省境内各类⽣产、建设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系统”检查验收以⼦系统为基本验收单位,各⼦系统建设完成⼀个,验收⼀个。在本办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照本办法对已验收的系统重新进⾏⾃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办法下发1个⽉内完成整改和完善⼯作。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办法相关内容废⽌,按国家相关标准执⾏。
第四条省属煤矿(含中央属煤矿、省⽣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系统”由省煤炭⼯业局负责组织验收;市县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系统”由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报省煤炭⼯业局备案,并抄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第五条煤矿企业或煤矿申请“六⼤系统”建设完善⼯程验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验收申请书。
(2)预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六⼤系统”建设完善⼯程设计、施⼯、管理和试运⾏情况;预验收的时间、内容、⽅式、⼈员、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预验收结论等。其中涉及紧急避险系统的预验收结论必须由煤矿、设计和施⼯等参与各⽅签字或盖章。(3)设计和管理的有关⽂件、资料,主要包括:①“六⼤系统”设计资料、图纸及审批⽂件。
②“六⼤系统”管理制度。含管理及维护⼈员岗位责任制,值班制度;操作规程、故障处理期间的安全措施;值班、操作和维护⼈员配备、培训规定;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等。
③系统运⾏和管理资料。含设备布置图、设备台账、报表、值班记录、维修记录等。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设备、设施清单及产品安全标志证、检测检验报告。(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第六条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满分为100分。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在
验收中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计分,与分项要求不符的对照评分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各分项分数扣完为⽌,各分项得分之和,为该系统实际得分。
3.矿井单项系统验收得分在80分及以上、否决项中全部符合规定要求,该系统为合格;总分⼩于80分或否决项中有1项达不到要求,该系统即为不合格。
4.检查标准及验收评分表详见附表1⾄附表6。附表1
⼭东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3
4
5
6
7
8
9
10
11
检查⼈员(签字):检查⽇期:12附表2
⼭东省煤矿井下⼈员定位系统验收标准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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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员(签字):检查⽇期:17附表3
⼭东省煤矿紧急避险系统验收标准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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