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规定了对本厂采购入库的塑胶原材料的验收、保管、发放的程序和办法。
2.0适用范围:本厂的所有塑胶原材料、色粉脱模剂等有机化工物料。
3.0产品定义:本细则指各类塑胶材料、色粉、黑色母等主要初始材料、辅料。
1.0库房设施要求
1.1库房需单独设置专门用于放塑胶材料、有机化工产品区域
1.2库房须隔热、防晒、防潮、须通风良好、干燥并设置干湿温度计
1.3库房内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
1.4库房内必须安装消防设施
4.0入库验收
对经检验合格的塑胶原料,由专职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同事对产品的包装进行查验。内容包括:包装的完整性有无破损、泄漏、膨胀、包装的密封性及单重,出厂日期、保质期。
5.0产品的存储
5.1仓管员要按分类管理办法分区域整齐堆放,并做好标识;
5.2物流堆放不能超过15层高,色粉、防锈剂、脱模剂、洗膜水存放做货架上;
5.3库房内的温度超过35℃时应采取降温措施,湿度超过90%时采取减湿措施;
5.4仓管员每天要不定时的到库房巡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置;
5.5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严禁在原料仓库动用明火。
6.0原来的发放
6.1原料发放必须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同一产品不同一批号的应先发生产日期靠前的
6.2塑胶原料如拆散发放使用,必须把剩余的包装袋口密封起来;
6.3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仓库,进入库房的人员必须由仓管员陪同,并要严格的遵守相关消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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