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化学品的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对使用易燃易爆类危险化学品的工作场所,其建筑物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生产所需的电气设备与电力装置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要求。储存电镀化学品的仓库应得到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
2使用剧毒化学品的电镀生产企业应依据国家法令、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剧毒品管理、运输及使用、贮存的安全操作规程。
3危险化学品贮存条件应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以及《易燃易爆性商品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的要求。
4电镀化学品都应存放在仓库内,不得露天存放。禁配货料,应隔开存放。库房相对湿度不大于85%、温度不大于35℃,应设有机械通风装置。存放电镀化学品的堆垛应有隔潮设施。堆垛底离开地面的最小距离应有0.15m。
5剧毒化学品如氰化钠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内,库内相对湿度不超过80%。包装密封。应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6电镀生产岗位的操作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并定期发放到位。
7在工作现场应设置强制通风装置,并定时抽风换气,空气中有害物质的限值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工作场所有害
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的要求。
8电镀生产场所应配备应急喷淋装置,以便操作人员被溅到槽液及时冲洗;在有剧毒品使用的场所,应配备消毒设施和消毒溶液。
9电镀生产现场不应大量存放化学药品、原材料等。按操作班次少量存放的化学药品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10电镀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警示标记,严禁在操作现场饮食和吸烟。
11所有氰化槽应尽量远离酸槽,镀前侵蚀工序后,工件尤其是形状复杂的工件应清洗干净,防止将酸带入槽内形成剧毒氰化氢气体;氰化镀后的清洗槽应为专用槽。
12 采用蒸汽加热系统的含氰化合物的槽体(包括清洗槽),其尾气管路不应和其他非工业用途的蒸汽管路连通。
13 存放氰化物或含氰液的场地,应通风良好,氰化物或含氰液不应与酸摆放在一起。
14 氰化物和其它剧毒品的保管领取、称量和配置都应采用双人制度,凭审批手续按量领取。电镀车间所领用的氰化物宜全部加入溶液中,不应在操作现场存放。
15 存放剧毒品、毒品、腐蚀试剂的包装袋、玻璃器皿等用完料后,应专人妥善保管、集中销毁。
16 操作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再进入电镀操作岗位。在有毒气体可能逸出的场所,所有电镀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工作服、胶靴、手套;溶液配置或调整、运输和使用酸碱溶
液等场所,操作人员应戴长胶裙、护目镜和乳胶手套;在设备维护时,清洗阳极板时应戴耐酸耐碱手套,并防止极板的金属毛刺和碎片刺伤皮肤。所穿戴的防护用品不应穿离工作场所。
17 操作人员暂时离开电镀生产岗位时,应充分洗涤手部、面部、漱口、更衣;特别是接触氰化等剧毒品的,应进行消毒处理;每班生产结束之后,应沐浴更衣。
18 操作人员有外伤时,伤口应包扎后才能进行工作。伤口未愈的人员,不应进行接触氰化物、铬酸等剧毒品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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