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岗位类别
学院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学院现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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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管理。
(一)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院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二)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我院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系列为教师系列,辅系列为档案、图书、工程、实验、会计、经济、卫生等其他系列。
(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学院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根据学院发展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承担国家或省、市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学院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引进的经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和省级人选以及省(部)、市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学院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3.其他确需设置的。 三、岗位等级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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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管理岗位等级设置。根据国家规定,我院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分别对应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分别对应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分别对应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三级,分别对应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和员级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四、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省人社厅《河南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141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原则上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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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进行岗位设置”。根据郑州市《关于印发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郑编办〔2009〕 号)文件,我院事业编制总额为441人,岗位总量为441个。
(二)岗位类别比例。学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及总量,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综合确定,其中: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不应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专业技术岗位内主系列的比例不应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
(三)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岗位包括学院机关党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系部等专职党政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四级至六级职员(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岗位数,按照编制部门有关文件确定;七级、八级职员(科级正级、科级副职)岗位数,由学院确定。
2.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豫人社[2010]152号文件中“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规定:“高职高专院校、成人专科学校和技师学院”类教育事业单位,正高级岗位比例≤3%,副高级岗位≤22%,中级岗位≤48%,初级岗位≥27%。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二至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其中二级岗位由省统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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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副高级岗位五到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3.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左右。
4.岗位的最高等级控制。教师岗位的最高等级为二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为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为三级。工勤技能岗位最高等级为一级。
五、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根据国家各类岗位职责与基本任职条件的规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遵守宪法与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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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并具有一定的从事管理工作的经验。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条件是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
(4)四、五、六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和省、市干部人事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教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受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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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受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服务精神,具备相应岗位等级所要求技能。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聘用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各单如下:
组 长:陈锡畴
副组长:王庆国 徐永清 陈雪阳 张建军 石国河 成 员:张元奎 郑 璇 毛 艳 周新焕 李长秋
王绍喜 王庆华 吴修俭 闫 浩 张 钦 王振超 芦秋来 罗亚平 李晓东 张贺玲 何蜀川 薛国芳 张淑玲 薛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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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组 长:张元奎
成 员:刘 瑛 王 战 李 鹏 赵 倩。
(二)学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学院各类人员的聘用期一般为3年,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三)学院根据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对各类各级岗位实施动态管理。按照相应岗位的职责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聘用合同期满,应进行聘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低聘直至解聘的决定。
(四)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
(五)学院新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有空缺岗位的条件下,按照岗位条件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一般为同类岗位的最低级。
(六)专职辅导员按教师聘用。
(七)经学院批准派出的各类人员,在派出期间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回者,学院不再保留其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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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者,学院可以按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七、岗位设置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编制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学院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控制标准,确定各岗位的类别、名称、等级,并填写《郑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2010年8月31日)
(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学院按规定程序报市教育局审核,报市人社局核准。(9月1日—9月30日)
(三)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学院根据市教育局、市人社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具体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细则,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10月1日—10月10日)
(四)广泛征询意见。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10月11日—10月20日)
(五)组织实施。认真组织实施学院各类各级岗位聘用工作,实行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10月21日—11月10日)
(六)实施工作认定。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对学院岗位聘用情况进行认定。(11月11日—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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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结验收。核定岗位等级并兑现工资。学院对岗位设置工作进行总结、上报。(12月1日—12月30日)
八、有关要求
(一)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工作,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内容,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稳步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院的稳定和发展。
(二)在实施岗位聘用工作中,对现有正式工作人员数和相应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的部门,要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数和结构比例。对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的,要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状况逐年逐步到位。要严格控制高级岗位的聘用数量,明确一定比例用于今后选拔和吸引高层次人才。
(三)各部门在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学院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聘用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
九、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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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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